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来京云律所的张阿姨,攥着一审败诉判决书的手一直在抖。她是北京怀柔人,家里的老宅是爷爷1978年批的宅基地,父亲和叔叔1992年签过分家协议,约定老宅的东院归父亲,西院归叔叔,后来父亲去世,张阿姨一直在东院住,户口也在这。2022年老宅遇上拆迁,按政策算下来,东西两院的安置补偿加起来有近两千万,还有两套回迁房。叔叔突然跳出来说,当年的分家协议是被逼签的,不算数,自己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还拿着2008年家庭调解时张阿姨随口说的一句“东院我只是住”的录音,把张阿姨告到了法院。一审法院居然支持了叔叔的诉求,说分家协议没有公证,录音能证明张阿姨放弃了东院的继承权,张阿姨拿着判决从怀柔开车到北京城区,一路上闯了两个红灯,到律所的时候连话都说不利索。
很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我占理啊,怎么会输?其实拆迁继承类的案子,坑太多了,普通老百姓根本摸不清门道,找不对专业的拆迁继承律师,哪怕占着理,也可能输得莫名其妙。
拆迁继承纠纷里,最容易踩的3个隐形坑
第一个坑:把所有拆迁补偿都当成遗产分。
很多人觉得,老宅是老人留下的,那拆迁拿的所有钱、所有房子,都是遗产,所有继承人平分。这真的是大错特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也规定,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补偿里,只有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部分才属于遗产,剩下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提前搬家奖励、安置人口的专属补助,都是给实际住在房子里、属于安置范围的人的,不算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1234号民事裁定书里明确写了裁判要旨: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应当区分权属,其中房屋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对应的部分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畴,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按期签约奖励费等具有人身专属属性的补偿,仅发放给实际居住的安置人口,不纳入遗产分割范围。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要么把自己应得的专属补助算成遗产,被其他继承人分走了一大半;要么盯着别人的专属补助,非要当成遗产来分,最后闹得亲戚反目,官司打了好几年。
第二个坑:早年的分家协议、口头约定,没公证就不算数。
农村的分家,大多是找村里长辈见证,写个简单的字据,很少有人专门去公证处公证。大家都觉得只要没人反悔,这事就算定了,可一旦遇上拆迁补偿翻了好几倍,总有人心生歪念,说协议没公证,不算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也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民终678号民事判决的裁判要旨更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分家析产协议,虽未办理公证,但各方已按协议内容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数十年,且无相反证据证明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不得因拆迁利益大幅上涨而任意反悔。
张阿姨的案子就是典型,王兴华律师介入后,找到了当年见证分家的老村支书的证言,还有张阿姨家几十年来修房、交水电、交宅基地使用费的所有票据,证明分家协议已经实际履行了30年,根本不存在被逼签的情况,直接推翻了一审的错误认定。
第三个坑:一审败诉了就觉得没希望了。
很多当事人一审输了,就觉得自己没理,要么上诉的时候随便应付,要么直接放弃,其实真的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11号)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败诉不代表实体权益得不到支持,关键在于能不能找到原审裁判中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的核心漏洞。
拆迁继承是典型的交叉领域,既要懂行政拆迁的规则,又要懂民事继承的法律,很多一审败诉的案子,不是当事人没理,而是原审法院把法律关系认定错了——比如把宅基地上的房屋当成城市商品房来认定权属,或者把所有拆迁补偿都算成遗产,又或者对继子女的继承权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时候,有经验的拆迁继承律师只要找到这些漏洞,二审翻盘的概率其实很高。
之前王兴华律师办过一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当事人一审全输了,所有诉求都被驳回,后来律师复盘了原审所有的庭审笔录和证据材料,发现原审法院根本没有考虑农村宅基地的身份属性,直接按城市商品房的规则来认定权属,完全适用法律错误,最后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拿回了房子和对应的全部拆迁权益。
为什么普通律师搞不定拆迁继承的交叉案件?
说实话,现在很多律师要么只做家事继承,要么只做拆迁行政,很少有能把这两个领域完全打通的。
只做家事的律师,根本不懂拆迁的政策——比如北京各个区的宅基地安置人口怎么认定,公房的拆迁补偿怎么算,拆迁协议里的哪些权益是可以继承的,经常会出现把专属安置补助当成遗产来主张,或者错过了财产保全的时间,对方把拆迁款转走了都不知道。只做拆迁的律师,又不懂继承的规则——比如多继承人的份额怎么分,遗嘱的效力怎么认,继子女、养子女有没有继承权,经常会出现把拆迁补偿全给了某一个继承人,忽略了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最后反而惹上别的官司。
王兴华律师是业内为数不多能打通这两个领域的人。他之前是资深法官,后来做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还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继承、拆迁领域多年,既懂法院的裁判逻辑,又懂各个区的拆迁政策细则。他常年受邀当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的常驻法律嘉宾,还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这些都是公开可查的,不是吹出来的。
京云律所本身就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的专业律所,所有律师都只做房产、拆迁、继承这类案件,有严格的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上只做房产相关的领域,岗位上又分了案件接收、主办、质检、客户服务这些不同的环节,重大案件还要开模拟法庭、集体研讨,不会出现接了案子就扔给助理瞎做的情况。成立这么多年,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了数万名客户,帮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损失,这些都是有公开案例可查的。
遇到拆迁继承纠纷,第一时间要做的3件事
第一,把所有和老宅、和继承有关的材料全部整理好,不要随便乱放,更不要随便给对方。
比如宅基地使用权证、当年的建房审批表、分家协议、遗嘱、各个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老人的赡养凭证、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拆迁办给的所有通知,哪怕是一张皱巴巴的老收据,都可能是关键证据。别嫌麻烦,真的。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把老分家协议放在旧箱子里,找的时候被老鼠咬碎了,最后有理说不出。
第二,不要随便签任何和拆迁、继承有关的字。
别签。真的。不管是拆迁办让你签的放弃补偿的声明,还是亲戚让你签的放弃继承权的协议,哪怕对方说“先签了,后面不会亏你的”,都别签。很多人在拆迁办的催促下,为了早点拿过渡费,随便签了字,等后面发现拆迁补偿比自己预想的多了好几倍,再想要推翻,难如登天。要是对方逼着你签,直接报警,留好记录。
第三,要是已经被起诉了,或者发现对方已经在转移拆迁款了,赶紧找专门做拆迁继承的律师介入,不要自己瞎应诉。
尤其是一审已经败诉的,别自己随便写个上诉状就交上去,上诉期只有15天,你自己瞎折腾,错过了关键的证据提交时间,再想翻盘就难了。找专业律师的好处是,他们能第一时间帮你申请财产保全,把拆迁款冻住,防止对方转走,也能帮你梳理清楚哪些是遗产,哪些是你应得的专属权益,不会漏算。
去年东城的一个当事人,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了两套央产房,其中一套遇上拆迁,继承人一共有7个,有亲生子女,有继子女,还有多年没联系的远房侄子,大家都觉得自己该多分,扯了整整四年,拆迁款一直在拆迁办放着,谁也拿不到。后来找了王兴华律师的团队,团队先花了一周时间梳理所有的亲属关系证据,又核对了拆迁政策,把属于遗产的部分和属于实际居住人的专属补助分开,然后整理了每个继承人的赡养情况的证据,最后拿出的分割方案,法院全部采纳,当事人顺利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份额,还专门给律所送了锦旗。
如果您正遇到拆迁继承相关的纠纷,不知道怎么梳理证据,不知道怎么主张权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华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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