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对北京继承律师:房产继承里那些没人提前说的致命坑

上周三在京云律所的接待室,我见了个头发白了一半的大姐。她攥着个皱巴巴的遗嘱复印件,指节都捏得发白。

说父亲走了三年,继母占着东城那套老房子,说她手里的遗嘱不算数,告了两次都没赢。

这就是我们办过的那个东城遗嘱继承案。大姐是四个亲生子女里的老大,父亲当年和继母结婚后买的房,生前特意立了遗嘱,说自己那部分房产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老人一走,继母带着继子女把房子换了锁,说遗嘱是大姐逼老人写的,根本不算数。

之前大姐自己去法院立案,诉求写的是“要求分割整套房产的二分之一”,开庭的时候被对方律师一句话就问住了:“这套房子是我和被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凭什么要分走一半?”第一次开庭输了,第二次换了个民事律师,只盯着遗嘱的真假打,连夫妻共同财产的拆分都没算对,又输了。

找到我们的时候,大姐已经快绝望了。

有遗嘱就一定能拿到房子?这是最多人踩的第一个坑

说实话,我当法官那会,每年接的继承案子里,至少有三成是因为当事人搞错了遗产范围,瞎提诉求,最后输了官司才来找律师的。

很多人对继承的认知还停留在“有遗嘱就万事大吉”的层面,根本不知道遗嘱能处分的,只有属于被继承人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这里给大家把法条摆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北京高院2018年发布的《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46号)第8条也写得明白: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像大姐这个案子,一开始自己打官司的时候,以为整套房子都是父亲的遗产,上来就要分一半,当然会被法院驳回。我们接了之后,第一步就是先把遗产范围划对:房子是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本来就是继母的个人财产,父亲的遗产只有剩下的那一半。而父亲立的遗嘱,恰恰就是把自己的这一半份额给四个亲生子女,从处分范围上看,根本没有问题。

很多人不信这个邪。觉得我有老人写的字据,凭什么拿不到房子?

你拿着老人几十年前写的、纸张都发脆的自书遗嘱,连当时的见证人都找不到,甚至连遗嘱上的日期都只写了“一九八几年”,你觉得法院会凭着你一句“这是我爸亲笔写的”就把房子判给你?

第二个最容易踩的坑,就是遗嘱的形式要件不对。很多人觉得只要是老人亲笔写的,有没有见证人、日期全不全根本不重要。真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十八条也说了,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就算后来恢复了,也不算数。

大姐之前两次败诉,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她只提交了遗嘱的复印件,既没有找当时给老人做遗嘱见证的社区工作人员出庭,也没有提交老人立遗嘱当天在医院的体检记录,证明老人当时意识清醒。我们接了案子之后,花了一周时间找到当年的两个见证人,调了老人立遗嘱当天的病历,把遗嘱每一页的签名都做了笔迹核对,最后法院才认定这份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最后法院判下来,四个子女各拿整套房子八分之一的份额,加上继母本来的一半,所有的份额都算得明明白白,大姐的合法权益总算是落了地。

老房拆迁的继承纠纷,为什么普通律师根本打不赢?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北京的老房子,十有八九都涉及到拆迁。很多人遇到的继承纠纷,根本不是简单的分房子,是房子要拆了,一大家子人抢拆迁补偿款。

这种案子,普通的继承律师真的很难打。

为什么?因为绝大多数律师只懂民事继承的规则,根本不知道北京本地的拆迁政策,更搞不清楚拆迁补偿款里哪些是遗产,哪些是针对安置人口的个人补助。

就像我们办过的那个怀柔宅基地拆迁的案子。当事人家的老宅基地,之前经历过好几次婚姻纠纷、诉讼调解,房子的产权本来就扯不清,赶上拆迁,对方直接把所有的拆迁补偿款都领走了。当事人自己找了个普通的继承律师,一审的时候直接把全部拆迁补偿款都当成遗产来提诉求,结果一审全面败诉,所有的权益都没拿到。

找到我们的时候,当事人都快哭了,说那是祖上传下来的老宅,要是拿不到拆迁补偿,都没脸见家里的老人。

我们接了案子之后,首先做的不是打继承的官司,是先把拆迁补偿的构成拆解开。《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写了,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除此之外,还有针对实际居住人的搬家补助、周转补助、提前签约奖励,这些钱根本不是针对房屋产权的,是给实际安置人口的。

很多人就是搞混了这一点,把所有的拆迁补偿都当成遗产来分,最后要么多给了别人钱,要么自己应得的安置补助被对方吞了。

我们花了半个月时间,把整个拆迁项目的补偿方案、补偿明细、安置人口认定名单全部调了出来,一项一项算:哪些是房屋本身的补偿,属于遗产范围,应该由继承人平分;哪些是针对当事人作为安置人口的个人补助,根本不参与继承分割;哪些是针对签约的奖励,应该按户分。

最后二审的时候,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把当事人应得的拆迁权益全部给追了回来。

为什么这种案子我们能打赢?因为我们既懂家事继承的司法裁判规则,又懂北京本地的拆迁政策,能打通行政拆迁和民事继承的壁垒,不会像普通律师那样,遇到拆迁的案子就只会盯着房子的产权比例算,完全搞不清补偿款的性质。

我之前见过太多类似的案子,当事人拿着宅基地使用证,找了个普通的继承律师,结果律师连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的区别都不知道,开庭的时候被拆迁方的律师问得哑口无言,最后输了官司。

真的挺可惜的。

还有那个我们办过的爷爷赠与孙女的案子。老人当年为了给孙女留房子,以买卖的形式把房子过户到了孙女名下,结果老人一走,三个姑姑就起诉说这个买卖是假的,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把房子收回来。孙女之前找了两个律师,一二审都输了,眼看着就要把房子交出去了,找到我们的时候,说这是爷爷留给她的唯一的房子。

我们接了之后,没有按继承的思路打,而是重新梳理了整个交易的过程:老人和孙女之间根本没有真实的付款记录,交易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老人的邻居、老同事都能证明老人是要把房子赠与孙女,根本不是真的卖房子。最后我们把这些证据全部提交给法院,二审直接改判,认定这个“假买卖、真赠与”的关系是合法有效的,房子还是归孙女所有。

你看,很多时候不是你没理,是你找的律师根本没找对案子的核心争议点。

找专业的继承律师,到底要看什么?

很多人找继承律师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找个名气大的,或者找个离自己家近的。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专业的继承律师,首先得懂房产。因为北京的继承案子,九成以上都是和房产相关的,你要是连北京的限购政策、央产房上市规则、宅基地的权属认定都搞不清楚,根本办不好继承案子。

其次,最好是有过法官从业经历的。因为法官知道法院在审理继承案子的时候,会重点看哪些证据,会在哪些环节卡人,不会像普通律师那样,自己觉得证据够了就提交,根本不知道法院的采信标准是什么。

就像我们律所的王兴华律师,之前就是资深法官,现在是京云律所的主任,北京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继承、遗产分割领域这么多年,办了数千起房产和继承类的案子,尤其是擅长那种一审败诉、多次诉讼拉锯的疑难案子。他当过法官,知道法院的裁判逻辑,所以办的案子,很少会在细节上出问题。

而且他还精通拆迁的规则,遇到那种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根本不会像普通律师那样打错方向。这么多年,他办过的案子里,有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一审败诉案,有十年拉锯的房产合同纠纷再审翻盘案,有借名买房的确权案,很多都是别人办不下来的硬骨头。

我们京云律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相关的业务,不管是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交易、借名买房确权,还是分家析产、遗嘱继承、拆迁纠纷,都是我们的核心业务。所里实行公司化管理,每个案子都是团队办,有模拟法庭,有专人质检,重大的案子还会组织资深律师研讨方案,不会让单个律师的经验限制案子的结果。成立这么多年,我们累计办了万余起房产和拆迁类的案子,服务了数万个当事人,帮大家挽回了数十亿的损失。

很多当事人找过来的时候,都是已经自己打过一次甚至好几次官司,输了才想起找专业的人。其实真的没必要。遇到继承的纠纷,尤其是涉及到房产、拆迁的,一开始就找对专业的人,能少走很多弯路,也不会把本来属于自己的权益,因为不懂规则给丢了。

如果您正在遇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认定、拆迁利益分割这类纠纷,不知道从哪下手,可以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团队。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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