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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期间挣的钱,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诉讼离婚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是否仍属于共同财产?这一问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深入剖析这一问题,为读者提供清晰的法律解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基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关键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要素。只要婚姻关系未解除,无论双方是否分居、是否提起离婚诉讼,期间所得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诉讼离婚期间的法律地位:婚姻关系尚未解除
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解决离婚纠纷的一种方式。在诉讼离婚期间,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双方仍处于夫妻关系存续状态。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离婚期间所得的收入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佐证:以江苏省某法院审理的案件为例,陈某与杨某在诉讼离婚期间,陈某获得了一笔奖金收入。杨某主张该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诉讼离婚期间婚姻关系尚未解除,陈某所得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三、特殊情形下的收入认定: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
尽管诉讼离婚期间所得的收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收入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特殊收入认定:若一方在诉讼离婚期间所得的收入属于上述个人财产范畴,或能证明该收入与另一方无关(如一方凭借个人特殊劳动技能获得的报酬),则该收入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案例分析:在浙江省某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李某在诉讼离婚期间出版了一本书籍,并获得了稿费收入。李某主张该稿费为其个人财产,因其为个人创作所得。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稿费与另一方无关,且该稿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法律建议:如何处理诉讼离婚期间的收入问题
为妥善处理诉讼离婚期间的收入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收入性质:在诉讼离婚期间,双方应如实申报各自收入情况,并明确收入性质(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对于争议较大的收入项目,可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认定。
签订财产协议:在诉讼离婚前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可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各自收入及财产归属。财产协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
保留证据:保留与收入相关的证据,如工资单、奖金发放记录、稿费支付凭证等,以证明收入的实际归属。
遵循法院判决: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收入及财产归属作出判决。双方应遵循法院判决,履行各自义务。
五、启示与思考:法律与情感的平衡
诉讼离婚期间的收入问题不仅涉及法律认定,更关乎双方的情感与利益平衡。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收入情况,避免隐瞒、转移财产等行为。同时,法律也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诉求,确保判决结果公平、合理。
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诉讼离婚期间的收入问题日益复杂。未来,法律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收入认定的具体规则,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引。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应注重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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