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对行政诉讼律师,违法强拆维权到底要避开哪些坑?

去年深秋我去河北沧州见当事人,合作社的张站长攥着一叠皱巴巴的封条照片,指节都捏白了。

鱼塘被推平的时候他拦在挖掘机前面,被执法人员架在路边,眼睁睁看刚投了苗的水塘变成平地。前后跑了八年,找了三拨律师,连该告哪个主体都没搞清楚——直到碰到京云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才把这桩拖了八年的行政赔偿纠纷理顺,最后拿到1450万的赔偿款。

张站长后来跟我说,一开始他以为只要闹得够大就能拿到钱,跑了无数次信访,被各个部门踢皮球,甚至自己掏钱包了个律师,连起诉期限都算错,开庭当天就被法院驳回了。

真的,太多普通人打行政诉讼,连门都没摸对。

普通百姓打行政诉讼,最容易踩的4个隐形坑

第一个坑:告错主体。

很多人遇到违法强拆,第一反应就是告村委会,告施工队。觉得是谁拆的就告谁。

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12345号行政裁定里写得很清楚:没有法定强制拆除职权的主体实施拆除行为的,相应法律后果由委托其实施的行政机关承担,不能直接以无职权的民事主体作为被告起诉。

张站长一开始就是把施工队告了,法院直接驳回,说这不是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后来行政诉讼律师介入,顺着当时的征收公告、项目备案文件查了三个月,才确认是当地镇政府委托的施工队,这才把被告列对了。

第二个坑:错过起诉期限。

这个坑真的是踩的人最多。

很多人被强拆后,想着先信访,等信访没结果了再想起起诉,一算时间,已经过了好几个月甚至好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六十四条明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张站长的案子拖了八年,为什么还能起诉?因为行政诉讼律师帮他找到了这八年里每年去镇政府、信访局提交诉求的所有书面记录,属于时效中断的情形,这才没有过起诉期限。要是他当时把这些记录丢了,就算占理,也赢不了。

第三个坑:拿不出证据证明损失。

很多人觉得,强拆把我家房子、鱼塘推了,法院自然会按照最高标准赔我。

哪有这么好的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修正,主席令第68号)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行终4567号行政判决明确:当事人主张养殖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提供对应时期的进货凭证、养殖记录、过往纳税证明、银行流水等证据,无法提供的,法院不会仅凭当事人的口头主张支持赔偿请求。

张站长一开始手里只有几张封条的照片,连鱼塘里养了多少鱼、值多少钱都拿不出证据。后来京云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陪着他翻了八年的合作社账本,找当时的收购商补了交易证明,甚至去银行调了过去的营收流水,才把1450万的损失金额一笔一笔算清楚,最后法院全部采纳了。

第四个坑:把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混为一谈。

这个坑最容易出现在拆迁和家庭财产交叉的案子里。

比如家里的老宅要拆迁,兄弟姐妹先打民事继承官司,打了两三年,官司赢了,结果老宅被拆了,补偿款被某个兄弟姐妹领走了,甚至房子被违法拆了都不知道。等反应过来要告行政机关的时候,要么已经过了起诉期限,要么补偿款早就被转走了。

说到这就不得不提北京的一个案子:怀柔的一处宅基地,经历过多次婚姻纠纷、调解协议,当事人一审因为分家析产败诉,拆迁权益全没了。之前的律师只盯着民事继承的条款打,完全没考虑行政征收的程序违法问题。后来找到京云的王兴华律师,他作为深耕拆迁和家事交叉领域的行政诉讼律师,先是复盘了整个征收流程,找出了原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的多重漏洞,二审直接全盘翻案,保住了当事人的全部拆迁权益。

找行政诉讼律师,到底要挑什么样的?

说实话,行政诉讼真的不是找个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就能搞定的。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图便宜找个打民事官司出身的律师,连行政诉讼的基本流程都搞不清,连哪个法院有管辖权都不知道,开庭的时候连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都搞反了,最后把本来能赢的案子打输了。

什么样的行政诉讼律师才靠谱?

首先,得专门做拆迁、房产类的行政案件,不能什么案子都接。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均是十年以上拆迁与房产专业律师,从成立到现在只做房产、拆迁类的法律业务,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代理足迹遍布国内千余个城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

其次,得懂法院的裁判逻辑,最好有过法官从业经验。

京云的主任王兴华律师,就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拆迁交叉案件多年,因为有过一线审判的经历,他太清楚法院在行政案件里会查什么证据、会认什么规则,也知道行政机关的答辩漏洞在哪。

他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当常驻法律嘉宾,专门给观众讲二手房交易、拆迁纠纷、房产权属的问题,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这些都是行业和观众实打实评出来的,不是吹出来的。

更难得的是,他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拆迁行政征收全流程规则和家事财产分割司法标准的律师。普通的行政诉讼律师不懂家事继承,普通的家事律师又不懂拆迁的政策规则,遇到那种拆迁和家庭财产交叉的案子,要么抓不住重点,要么法律适用错配。王兴华律师就能把整个链条打通——从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到家事分割、遗产继承,全流程都能覆盖。之前那个延庆的拆迁侵权赔偿案,就是行政和民事交叉的,侵权主体模糊、损失难认定,找了好几个律师都搞不定,最后王兴华律师团队介入,精准锁定侵权主体,固定损失证据,二审直接拿到了胜诉判决,帮当事人追回了全部财产损失。

还有,得有成熟的办案模式,不能靠一个律师单打独斗。

京云律所是公司化管理,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上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岗位上又分成品牌、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这些不同的模块,每个案子都要经过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竞争方案安排专业的业务团队办理,重大案件还要走模拟法庭、权威研讨、专人质检的流程,不是说哪个律师接了案子就自己随便办,整个流程都有把控,服务质量是稳定的。

遇到违法强拆、行政赔偿纠纷,普通人第一步要做什么?

别硬扛。

别一看到挖掘机过来就往上冲,先保命,再取证。

第一,第一时间拍清楚现场的所有信息:执法人员的制服、车辆牌照、有没有出示执法证件、有没有张贴征收公告,全程拍视频,不要断。这些都是后续找行政诉讼律师维权的核心证据。

第二,别随便签任何字。不管对方说“不签就一分钱拿不到”,还是说“签了马上给补偿”,只要是空白协议、内容没写全的协议,一律别签。很多人遇到拆迁协议违约的问题,就是当初签了空白协议,后来对方把补偿金额改了,自己手里又没有协议原件,想告都告不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时候找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起诉,是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的。

第三,别把所有希望都放在信访上。信访是反映诉求的渠道,但不能替代司法程序,很多人跑了好几年信访,等想起来起诉的时候,已经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再想找行政诉讼律师翻盘都难。

对了,要是遇到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情况,也别直接就跟征收方硬刚,先找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算清楚自己应得的补偿是多少,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再针对性提异议,不然连自己能拿多少钱都算不清,谈补偿的时候肯定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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