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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起诉离婚期间购房:财产分割的法律边界与实务操作
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或双方购买房产的行为常引发争议:此类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如何平衡双方权益?北京法院通过司法实践形成了明确的裁判规则。本文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系统分析起诉离婚期间购房的分割逻辑,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引。
一、起诉离婚期间购房的性质认定: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但起诉离婚期间购房的归属需结合以下因素判断:
1. 婚姻关系存续状态的司法认定
离婚判决生效前:即使已提起离婚诉讼,婚姻关系仍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
例外情形:若能证明购房款来源于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父母赠与等),且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典型案例:2025年北京东城区法院审理的刘某诉周某案中,刘某在离婚诉讼期间使用婚前存款购买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法院认定该房产为刘某个人财产,周某无权分割。
2. 资金来源的审查重点
法院会通过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证据,核查购房款是否来源于:
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工资、投资收益);
一方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
借贷资金(需结合借款合同、还款能力等综合判断)。
实务提示:若主张房产为个人财产,需提供“资金来源独立性”的完整证据链,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二、恶意购房的法律后果:转移财产的认定与惩罚
若一方在起诉离婚期间通过购房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将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采取以下措施:
1. 恶意购房的认定标准
时间节点:购房行为发生在离婚诉讼提起后至判决生效前;
主观意图:通过低价购房、虚假交易等方式减少共同财产;
客观行为:如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虚构债务购房等。
典型案例:2025年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的吴某诉郑某案中,郑某在离婚诉讼期间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其母亲名下,法院认定郑某存在转移财产行为,判决该房产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并对郑某少分20%的财产。
2. 法律惩罚措施
财产分割倾斜:恶意转移财产方可能被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罚款或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法院可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人处以罚款或拘留;
刑事责任:若转移财产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起诉离婚期间购房的分割规则:公平原则的司法适用
1. 共同财产购房的分割方式
若房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法院通常采取以下方式分割:
实物分割:若房产可分割(如多套房产),双方各自取得部分产权;
折价补偿: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向另一方支付市场评估价50%的补偿款;
拍卖分割:若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法院可拍卖房产后分割价款。
案例解析:2025年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的王某诉李某案中,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产,法院委托评估机构确定房产价值为600万元。因双方均主张所有权,法院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由王某以620万元取得房产,并向李某支付310万元补偿款。
2. 个人财产购房的排除规则
若房产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但需注意以下例外:
共同还贷部分:若个人财产购房者使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规则同婚前购房婚后还贷情形);
生活困难帮助:若另一方因分割房产导致生活困难,购房方需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四、最新法律法规对分割规则的影响
2025年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对起诉离婚期间购房的分割规则进行了细化:
明确恶意购房的认定标准:规定“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购房”属于转移财产行为;
强化证据规则:要求主张个人财产购房方提供“资金来源独立性”的直接证据,如婚前财产公证、父母赠与协议等;
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允许当事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专家出庭,就房产价值、市场行情等提供专业意见。
五、实务建议:起诉离婚期间购房的风险防范
1. 对购房方的建议
避免恶意购房:不得通过虚假交易、低价购房等方式转移财产;
保留出资证据:若使用个人财产购房,需保存婚前存款证明、父母赠与协议等;
咨询专业律师:购房前评估法律风险,避免因行为不当导致财产分割不利。
2. 对非购房方的建议
申请财产保全:若怀疑对方恶意购房,可向法院申请查封其银行账户或房产;
调查资金流向:通过律师调查令查询对方银行流水,核查购房款来源;
主张损害赔偿:若对方存在恶意购房行为,可同时主张多分财产及损害赔偿。
结语:北京起诉离婚期间购房分割的核心逻辑
北京起诉离婚期间购房的分割规则,以“维护婚姻财产公平”为原则,以“打击恶意转移”为底线,通过严格审查资金来源、主观意图等要素,实现共同财产的合理分配。无论是购房方还是非购房方,均需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避免因行为失当承担不利后果。当婚姻走向终结时,理性处理财产分割,既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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