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东城区的张姓四兄妹推开京云律所办公室门的时候,大衣上还沾着长安街飘的梧桐叶。他们手里攥着父亲生前打印的遗嘱,说父亲走了三个月,继母带着两个继子女把家里的锁换了,说房子是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留的遗嘱没经过继子女同意,不算数,连门都不让他们进。
别笑他们没提前准备。处理了这么多继承案子之后,我发现90%的人碰到遗产纠纷的时候,第一反应都是“都是一家人,好好说就行”,等对方真的换了锁、转走了拆迁款、把房子挂到中介,才慌慌张张找过来问还有没有办法。
遗嘱不是写了就有效,这些坑90%的人都踩过
真的,见太多了。
很多人觉得,只要是被继承人亲笔写的、签了名的遗嘱,就一定有法律效力。根本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十八条也明确,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就拿张姓四兄妹的案子来说,继母那边的抗辩理由特别简单:遗嘱是四兄妹逼老爷子写的,不算数。换做普通律师,可能光盯着遗嘱上的签名是不是真的就够了,但王兴华律师团队接案之后,第一时间核对了遗嘱订立时的全程录像、两个见证人的身份材料、每一页的签名和对应的日期——所有要件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连见证人和继承人有没有利害关系都逐一排查了个遍。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代理意见,依法确认遗嘱效力,明确涉案房产是老爷子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老爷子的个人份额由四个亲生子女平均继承,每人取得整套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帮四兄妹把合法继承的权益全拿了回来。
说实话,我们一年能接十几个因为遗嘱形式不合格被认定无效的案子:有的遗嘱写在便签纸上,连日期都没写;有的找了自己的配偶当见证人;有的把打印出来的遗嘱只签了最后一页,前面的页都没签名。这些漏洞平时看着不起眼,真到了法庭上,对方律师一抓一个准。
拆迁叠加的继承纠纷,普通律师根本摸不清门道
北京的继承案子,一半以上都和拆迁绑在一起。
很多郊区的老宅子,本来是老爷子老太太留下来的,赶上拆迁的时候,几百万的补偿款、好几套安置房一摆出来,平时和和气气的兄弟姐妹瞬间就翻了脸。更麻烦的是,很多当事人找的普通继承律师,只懂继承法的条文,根本不知道北京本地的拆迁政策细节,经常把本该属于安置人口的专属补助算成遗产,或者把老宅的遗产份额和实际居住人的权益混为一谈,最后要么漏了诉求,要么把不该争的利益拉进来,打了好几年官司都没结果。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8月1日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要区分房屋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安置补助三类不同性质的款项,其中安置补助是专门给实际居住的安置人口的,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很多律师根本分不清这个区别,上来就要求把所有拆迁款按继承份额分,最后自然赢不了。
之前接过一个怀柔的宅基地分家析产案,当事人之前找的律师打一审,就是因为没把不同性质的拆迁补偿款区分开,一审全面败诉,所有的拆迁权益都没拿到。后来当事人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大家花了整整一周时间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之前的多份调解协议、历次庭审的笔录,最后写了上万字的法律意见,精准指出一审判决没有区分老宅的遗产份额、实际居住人的安置权益、有户口人员的专属补助,属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双重错误。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彻底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老宅对应的全部拆迁财产权益。
还有一个案子更典型:被继承人留下多套房产,还涉及拆迁安置利益,继承人整整七个,大家的赡养情况不一样、户口在不在被拆迁房屋里也不一样,没有留遗嘱,前后打了四年官司都没扯清楚。王兴华律师团队接案之后,挨个梳理了每个人的亲属关系、赡养事实、对应的拆迁安置资格,结合继承法律和本地拆迁政策拿出了合理的分割方案,最后法院直接采纳了方案,帮委托人拿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打了四年的纠纷终于落了地,当事人还特意送了锦旗过来。
这也是为什么王兴华律师在这类交叉案子里优势特别明显——他本来是原资深法官,既懂民事继承案件的裁判逻辑、证据采信标准,又精通拆迁领域的行政流程和政策规则,能打通两个领域的壁垒,不会像普通律师那样,碰到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就卡壳。毕竟绝大多数律师要么只做民事家事,要么只做行政拆迁,碰到这种复合型的案子,很容易出现政策不熟、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
一审败诉不代表没救,找对人能把输的案子掰回来
很多当事人一审输了就觉得天塌了,觉得自己没理,再打官司也是白花钱。
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我们之前接过一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案子叠了宅基地房屋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层复杂关系,证据零散、时间跨度久,当事人一审的时候所有诉求都被驳回,感觉自己的继承权益彻底没指望了。王兴华律师团队接案之后,把原审的庭审笔录、全部证据材料都翻了个遍,最后发现一审把婚姻财产的份额和遗产的份额混同了,法律适用根本错了。团队重新梳理、补充了关键的历史证据,重构了整个案件的维权逻辑,在二审庭审的时候完成了关键的质证和法理论证,最后法院直接撤销了一审判决,帮当事人全额追回了涉案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继承权益。
还有一个印象特别深的案子:爷爷当年为了方便传承、节税,以买卖的形式把房子过户到了孙女名下,本质是无偿赠与。老人去世之后,三个姑姑起诉说这个买卖是假的,合同无效,要求把房子拿回来分。孙女之前自己找的律师打了一审、二审,都输了,眼看房子就要被收走,经人介绍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重新梳理了整个交易的细节、老人生前的录音、当时和家里人沟通的记录,论证这个“买卖”根本没有真实的交易合意,本质是老人的赠与,最后再审阶段成功改判,确认赠与关系有效,房子归孙女所有,保住了老人留给孙女的核心房产。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一审输的案子都能翻。要是确实证据不足,律师也不会给你打包票说一定赢——毕竟打官司靠的是证据,不是嘴炮。王兴华律师团队从来不会承诺什么“100%胜诉”,只会把所有的风险点、证据缺口、可能的裁判结果给当事人讲得明明白白,毕竟打继承官司,耗的不仅是钱,还有一家人的情分,能少走点弯路是点。
借名买房的房产,别等被继承人走了才想起确权
北京的房子贵,早年很多人因为没有购房资格、或者为了享受优惠,借亲戚朋友的名字买房,当时觉得都是熟人,不用签协议,结果等实际出资人去世了,名义产权人翻脸说房子是自己的,家属手里连个完整的转账记录都没有,最后落得房财两空的下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2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借名人实际出资购买房屋,借名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在符合政策条件时,主张对房屋的相关财产权益。但前提是,你得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
之前有个当事人找到我们,说父亲当年借朋友的名字买了朝阳的一套房子,父亲走了之后,朋友直接换了锁,说房子是自己的,当初只是借了父亲的钱付首付,不是借名买房。王兴华律师团队接案之后,收集了当年的银行转账记录、父亲这么多年交物业费、供暖费的凭证、和名义产权人关于房屋归属的沟通录音,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后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借名买房的事实成立,判决房屋归当事人所有,帮他保住了父亲留下的大额房产。
很多人觉得,找遗产继承律师就是帮着分房子,其实根本不是。靠谱的遗产继承律师,能帮你提前识别所有的风险:遗嘱有没有效、遗产范围有没有算错、拆迁权益里哪些是能争的、哪些是不属于遗产的、一审判决哪里有漏洞、哪些证据是需要赶紧固定的——这些事,你自己瞎琢磨半年,可能都不如有经验的律师给你捋一遍清楚。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团队都是有着十年以上房产、拆迁领域经验的律师,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相关的纠纷,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律所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一方面只聚焦房产领域,不接其他领域的案子;另一方面每个岗位都有专门的分工,从案件接待、证据梳理、庭审准备到事后质检,全流程跟进,每个重大案件都会经过团队研讨、模拟法庭,确保办案质量稳定。王兴华律师作为律所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做常驻法律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等荣誉,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领域几十年,最擅长破解那些权属模糊、年代久远、多方拉锯的疑难继承案件。
王兴华律师团队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97、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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