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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法律规则与实务操作解析
一、法律框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归一方的除外),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产分割中,需根据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判定:
1. 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
若房产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于其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但若婚后存在共同还贷行为,另一方有权主张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例如,2025年上海某案例中,男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法院判决男方需向女方支付共同还贷本金及增值部分的50%作为补偿。
2. 婚后共同出资购房
无论房产登记于一方或双方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需考虑出资比例、婚姻存续时间、子女抚养需求等因素。例如,2025年北京某案例中,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女方因抚养子女承担更多家庭义务,法院判决女方获得60%的房产份额。
3. 父母出资购房的权属认定
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若登记于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单独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部分出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例如,2025年广州某案例中,男方父母出资40%,女方父母出资60%,法院判决双方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二、实务操作:房产分割的四种路径
1. 协商分割:灵活约定与书面确认
夫妻可通过协商确定房产归属,常见方式包括:
一方取得房产,支付折价款:获得房产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市场评估价50%的补偿。
出售房产,分割售房款:需双方共同签署出售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
维持共有状态:适用于子女未成年或双方协商暂不分割的情形,但需明确使用规则(如租金分配)。
实务要点:协商结果需以书面形式固定于离婚协议中,并明确过户时间、补偿金额等细节。2025年杭州某案例中,因离婚协议未约定补偿款支付期限,导致一方拖延履行,最终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完成。
2. 诉讼分割:法院裁判的考量因素
若协商未果,法院将根据以下原则判决: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例如,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优先获得房产居住权。
贡献度评估:包括经济贡献(如出资比例)和非经济贡献(如家务劳动、子女抚养)。
市场价值评估:需委托专业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确保分割公平。
案例启示:2025年深圳某案例中,男方因婚外情导致离婚,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其少分10%的房产份额,体现了对过错方的惩罚。
3. 竞价取得:双方均主张所有权时的解决机制
若夫妻双方均要求获得房产,可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归属。具体流程为:
双方提交书面竞价声明;
法院组织现场竞价,出价高者获得房产;
获得房产方需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折价款。
风险提示:竞价需以双方经济能力为前提,若获得方未按时支付折价款,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4. 特殊情形处理:贷款未清偿的分割规则
若房产存在未清偿贷款,需分两种情形处理:
贷款由获得房产方继续偿还:需变更贷款合同主体,并确保银行同意。
出售房产清偿贷款: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剩余部分再行分割。
实务建议:2025年成都某案例中,夫妻因贷款未清偿无法出售房产,法院判决由获得房产方先行偿还贷款,再从售房款中扣除补偿款。
三、风险防范:离婚前后的法律注意事项
1. 婚前协议:规避争议的有效工具
夫妻可通过婚前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双方自愿签署,无欺诈、胁迫情形;
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
案例参考:2025年南京某案例中,夫妻婚前约定“婚后购房归双方共有”,但未明确出资比例,离婚时仍需按共同财产分割。
2. 离婚期间财产保全:防止恶意转移
若发现对方存在转移、隐匿房产的行为,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提供以下材料:
财产线索(如房产地址、银行账户);
担保材料(如现金、房产);
紧急情况说明。
法律后果:恶意转移财产者,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并处以罚款。
3. 离婚后房产过户:流程与材料清单
无论通过协商或诉讼分割房产,均需办理过户手续,具体流程为:
准备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房产证、身份证;
缴纳税费:契税(协商分割免征)、印花税;
办理过户: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新房产证。
实务提示:若对方拒绝配合过户,可持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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