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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合同工程款结算:法律框架下的实操指南
一、结算依据的法定层级:从口头约定到行业标准的递进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可参照以下规则结算:
1. 口头约定的效力
若双方就工程范围、计价方式、付款节点等达成口头协议,且能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邮件、会议纪要等证据证明,法院将认定口头合同成立。例如,某装修工程中,承包人提供与发包人项目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明确约定“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单价参照市场价”,法院据此支持承包人主张。
2. 行业惯例的适用
若无法证明口头约定,可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如《XX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25版)》规定,住宅装修工程综合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利润率不得超过8%。
3. 实际履行行为的推定
双方以实际行为表明认可计价方式的,可按此结算。某案例中,发包人连续3个月按承包人报送的月进度款申请支付,未提出异议,法院认定双方已通过行为确认计价方式。
二、证据收集与固定:构建完整证据链的五大核心要点
1. 主体资格证据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证明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代理权限)。
2. 工程实施证据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证明工程范围);
施工日志、监理签认单(证明施工进度);
材料采购合同、发票(证明成本构成)。
3. 验收与交付证据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证明质量合格);
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整体完工);
交付使用证明(如物业签收单)。
4. 结算协商证据
结算书、对账单(证明双方曾就金额协商);
催款函、回复函(证明主张权利过程)。
5. 第三方证据
造价咨询机构鉴定报告(专业意见支持);
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前序纠纷处理结果)。
三、争议解决路径:从协商到诉讼的全流程设计
1. 协商调解阶段
自行协商:双方直接谈判,明确结算原则(如按定额结算、按市场价结算);
第三方调解:申请建设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出具调解协议书。
2. 行政救济阶段
造价投诉:向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投诉,要求对计价争议进行行政裁定;
信访投诉:通过政府信访渠道反映问题,推动协调解决。
3. 司法程序阶段
诉前保全:申请法院冻结发包人账户,保障后续执行;
工程造价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工程量、造价进行鉴定;
优先受偿权主张: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承包人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但需在竣工之日起18个月内行使。
四、典型案例分析:无合同工程款结算的胜诉关键
案例背景:
2025年6月,C施工队承包D公司办公楼装修工程,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D公司以“未验收”为由拒付280万元工程款。C施工队遂起诉至法院。
法律行动:
证据固定:提供施工期间与D公司项目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约定“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单价参照《XX省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质量证明:提交监理公司出具的《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证明装修工程已通过隐蔽工程验收;
造价鉴定:申请法院委托造价咨询机构鉴定,确认工程总造价为276万元;
优先受偿权主张:在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D公司银行账户280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口头合同成立,判决D公司支付工程款276万元及逾期利息,C施工队对装修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风险防范建议:从源头避免结算纠纷
事前预防:
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计价方式、付款节点、违约责任;
采用标准合同文本,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5-0216)。
事中控制:
定期与发包人对账,形成书面对账单;
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避免口头指令导致争议。
事后救济:
竣工后立即提交结算报告,启动结算程序;
保留完整施工资料,防止证据灭失。
结语:
未签书面合同的工程款结算并非“无法可依”,通过证据固定、行业惯例适用、优先受偿权主张等法律工具,承包人仍可有效维护权益。关键在于构建完整证据链,并在诉讼中精准运用法律规则,将事实优势转化为法律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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