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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确定与实务操作指南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民法典》为保障承包人权益设立的法定权利,其核心价值在于破解工程款拖欠难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2025年最高院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其行使规则,本文从法律确定、行使条件、实务操作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渊源与性质
1. 法律依据:从《合同法》到《民法典》的演进
1999年《合同法》第286条:首次确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规定“发包人未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工程优先受偿”。
2021年《民法典》第807条:延续《合同法》规定,并明确“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025年司法解释:细化行使期限(最长18个月)、范围限制(不含利息、违约金)及装饰装修工程特殊规则。
2. 权利性质:法定抵押权还是特殊优先权?
学术界存在“法定抵押权说”与“特殊优先权说”之争。2025年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明确:优先受偿权系独立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权,其成立无需登记公示,效力优于抵押权但次于消费者购房权。
二、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与范围
1. 五大核心行使条件
主体资格:仅限与发包人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第一施工人(分包人、转包人无权行使);
债权性质: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的工程价款(不含借款、材料买卖等债权);
工程状态:工程需具备折价或拍卖条件(如未被查封、不属于公益性建筑);
催告程序:承包人需先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期限限制:自发包人应当给付价款之日起最长18个月内行使(2025年司法解释新增)。
2. 优先受偿范围:实际支出费用的“严格限定”
根据2025年司法解释第41条,优先受偿范围包括:
工作人员报酬(如工人工资、社保费用);
材料款(如钢材、混凝土等主材费用);
机械使用费(如塔吊租赁、模板周转费用);
措施项目费(如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排除范围:
发包人违约导致的损失(如工期延误罚款、利润损失);
逾期支付价款的利息及违约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属于价款范畴)。
三、优先受偿权与购房权、抵押权的冲突解决
1. 与消费者购房权的冲突:保护弱势群体的“例外规则”
根据2002年《批复》,消费者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2025年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大部分款项”指支付比例达50%以上;
仅限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投资性购房(如商铺、公寓)不适用;
若商品房未竣工,承包人仍可就在建工程行使优先权,但拍卖价款需优先支付购房款。
典型案例:2025年上海某烂尾楼拍卖案中,法院裁定拍卖款优先支付购房人已付房款(占比60%),剩余款项用于清偿承包人工程款。
2. 与抵押权的冲突:法定优先的“效力层级”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但需注意:
若抵押权设立时间早于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时间,抵押权人可主张“善意取得”;
同一工程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按登记先后顺序受偿,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始终优先于抵押权。
四、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与实务操作
1. 两大行使方式:协议折价与申请拍卖
协议折价: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确定工程折价方案,需注意:
折价价格需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如购房人、抵押权人);
需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申请拍卖:承包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工程,或提起确认之诉后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
优先受偿权证明文件(如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催告记录及发包人未支付证明;
工程评估报告及拍卖申请书。
2. 实务操作四步法
第一步:权利主张:书面催告发包人支付价款,并留存送达证据(如EMS邮寄回执、电子邮件截图)。
第二步:证据固定:收集以下材料:
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履约证据(施工日志、监理签认单、材料采购发票);
损失证据(第三方审计报告、公证文书)。
第三步:期限管理:在18个月期限内启动行使程序,避免超期丧失权利。
第四步:策略选择:根据工程状态、债务人偿债能力等因素,综合选择协议折价、申请拍卖或参与破产分配。
五、优先受偿权的限制与例外
1. 18个月行使期限的“刚性约束”
2025年司法解释明确,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8个月。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规定。例如,某项目竣工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则承包人需在2024年12月30日前行使权利。
2. 公益性工程的“排除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399条,下列工程不得折价或拍卖:
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益性建筑;
所有权存在争议的工程;
已列入拆迁范围的工程。
结语:优先受偿权的未来展望
随着工程领域法治化进程的推进,优先受偿权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承包人需从合同签订阶段即规划权利保障方案,通过条款设计、过程管理、证据固定等手段,确保优先受偿权的有效行使。同时,司法机关也将通过典型案例裁判,平衡承包人、购房人、抵押权人等多方利益,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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