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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购房,如何让房产“专属”一方?——法律视角下的财产归属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归属问题始终是家庭矛盾的核心。当夫妻一方希望在婚姻存续期间购房并确保房产“专属”自己时,法律提供了哪些解决方案?本文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通过典型案例解析婚姻存续期购房的权属认定规则,为读者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一、法律框架: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1.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民法典》第1063条:个人财产的法定情形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核心规则:婚姻存续期间购房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符合法定例外情形或双方书面约定,可归一方单独所有。
二、婚姻存续期购房单独所有的法定情形
情形1:婚前财产全款购房
案例:2025年北京朝阳区某案中,张某在婚前通过个人积蓄全款购买一套房产,婚后未将配偶李某列为共有人。法院认定该房产为张某个人财产,离婚时李某无权分割。
法律分析:
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需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为婚前个人财产。
情形2:父母明确赠与一方
案例:2025年上海浦东新区某案中,王某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其购买一套房产,并在赠与合同中明确“仅赠与王某个人”。法院认定该房产为王某个人财产,配偶刘某无权分割。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赠与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仅归一方所有”的表述。
情形3:夫妻书面财产约定
案例:2025年广州天河区某案中,陈某与配偶刘某婚后签订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归陈某个人所有”。后陈某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法院依据协议认定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可通过书面协议排除法定共同财产制,但需满足:
协议采用书面形式;
双方自愿签订,无欺诈、胁迫情形;
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协议可约定全部或部分财产归一方所有,但不得免除法定扶养义务。
三、实务操作中的风险防范
1. 证据留存的关键要点
婚前财产购房:保存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明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
父母赠与购房:要求父母出具书面赠与合同,明确“仅赠与一方”,并进行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需双方签字确认,必要时可进行公证,增强证据效力。
2. 产权登记的注意事项
婚前购房需在房产证上仅登记自己姓名;
婚后购房若希望归一方所有,需在产权登记时明确“单独所有”,并结合书面协议或赠与合同;
避免通过加名、共有权变更等方式改变产权归属,除非符合法定情形。
3. 贷款购房的特殊处理
若购房存在贷款,双方可约定贷款由一方承担,但需注意:
贷款合同需以承担方名义签订;
实际还款需通过承担方账户进行;
若涉及银行等债权人,需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对债权人不产生对抗效力。
四、争议解决:诉讼路径与证据收集
1. 管辖法院的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例如,若房产位于北京,则北京法院具有管辖权。
2. 证据清单的准备
基础证据: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
权属证据:赠与合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父母出资证明等;
特殊证据:若主张房产为个人所有,需提供婚前财产证明、赠与合同等;若主张共同财产,需提供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款证明等。
3. 诉讼时效的注意
离婚时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如,若配偶隐瞒购房事实,可从发现之日起计算时效。
结语
婚姻存续期购房的权属认定需结合资金来源、赠与意思表示、夫妻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实践中,建议通过规范赠与合同设计、签订夫妻财产协议、保留证据等方式防范风险。若发生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诉讼或调解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未来立法可进一步细化夫妻财产约定的公示程序,为当事人提供更明确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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