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商品房维权律师团网站!

合同无效时工程款支付规则:法律边界与实务操作指南
首页 > 法律常识 > 工程纠纷
律所位置更多>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地址
合同无效时工程款支付规则:法律边界与实务操作指南
  更新时间:2025-11-13  阅读:    咨询热线:136-9911-8490

  合同无效时工程款支付规则:法律边界与实务操作指南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工程款支付请求的必然落空。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2批指导性案例中,某医院项目纠纷案明确:即使合同因违反资质规定被认定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仍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本文将从法律框架、支付规则、实务操作三个层面,系统解析合同无效时的工程款支付问题。

  一、法律框架:合同无效的认定与后果

  (一)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七百九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承包人资质瑕疵: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违法分包转包: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或转包工程。

  应招标未招标: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违反强制性规定: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批准的规划建设等。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无法返还的折价补偿。

  赔偿损失:过错方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遭受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

  工程款支付: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补偿。

  二、工程款支付规则:三类情形的法律适用

  (一)工程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实务要点

  “参照合同约定”的内涵

  折价补偿标准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为基础,但不限于固定总价、单价合同等具体形式。

  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可参照市场价或政府指导价确定。某商业综合体项目纠纷中,因合同未明确材料价格调整机制,法院参照施工期间市场信息价,判决发包方补偿承包方钢材差价损失127万元。

  验收合格的认定

  验收合格需以书面验收报告为准,口头认可或实际使用不构成合法验收。某住宅项目纠纷中,发包方虽已入住但未出具验收报告,法院以“未完成法定验收程序”为由,驳回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请求。

  验收合格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整体验收,任一阶段合格均可主张相应工程款。

  案例解析

  在2025年某医院项目纠纷中,承包人张某作为自然人无施工资质,其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参照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判决发包方支付工程款2500万元,同时驳回发包方关于“合同无效则无需支付”的抗辩。

  (二)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承担修复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实务要点

  修复费用的承担

  修复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直接成本,以及因修复导致的工期延误损失。

  修复费用需经发包方、承包方共同确认,或通过第三方造价机构评估确定。某地铁项目纠纷中,因承包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隧道渗水,法院委托造价机构评估修复费用为87万元,判决由承包方承担。

  工程款支付条件

  修复合格后,发包方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可扣除承包方已承担的修复费用。

  若修复费用超过工程款总额,承包方需另行赔偿差额部分。

  (三)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承包人无权请求补偿,发包方有过错需担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实务要点

  无法修复的认定

  需经专业机构鉴定,证明工程存在结构性缺陷或安全隐患,无法通过修复达到合格标准。

  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需符合《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

  发包方过错责任

  若发包方存在提供虚假设计图纸、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强行要求赶工等过错,导致工程无法修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发包方因工程不合格遭受的直接损失(如重新招标费用)和间接损失(如延期开业损失)。

  案例解析

  在某桥梁项目纠纷中,承包方因使用劣质材料导致桥梁主体结构开裂,经鉴定无法修复。法院判决承包方无权请求工程款,同时因发包方在材料验收环节存在监管过失,判决双方按3:7比例分担重新招标费用及交通疏导损失。

  三、实务操作:合同无效时工程款主张的步骤与证据

  (一)主张工程款的步骤

  固定证据:收集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往来函件、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工程实际施工及质量合格。

  评估损失:委托造价机构评估工程价款及修复费用,为诉讼或协商提供依据。

  选择解决方式:优先协商或调解,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申请财产保全:为防止发包方转移财产,可申请法院查封其银行账户或等值财产。

  (二)关键证据清单

  合同文本:证明合同关系及约定内容(即使无效,仍可参照约定折价补偿)。

  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材料验收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证明实际施工情况。

  验收报告:证明工程经验收合格或修复后合格。

  往来函件:如发包方认可工程质量的函件、催款通知等,证明发包方对工程质量的认可。

  造价评估报告:证明工程价款及修复费用金额。

  四、风险防范:从合同签订到施工管理的合规路径

  合同签订阶段

  审查承包方资质,避免与无资质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

  明确约定工程价款、质量标准、付款节点及违约责任,减少歧义。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条款),提高解纷效率。

  施工管理阶段

  建立施工日志制度,记录每日施工内容、材料使用、人员考勤等信息。

  严格材料验收程序,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质量问题。

  纠纷应对阶段

  发生纠纷时,及时固定证据,避免证据灭失。

  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降低解纷成本。

  若协商调解不成,及时委托律师提起仲裁或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结语:合同无效并不等同于工程款请求权的丧失。在工程验收合格的情形下,承包人仍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但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则与证据要求。发包方则需通过加强资质审查、过程管理等方式,从源头防范合同无效风险。唯有如此,方能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同时,实现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平衡。

温馨提示:

有法律问题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136-9911-8490 与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咨询热线
/ support hotline
136-9911-8490

邮箱:

电话: 136-9911-8490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