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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夫妻共签规则解析:产权归属决定签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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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夫妻共签规则解析:产权归属决定签字义务
  更新时间:2025-10-29  阅读:    咨询热线:136-9911-8490

  房屋买卖夫妻共签规则解析:产权归属决定签字义务

  房屋买卖中,夫妻是否需共同签字取决于房屋产权性质。本文结合《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及2025年司法实践,系统梳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处分规则。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所有,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等。处分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典型场景

  婚后购房: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商品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共同财产;

  继承/受赠财产:未明确归一方所有的继承或受赠财产,视为共同财产。

  法律后果

  一方擅自签订买卖合同,若另一方拒绝追认,合同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

  若买方构成善意取得(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完成登记),合同有效,但无过错方可向擅自处分方索赔。

  二、夫妻个人财产的处分规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名下;

  婚后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需书面协议);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典型场景

  婚前全款购房:一方婚前支付全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

  婚后协议约定: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某套房屋归一方所有。

  法律后果

  一方有权单独处分个人财产,无需另一方签字;

  若买方明知房屋为共同财产仍购买,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

  三、表见代理的认定与风险防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典型场景

  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售房:若委托书真实有效,买方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长期共同居住事实:若夫妻长期共同居住,买方可能基于生活习惯认为一方有权处分。

  风险防范

  卖方

  处分共同财产时,务必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

  避免向买方出示可能引发表见代理的虚假文件。

  买方

  核查房屋产权证及婚姻状况证明;

  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买卖合同或提供公证授权书。

  四、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

  案例1:表见代理的认定

  2025年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的某案中,卖方张某持妻子李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虚假授权书出售共有房屋。买方王某未核查授权书真实性即支付房款。法院认定王某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不构成善意取得,判决张某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案例2:个人财产的认定

  2025年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理的某案中,卖方陈某婚前购买房屋,婚后通过书面协议与妻子约定房屋归其个人所有。陈某单独出售房屋后,妻子以“不知情”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法院认定书面协议有效,驳回妻子诉求。

  五、实务操作建议

  产权核查

  登录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查询房屋产权状态;

  要求卖方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及产权归属声明。

  合同条款设计

  增加“卖方保证房屋为个人财产/已取得配偶同意”的陈述与保证条款;

  约定高额违约金(如合同总价款的20%)以约束卖方履约。

  资金监管

  采用银行共管账户支付房款,待过户完成后解冻资金;

  避免向卖方个人账户支付大额房款。

  争议解决条款

  优先选择仲裁条款(如“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以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结语

  回迁房买卖纠纷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问题,均需从产权性质、合同效力、证据固定等维度综合应对。购房者应树立“先查产权、再签合同”的风险意识,卖方则需遵循“共财共签、个财个签”的基本原则。在法律框架内,通过规范交易流程、完善合同条款,可有效降低纠纷发生概率,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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