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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违约责任全解析:购房者如何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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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违约责任全解析:购房者如何主张赔偿?
  更新时间:2025-11-19  阅读:    咨询热线:136-9911-8490

  开发商虚假宣传违约责任全解析:购房者如何主张赔偿?

  在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或欺诈,购房者有权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本文从法律角度系统梳理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违约责任类型、赔偿标准及维权策略,为购房者提供实务指导。

  一、虚假宣传的违约责任类型:从合同违约到欺诈赔偿的双重路径

  开发商虚假宣传可能同时触发合同违约与侵权责任,购房者需根据具体情形选择主张方向:

  1. 合同违约责任:宣传内容视为合同条款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三条,若开发商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如绿化率、配套学校、电梯数量等)作出“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且对合同订立及房价有重大影响,即使未载入合同,亦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未履行或虚假履行的,构成违约,需承担:

  继续履行:如补建承诺的配套设施(若可行);

  赔偿损失:赔偿购房者因虚假宣传产生的实际损失(如租房成本、交通费等);

  降低房价:法院可根据虚假宣传对房屋价值的影响,酌情调减房价。

  案例:2025年广州市某楼盘宣传“人车分流”,实际地面规划停车位,法院判决开发商按房价的5%赔偿购房者损失。

  2. 欺诈赔偿责任:撤销合同与惩罚性赔偿

  若开发商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如虚构“精装修交付”“学区房”等),购房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

  撤销合同:请求法院撤销购房合同,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惩罚性赔偿:若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如故意隐瞒房屋抵押、查封等重大事项),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最低500元)。

  案例:2025年南京市某开发商宣传“五星级物业”,实际为无资质物业公司,法院判决撤销合同,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三倍利息,共计300万元。

  二、赔偿标准的确定:实际损失、房价差额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则

  购房者主张赔偿时,需根据损失类型提供证据,法院将综合以下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1. 实际损失赔偿:交通、租房等直接支出

  购房者需证明虚假宣传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

  因开发商虚假宣传“地铁口500米”购房,实际距离2公里,购房者需提供交通费票据;

  因开发商延迟交付承诺的配套学校,购房者子女被迫就读私立学校,需提供学费发票。

  2. 房价差额赔偿:房屋价值贬损的评估

  若虚假宣传导致房屋市场价值低于合同价格,购房者可申请司法评估,主张差额赔偿。例如:

  开发商宣传“湖景房”,实际景观为施工场地,评估显示房屋价值贬损10%,开发商需赔偿差价;

  开发商虚构“品牌开发商背书”,实际为小开发商,房屋售价高于周边同类楼盘,购房者可主张返还溢价部分。

  3. 惩罚性赔偿:情节严重的“退一赔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若开发商存在以下情形,购房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故意隐瞒:如隐瞒房屋抵押、查封、质量缺陷等重大事项;

  虚假承诺:如虚构“学区房”“精装修”等核心卖点;

  造成严重后果:如购房者因虚假宣传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案例:2025年杭州市某开发商宣传“无污染环保材料”,实际使用甲醛超标材料,导致购房者健康受损,法院判决开发商“退一赔三”,并承担医疗费用。

  三、购房者维权策略:从协商到诉讼的全流程优化

  1. 协商调解:低成本高效解决纠纷

  购房者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书面赔偿方案。若开发商拒绝,可联合其他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施压,或向消费者协会、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促成调解。

  2. 证据固定:宣传资料与沟通记录的留存

  购房者需保存以下证据:

  开发商的宣传册、广告视频、沙盘照片;

  销售人员承诺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

  规划部门公示的楼盘规划图(用于对比宣传内容与实际差异);

  房价评估报告、损失票据等。

  3. 诉讼维权:民事起诉与财产保全

  若协商无果,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如冻结开发商银行账户、查封未售房源),防止开发商转移资产。诉讼中需注意:

  诉讼请求明确:同时主张违约赔偿与撤销合同(若构成欺诈);

  举证充分: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虚假宣传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律师协助:委托专业律师起草法律文书、参与庭审,提高胜诉率。

  案例:2025年成都市某楼盘虚假宣传“智能家居系统”,实际为普通装修,购房者委托律师起诉后,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每户20万元,并强制执行到位。

  四、开发商的抗辩事由与风险防范

  开发商可能以以下理由抗辩,购房者需提前应对:

  “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开发商可能主张宣传册、广告等仅为邀约邀请,不构成合同内容。购房者需引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三条,证明宣传内容“具体确定”且对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

  “规划变更属不可抗力”:若开发商以政府规划调整为由辩称配套设施未兑现,购房者可要求其提供规划部门文件,证明变更合理性;

  “购房者未尽审慎义务”:开发商可能主张购房者未实地考察或未阅读合同条款。购房者需证明已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如留存看房记录、要求销售人员书面确认承诺)。

  结语:诚信经营与法律维权的双向奔赴

  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违约责任认定与赔偿标准,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购房者需增强法律意识,主动留存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开发商则应恪守诚信原则,避免虚假宣传,以优质产品与服务赢得市场信任。唯有如此,才能构建公平、透明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实现消费者与开发商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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