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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虚假宣传房能否退?法律解析与实战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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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虚假宣传房能否退?法律解析与实战操作手册
  更新时间:2025-10-24  阅读:    咨询热线:136-9911-8490

  售楼部虚假宣传房能否退?法律解析与实战操作手册

  一、退房的法律依据:从合同撤销到欺诈救济

  2025年,中国法律对售楼部虚假宣传导致退房的救济路径已形成完整闭环,核心法律依据包括:

  1. 《民法典》第148条:欺诈导致合同撤销权

  若售楼部通过虚构事实(如伪造规划文件)、隐瞒真相(如隐瞒房屋抵押状态)等方式,使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购房者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开发商需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购房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如装修费、临时租房费)。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宣传内容视为合同条款

  开发商对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的“具体确定”说明和允诺,若对合同订立及房价有重大影响,即使未载入合同,仍视为合同内容。例如,售楼部承诺的“人车分流”“新风系统”等具体配置,若实际未兑现,购房者可主张开发商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机制

  若售楼部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购房者除要求返还购房款外,还可主张“退一赔三”,即获得购房款三倍的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此条款适用于开发商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购房者作出错误决定的情形。

  二、退房条件:三大核心要件需满足

  1. 宣传内容与实际存在“实质性差异”

  学区承诺未兑现:如宣传“对口市重点小学”,但实际未纳入招生范围;

  配套设施缺失:如承诺“5分钟生活圈包含大型商场”,但周边无商业规划;

  房屋质量虚标:如宣称“精装标准5000元/㎡”,但实际使用劣质材料;

  规划变更未告知:如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变更户型结构。

  2. 宣传内容对购房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

  购房者需证明虚假宣传是其签订合同的主要原因。例如,通过聊天记录、询问记录等证据,表明自己因“学区房”承诺而选择该楼盘,而非价格或地段。

  3. 证据充分且未超过诉讼时效

  证据清单:楼书、户型图、沙盘照片、视频广告、销售承诺录音、规划部门验收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如房屋质量鉴定);

  时效限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如交付时发现学区未落实,则从交付日起算)。

  三、退房流程:四步操作指南

  1. 证据固定阶段

  现场取证:对售楼部沙盘、宣传展板、样板间进行拍照或录像,重点标注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房屋配置;

  沟通记录留存:录音或录像与销售人员的对话,例如“我们项目是片区唯一双学区”“精装采用进口品牌”;

  第三方证据申请:向规划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获取楼盘规划图纸、验收报告,对比宣传内容与实际差异。

  2. 协商与投诉阶段

  书面催告函:通过EMS向开发商发送《关于虚假宣传要求退房的函》,明确要求限期答复解决方案(如退房、赔偿),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

  行政投诉: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虚假宣传举报材料》,附证据清单,要求对开发商处以罚款(一般按广告费用3-5倍处罚,最低20万元)并责令整改;

  集体维权:联合业主成立维权小组,委托律师起草《集体诉讼授权委托书》,通过规模效应降低单户维权成本。

  3. 司法诉讼阶段

  案由选择:根据证据充分程度,可选择“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或“侵权责任纠纷”起诉。若宣传内容构成合同要约,主张违约责任;若存在故意欺诈,主张惩罚性赔偿;

  诉讼请求设计

  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直接损失(如律师费、鉴定费、临时租房费);

  主张惩罚性赔偿(若法院认定欺诈);

  庭审策略:重点举证宣传内容与实际的“实质性差异”,例如通过卫星地图证明地铁距离、教育局文件证明学区未落实。

  4. 执行与救济阶段

  财产保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查封开发商名下未售房源或银行账户,防止转移资产;

  强制执行:若开发商拒不履行判决,可申请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项目开发资质。

  四、典型案例:从司法实践看退房成功率

  案例1:地铁口虚假宣传退房案

  2025年,成都某楼盘宣传“地铁5号线出口200米”,但实际距离超过1公里。业主集体起诉后,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48条,认定开发商构成欺诈,判决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每户5万元(含律师费、鉴定费)。此案明确:交通配套承诺若未兑现,且对购房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获赔。

  案例2:精装标准虚标退房案

  上海某楼盘宣称“精装标准8000元/㎡,采用进口品牌”,但交付后业主发现使用国产劣质材料。经鉴定,实际装修成本不足3000元/㎡。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存在“以次充好”行为,构成欺诈,判决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每户购房款20%的损失(约30万元)。此案凸显:房屋质量虚标同样构成欺诈,赔偿不以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五、风险提示:避免维权误区

  1. 超过诉讼时效:购房者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一年内起诉,逾期将丧失胜诉权。例如,若交付时发现学区未落实,但两年后才起诉,法院将驳回诉求;

  2. 证据灭失风险:开发商可能在诉讼前销毁宣传资料,需尽快通过公证或电子存证固定证据;

  3. 群体维权协调:集体诉讼中需统一诉求,避免因个别业主私下和解导致整体策略失效。

  六、行业启示:售楼部合规销售与购房者理性决策

  2025年,随着“房住不炒”政策深化及消费者法律意识提升,售楼部虚假宣传的生存空间正被压缩。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具体确定”承诺的认定标准日益严格,例如将“高端商业综合体”明确为“建筑面积超5万㎡的购物中心”,而非模糊的“商业配套”。购房者需摒弃“签合同即万事大吉”的观念,主动核查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在合同中增加“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获赔”等条款。

  结语:退房不是目的,而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手段。当售楼部用虚假宣传突破诚信底线时,购房者应果断运用《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工具,通过证据固定、行政投诉、司法诉讼三重路径,实现从“被动受损”到“主动维权”的转变。记住:你的每一次较真,都在推动房地产市场走向更规范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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