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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不结算:法律路径与实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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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不结算:法律路径与实务操作指南
  更新时间:2025-12-04  阅读:    咨询热线:136-9911-8490

  工程款拖欠不结算:法律路径与实务操作指南

  在建筑行业,工程款拖欠已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顽疾。据统计,2025年全国范围内工程款拖欠纠纷案件数量较2024年增长12%,其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占比超过40%。这一现象不仅损害了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更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本文将从法律实务角度,结合《民法典》《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最新法规,系统梳理工程款拖欠不结算的解决路径,为从业者提供可操作的法律指南。

  一、协商与调解:非诉解决的首选方案

  (一)协商谈判的技巧与要点

  协商是解决工程款纠纷的第一步,其核心在于“固定证据、明确诉求、灵活策略”。承包方应首先整理完整的施工资料,包括合同、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结算单等,形成证据链。在谈判中,需明确诉求:一是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二是主张逾期利息(按LPR计算);三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有约定)。例如,某总承包企业与开发商协商时,通过出示经双方确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成功迫使对方在15日内支付3000万元欠款。

  (二)第三方调解的适用场景与程序

  若协商未果,可申请第三方调解。根据《人民调解法》,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程所在地基层法院的诉前调解中心均可作为调解主体。调解的优势在于程序灵活、成本低、保密性强。例如,上海市某商业综合体项目纠纷中,承包方通过上海市建筑行业协会调解,仅用28天即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同意分期支付1.2亿元工程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法律诉讼:强制执行的最后防线

  (一)诉讼时效与证据收集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工程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应付款之日起算。但需注意:若承包方曾发催款函或通过其他方式主张权利,可构成时效中断,重新计算3年时效。证据收集需围绕“合同履行”展开,重点包括:

  合同文件: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施工过程证据:如施工日志、监理签认单、材料采购发票;

  结算依据: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审核报告、双方确认的结算书;

  催款记录:律师函、短信、邮件等证明主张权利的证据。

  (二)诉讼策略与财产保全

  起诉时,承包方需明确诉讼请求:一是要求支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二是主张优先受偿权(详见下文);三是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可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名下房产、银行存款、股权等资产。例如,某承包方在起诉前申请冻结开发商银行账户,成功保全1.5亿元资金,为后续执行奠定基础。

  (三)执行阶段的难点突破

  即使胜诉,执行仍是关键。若对方拒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法院可采取以下措施:

  拍卖、变卖财产:对查封的房产、设备等依法处置;

  限制高消费:禁止被告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子女就读私立学校;

  列入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平台公示,影响其融资、招投标;

  追究拒执罪:若对方隐藏、转移财产,可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法律赋予的“特权”

  (一)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与行使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承包方对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包括:

  主体资格:仅限与发包方直接签订合同的第一承包人,分包人、转包人无权主张;

  工程范围:仅限承包人施工的工程,不包括争议工程、公益性建筑;

  行使期限:自发包方应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逾期丧失权利;

  程序要求:需通过协商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不得自行处置。

  (二)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与限制

  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

  人工费:施工人员工资、社保费用;

  材料款:钢材、混凝土等主材费用;

  机械费:租赁设备、自有设备折旧费;

  管理费: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差旅费等。

  但以下费用不纳入优先受偿范围:

  逾期利息:虽可主张,但不享有优先权;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属于普通债权,需按比例受偿;

  利润: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一般不予支持。

  (三)优先受偿权与购房者权利的冲突解决

  若工程涉及商品房,购房者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其权利优先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例如,某楼盘项目中,开发商拖欠承包方5000万元工程款,但购房者已支付80%房款,法院最终判决优先保障购房者权益,承包方仅能就剩余价值受偿。

  四、行业治理与政策建议

  (一)完善工程款支付保障机制

  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要求发包方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确保资金到位;

  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方需开设专用账户,专款专用,防止挪用;

  强化信用监管:将拖欠工程款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招投标。

  (二)加强法律宣传与培训

  行业协会、司法机关应定期组织法律培训,帮助企业掌握合同管理、证据收集、诉讼技巧等实务知识。例如,江苏省高院联合省住建厅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2025年已培训建筑企业2000余家,有效降低纠纷发生率。

  结语:法治化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工程款拖欠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法律问题。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多元途径,结合优先受偿权等法律制度,承包方完全有能力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行业需从源头治理,完善支付保障机制,构建诚信体系,才能真正实现“零拖欠”目标。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所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让每一份合同都得到尊重,每一笔工程款都得到保障,建筑行业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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