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商品房维权律师团网站!
分居不等于财产“分家”:夫妻分居期间离婚财产分配全解析
一、核心原则: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原则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明确了一个关键点:分居期间,只要未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仍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仍属共同财产。例如,某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分居期间男方工资收入20万元、女方投资收益15万元,这些财产均需纳入共同财产范围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分割分居期间财产时,会严格区分“分居状态”与“婚姻关系终止”。2025年某地法院审理的案例中,夫妻分居期间男方单独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因购房款来源于分居前共同存款,且购房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法院最终判定该房产为共同财产,按均等原则分割。这一案例印证了“分居不改变财产性质”的司法立场。
二、特殊情形下的财产分割规则
(一)分居期间经济独立:财产来源与使用情况的考量
若分居期间双方经济独立,各自管理、使用财产,法院在分割时会结合财产来源、使用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某夫妻分居期间,女方用个人工资购买了一辆代步车,男方用共同存款支付了子女教育费用。法院审理时认为,女方购车行为虽使用个人收入,但购车目的为家庭生活便利(即使分居,子女抚养仍是共同责任),因此车辆仍属共同财产;而男方支付的子女教育费属共同支出,不改变存款性质,最终按均等原则分割剩余存款。
(二)一方隐藏、转移财产:法律后果与举证责任
若一方在分居期间隐藏、转移共同财产,法院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举证责任由主张权利方承担,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恶意行为。例如,某案例中,女方发现男方在分居期间将共同存款转至亲属账户,遂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证据,最终法院认定男方转移财产,判决其仅分得20%财产。
(三)分居期间继承或受赠财产: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界定
分居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若遗嘱未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则属共同财产;若明确归一方所有,则属个人财产。例如,某夫妻分居期间,男方父亲去世,遗嘱指定房产由男方个人继承,该房产属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同理,分居期间一方受赠的财产,若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则属个人财产;未明确的,属共同财产。
三、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与应对策略
(一)分居协议的效力:书面约定的优先性
若夫妻在分居时签订书面协议,对财产归属、分割方式等进行约定,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会优先认可其效力。例如,某夫妻分居协议约定“分居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法院根据协议判决双方按约定分割财产。这一案例提示我们:分居时签订书面协议,可有效避免后续争议。
(二)挥霍共同财产的认定:大额消费的合理性判断
分居期间一方挥霍共同财产(如购买奢侈品、打赏主播等),法院会结合家庭收入、消费习惯等因素判断其合理性。2025年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明确,若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用共同财产在直播平台打赏,且数额明显超出家庭消费水平(如家庭月收入1万元,单次打赏5万元),则构成“挥霍”,离婚时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举证困难的解决:证据收集与专业协助
在分居财产分割纠纷中,举证困难是常见问题。例如,一方主张对方隐藏财产,但无法提供转账记录等直接证据。此时,可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等;或通过律师向第三方(如亲属、朋友)取证。某案例中,女方通过律师调取男方支付宝账单,发现其分居期间频繁购买高档烟酒,最终法院认定男方存在挥霍行为,判决其少分财产。
有法律问题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136-9911-8490 与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下一篇:返回列表
邮箱:
电话: 136-9911-8490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