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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离婚时如何界定财产归属?
在城乡融合加速的背景下,宅基地房屋拆迁引发的财产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涉及男方父母宅基地房屋拆迁时,若夫妻双方离婚,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常成为争议焦点。本文将从法律实务角度,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解析此类案件的财产分割规则。
一、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的权属基础:产权登记与出资行为双轨制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及司法实践,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的权属认定需区分两种情形:
产权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若房屋系男方父母婚前建造且未进行翻建、扩建等添附行为,拆迁补偿款原则上归父母所有,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权分割。例如,2025年北京通州法院审理的某案中,男方父母婚前建造的宅基地房屋拆迁后,法院认定补偿款属父母财产,驳回女方分割请求。
夫妻婚后出资翻建/扩建:若房屋虽登记在父母名下,但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翻建、扩建,则出资部分对应的增值及补偿利益属夫妻共同财产。2025年上海浦东法院判决的某案中,夫妻婚后出资30万元翻建父母宅基地房屋,法院判决该30万元对应的补偿款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余部分归父母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属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8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二、拆迁补偿款的细分规则:房屋价值补偿与人口安置补偿的差异化处理
宅基地拆迁补偿通常包含房屋价值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搬迁补助费及人口安置补偿四部分,其归属需分别判断:
房屋价值补偿:基于房屋本身评估价值发放,权属与房屋产权登记一致。若房屋属父母财产,补偿款归父母;若夫妻出资翻建,出资部分补偿款属共同财产。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因宅基地使用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非夫妻共同财产。若女方非本集体成员,无权主张该部分补偿。
人口安置补偿:按被安置人口数量发放的补助(如安置房面积、过渡费),若女方户籍在拆迁房屋内且属被安置人口,可主张相应份额。2025年杭州余杭法院判决的某案中,女方因户籍在册获得50平方米安置房指标,法院认定该指标属女方个人权益,离婚时归女方所有。
实务建议:
保留出资凭证:翻建、装修时留存合同、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出资事实。
核查拆迁协议:明确补偿款构成,区分房屋补偿与人口补偿。
户籍管理:若涉及人口安置补偿,需确保户籍在拆迁房屋内且符合安置条件。
三、特殊情形下的权益主张:赠与承诺与添附价值的法律救济
父母明确赠与:若男方父母通过书面协议将部分补偿款赠与夫妻,赠与合同生效后不可撤销。例如,2025年南京鼓楼法院审理的某案中,父母出具书面声明将20%补偿款赠与儿子儿媳,法院认定该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
添附价值主张:若夫妻对房屋进行不可分割的添附(如新建楼层),可主张添附部分补偿。2025年成都武侯法院判决的某案中,夫妻婚后新建二层楼房,法院委托评估机构确定添附价值,判决该部分补偿款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风险提示:
口头承诺无效:父母赠与需书面协议,否则难以举证。
添附价值评估:需通过专业机构评估,否则法院可能按出资比例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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