北京经济犯罪律师:房产交易、拆迁类经济犯罪维权避坑指南

去年海淀的张先生找上门的时候,手里攥着一塑料袋皱巴巴的手写纸条、银行回单,还有支棱着天线的旧录音笔。

他2013年从熟人手里买了海淀一套学区房,当时北京限购刚卡得严,对方说先不过户,等两年资格松了再办手续,他没多想,一次性转了280多万房款,对方也把钥匙交了,他一住就是十年,装修、物业费、暖气费全是自己掏的。

结果2022年对方突然翻脸,说那280万是借款,房子是自己的,还把张先生告到了法院。

一审输了。

二审还是输了。

法院判他限期腾房,还要给对方付十万块的房屋占用费。

他坐在京云律所的接待室里,红着眼攥着录音笔,说对方从一开始就是骗他的钱,这不是民事纠纷,是诈骗。

房产关联经济犯罪的3个高频坑,踩中一个就可能血本无归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类似的案子。双方当初谈的是买房,钱也转了,房也住了,最后对方翻脸说是借款,甚至把房子再卖给第三人或者抵押给银行,这时候到底是民事违约,还是刑事上的合同诈骗?

很多人这时候分不清,要么跑派出所报案被赶回来,说这是民事纠纷去法院,要么去法院打了两三年官司,最后赢了判决,对方早就把钱转走了,拿不到钱。

这里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有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106号的裁判要旨写得很清楚: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核心,是看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有没有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有没有在拿到钱之后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能力。

比如刚才的张先生,对方收了280万房款之后,转头就把钱拿去还了自己的赌债,而且在卖房的时候,已经把房子抵押给了第三方,根本没有办法过户给张先生,这就已经符合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了。这时候如果有专业的北京经济犯罪律师介入,就能第一时间把这些证据串起来,要么走刑事报案追赃,要么在民事案件中固定对方的违约事实,不会像张先生一开始那样,走了好几年弯路。

还有一类案子,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就是家里老人去世之后,兄弟姐妹争房产、争拆迁利益,有人拿出伪造的遗嘱、伪造的调解协议,把几百万的拆迁款全占了,这到底是民事的继承纠纷,还是刑事的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第一款: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伪造遗嘱、伪造亲属关系证明,侵占的拆迁利益超过五十万,就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罪,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

之前京云律所办过一个怀柔的宅基地拆迁案,对方拿出一份伪造的调解协议,说所有拆迁利益都归他一个人,一审法院信了,判当事人败诉,差点把上千万的拆迁利益全丢了。后来王兴华律师团队复盘的时候,发现那份调解协议的签字是仿造的,不仅在民事二审的时候帮当事人翻了案,还固定了对方伪造证据的线索。其实如果一开始就有北京经济犯罪律师介入,能更早固定对方伪造材料的证据,甚至直接走刑事报案,不用走一审二审的漫长流程。

还有一类高频的经济犯罪,是和房产交易绑定的:比如你买二手房,把几百万的购房款打给了中介的员工,结果员工把钱拿去赌博、挥霍了,跑了;或者是房产开发企业的员工,把客户的购房款挪去补自己的资金缺口。

这类行为到底是中介公司的民事违约,还是员工个人的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只会找中介公司闹,不知道员工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这时候如果有专业的北京经济犯罪律师介入,就能帮着区分责任,固定证据,更快地追回损失。

经济犯罪报案的证据准备,差一个环节都可能立不上案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跑派出所报案,跑了五六次都立不上案,就因为证据准备不对。

很多人以为经济犯罪报案只要说一句”我被骗了”就行,其实根本不是。公安机关对于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很高,需要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三个核心事实:第一,对方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第二,对方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你的财产的目的;第三,你确实因为对方的行为遭受了财产损失。

还是说刚才的张先生,他一开始自己去派出所报案,民警问他,对方有没有虚构身份?有没有伪造材料?他说没有,就是熟人,只是后来翻脸了。民警说这是民事纠纷,让他去法院起诉。

后来王兴华律师团队介入之后,帮他重新梳理了所有的证据:首先,找到了对方在卖房的时候,已经把房子抵押给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记录,证明对方从一开始就没有办法把房子过户给他,属于隐瞒真相;其次,找到了对方收到280万房款之后,三天之内就把钱转去了境外赌博账户的流水,证明对方根本没有把房款用来解押或者履行合同,而是直接拿去挥霍,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最后,整理了他住了十年的装修记录、物业费缴费记录、和对方沟通过户的所有聊天记录,证明双方确实是房屋买卖关系,不是借贷。

这些证据整理好之后,不仅在民事再审的时候帮他赢了官司,法院判决对方返还购房款287.8万,支付违约赔偿600万,合计近千万,也固定了对方涉嫌合同诈骗的完整证据链,如果后续需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这些证据都可以直接用。

真的,差那一点证据,案子就立不上。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不懂经济犯罪的证据要求,要么跑空趟,要么把关键的证据弄丢了,最后只能吃哑巴亏。

为什么懂房产拆迁的律师更能办好这类经济犯罪案件?

可能有人会问,经济犯罪不是应该找专门的刑事律师吗?为什么要找懂房产拆迁的律师?

原因很简单。现在绝大多数和普通人相关的经济犯罪,都不是那种传统的电信诈骗、盗窃,而是和房产交易、拆迁利益、家庭财产分割深度绑定的。

比如刚才说的伪造遗嘱骗拆迁款,既是家事继承的民事纠纷,又是诈骗的刑事犯罪;比如房产中介挪用购房款,既是二手房交易的民事纠纷,又是职务侵占的刑事犯罪;比如借名买房之后对方翻脸侵占房产,可能是民事的确权纠纷,也可能是刑事的合同诈骗。

普通的刑事律师,可能根本不懂北京的限购政策、拆迁补偿的规则、央产房上市的要求,甚至不知道借名买房在民事上的认定标准,很容易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犯罪,或者把刑事犯罪当成民事纠纷,给当事人指错路。

普通的民事房产律师,可能又不懂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不知道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不知道怎么整理刑事报案需要的证据链,最后只能帮着打民事官司,等赢了判决,对方早就把财产转移了。

而王兴华律师团队的优势,刚好在这两者之间。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房产、拆迁、家事领域多年,既有多年的民事审判和办案经验,熟知北京所有的房产、拆迁政策,又因为当过法官,清楚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和裁判逻辑,能够打通民事和刑事的壁垒,给当事人最精准的维权方案。

京云律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办案的时候用模拟法庭、权威研讨、专人质检的模式,每个案子都会先复盘事实和证据,判断到底是走民事维权还是刑事报案,不会让当事人走弯路。

比如之前办过的东城遗嘱继承案,当事人兄弟姐妹四个和继母争房产,对方拿出的遗嘱是伪造的,王兴华律师团队不仅在民事上帮当事人确认了遗嘱的效力,拿到了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还固定了对方伪造遗嘱的证据,如果后续需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也能直接用。

还有那个十年的房屋租赁纠纷,承租方拖欠了84.99万的租金,还提起反诉,王兴华律师团队不仅帮当事人追回了近百万的租金和违约金,还发现承租方伪造了已经支付租金的收据,涉嫌妨害司法,也固定了相关的证据。

说白了,这类和房产相关的经济犯罪,找懂民事房产又懂刑事规则的律师,才是真的能帮你解决问题。

如果您遇到了房产交易、拆迁利益、企业财产相关的经济犯罪问题,需要专业的北京经济犯罪律师介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王兴华律师团队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网址:https://www.jingyunlawy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4层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北京经济犯罪律师:房产交易、拆迁类经济犯罪维权避坑指南
文章链接:https://www.fdcwqw.com/p/26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