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的一位当事人找过来的时候,整个人都是抖的。早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他凑了大半辈子积蓄,借远房亲戚的名义买了套学区房,自己住了快十年,物业费、水电燃气、房贷全都是他在交。后来两家因为晚辈婚事闹掰,亲戚直接翻脸,说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要赶他一家人走。
他拿着一摞转账记录找了好几个律师,都说证据不全,打不赢,劝他息事宁人协商解决,大不了赔点钱算了。换谁能接受?大半辈子的积蓄砸进去,房子没了,钱也打了水漂,一家人住哪里去?
这不是编的故事,是北京房产纠纷领域非常高发的真实案例,最终这个案子也拿到了胜诉结果,我们后面慢慢说。
借名买房确权的三类高频隐形风险
说实话,在北京这种限购政策严格的城市,借名买房太常见了。要么是没资格,要么是为了省税费,要么是当初单位集资只能内部人买,说白了都是普通人为了买套房子想的办法,可这里面的坑,十个有九个踩不全。
第一个坑,无书面合意的举证风险。很多借名都是亲戚朋友,抹不开面子签书面协议,全靠口头约定。真闹掰了,对方一口咬定就是你借我钱买房,或者就是你赠与我的,你拿什么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803号裁判要旨明确:借名买房关系成立的核心要件,是双方存在借名登记的明确合意,且实际出资人已全额支付购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没有书面协议,就得靠一堆零散证据拼出完整链条,普通人根本不知道哪份证据有用,哪份能当核心依据。
第二个坑,出资证据留存缺失风险。很多人早年转账不备注,或者干脆给的现金,过个五六年十年,连自己都分不清哪笔钱是给的购房款,哪笔是别的往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说白了,你拿不出出资证据,说破大天也没用。刚才说的海淀那个当事人,就是找对了律师,把十年间的转账记录、物业缴费单、装修发票、甚至和亲戚的旧聊天记录全都挖了出来,拼出了完整的证据链,最后法院才确认了借名买房的事实,判房子归他所有。
第三个坑,规避政策的效力风险。很多人为了买经适房、共有产权房,借用符合资格的人的名字买房,这种情况合同会不会被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14〕489号)第十条明确:借名人只要不违反限购政策,能够办理过户登记,法院可以支持其要求过户的诉讼请求。不是所有规避政策的借名都必然无效,关键看怎么主张权利。
北京本地高发房产纠纷的另外两个常见坑
除了借名买房确权,北京房产纠纷里还有两类案子特别高发,坑也特别多,就是遗嘱继承房产纠纷和二手房交易违约。
先说说遗嘱继承房产纠纷。很多人觉得,我手里有被继承人写的遗嘱,肯定能赢对不对?不对,我见过太多案子,拿着遗嘱最后输了,就是因为没厘清遗产范围。
北京东城有这么个案子,当事人兄弟姐妹四个,父亲去世前留了遗嘱,说自己名下的房子份额都给四个亲生子女。父亲去世后,继母和继子女占着房子,说遗嘱无效,就是不肯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房子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本来就是配偶的,不能都当遗产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这个案子最后,律师精准厘清了共同财产和遗产范围,证实遗嘱合法有效,法院全额采纳代理意见,四个当事人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成功拿回了自己应得的权益。
再说说二手房交易违约。最近几年市场波动大,房价涨了卖家毁约,房价跌了买家违约,太常见了。很多人遇到违约不知道怎么主张赔偿,要么吃了亏,要么要多了不被法院支持。
有这么个案子,买卖双方签了合同,买家突然无理由要求降价100万,不然就不付尾款,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卖家找了律师起诉,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合同,50万定金不用退,买家还要再付80万违约金,合计挽回损失130万。
这里用到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很多人不知道,合理主张定金加违约金,能拿到全额赔偿,这里的门道多了去了。
还有一类更复杂的,就是拆迁利益分割,老宅拆迁牵扯继承,拆迁款安置房怎么分,这种案子既是拆迁又是家事,绝大多数普通律师只会做一个领域,要么不懂拆迁政策,要么不懂继承规则,最后打半天打不赢。
疑难房产纠纷找对专业律师才是破局关键
不过话说回来,北京的房产纠纷,尤其是那些年代久、关系杂、一审已经输了的案子,真不是随便找个律师就能办的。北京房产政策特殊,央产房、经适房、公房、宅基地,不同性质的房子规则完全不一样,没有深耕北京本地市场的经验,根本摸不准法院的裁判思路。
在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圈子里,王兴华律师算是疑难案子的“救火队员”。他本身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拆迁交叉领域几十年,办了几千起案子,尤其擅长处理那种一审败诉、多方拉锯、历史遗留的疑难案子。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本身就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全所只做房产相关业务,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走的就是专业化分工的路线,每个案子都有主管、主办、辅办律师,重大案子还要做模拟法庭、方案竞争,质量把控很严,不会出那种大案子交给实习律师办的情况。
王兴华律师自己,不光是实战派,还常年受邀当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的常驻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这些荣誉,专业能力是被行业和媒体认可的。他最擅长的就是那种拆迁和家事交叉的案子,既能吃透拆迁政策,又懂法院继承案件的裁判逻辑,能把跨领域的难点打通,这是很多普通律师比不了的。
很多人遇到房产纠纷,一开始舍不得找专业律师,觉得贵,结果自己乱打,一审输了再找律师翻盘,反而花了更多钱,耽误了更多时间。说实话,房产案子涉及的都是普通人一辈子最大的财产,真出了问题,找对专业的人,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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