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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烂尾楼:购房者如何用法律武器破局?
一、法律框架下的责任认定与维权逻辑
当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或经营不善宣布破产,导致楼盘烂尾时,购房者需首先明确法律对开发商责任的界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等责任。同时,《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购房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其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抵押权等普通债权。
案例支撑:2025年江苏徐州裕隆大厦破产案中,法院通过“共益债务+兜底投资”模式引入第三方资金完成续建,购房者债权清偿率提升至85%。这一案例印证了法律对购房者优先权的保护,也为后续维权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路径。
二、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维权步骤
1. 债权申报:锁定优先受偿权
购房者需在破产管理人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催告函等证据,证明自身债权性质。若房屋已建成但未交付,管理人可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若房屋未建成,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就已付房款及利息申报优先债权。
操作要点:
证据收集:保留购房发票、银行转账记录、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等。
申报时效:关注法院公告,避免因逾期申报丧失优先权。
债权性质主张:在申报表中明确“消费者购房款优先权”,引用《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作为法律依据。
2. 参与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购房者作为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报酬等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若管理人拟将烂尾楼拍卖,购房者可联合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要求优先保障居住需求。
策略建议:
推选代表:联合其他购房者推选代表参与会议,集中表达诉求。
提案准备:提前准备关于续建资金引入、产权确权等提案,增强谈判筹码。
法律支持:聘请律师协助审查分配方案,防止普通债权挤占优先权空间。
三、行政与司法联动:推动烂尾楼盘活
1. 政府介入:行政协调与资源整合
地方政府可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协调金融机构提供续建贷款、引入国企代建或调整规划用途。例如,2025年南京某烂尾楼项目中,住建部门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推动银行提供共益债务融资,最终实现项目复工。
维权路径:
集体请愿:通过业主委员会向地方政府提交书面请愿书,要求启动行政协调程序。
政策利用:关注地方政府出台的烂尾楼处置政策,如专项纾困基金、税费减免等。
媒体监督: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媒体曝光推动问题解决。
2. 司法创新:共益债务与预重整制度
法院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将续建费用认定为共益债务,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此外,预重整制度允许债务人在正式破产前与债权人协商重组方案,缩短维权周期。
案例参考:2025年浙江某楼盘预重整案中,法院裁定将续建工程款列为共益债务,购房者债权清偿率从30%提升至70%。这一制度创新为购房者提供了更高效的维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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