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提醒:违法强拆维权时,90%的当事人都栽在这几个证据坑里

上周翻案卷的时候还看到延庆那个当事人的材料。

2021年他家合法承包的院子在征收推进过程中,被施工队半夜把院墙、附属房全推了。当时他抱着半箱被埋在废墟里的老照片在征收办门口坐了三天,对方只甩给他一句“拆的是违建,一分不赔”。他自己跑了大半年,找过街道、打过12345,连告到法院都因为拿不出“谁拆的”的证据被驳回,整个人瘦了二十斤。直到后来经人介绍找到京云的团队,才算把这事捋出了头。

说真的,干这行越久,越觉得好多人不是输在理上,是输在根本不知道规则。

‘这些你以为“占理”的维权操作,其实从一开始就输了’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碰到强拆第一反应是冲上去拉扯,拿着手机对着自己哭,拍了半小时视频,连个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正脸都没拍到。后面告到法院,对方一句“这是施工队的个人行为,我们根本不知道”,你连谁拆的都证明不了,案子直接被驳回。

这里必须把法条摆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主席令第73号)第四十九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8568号行政裁定书的裁判要旨写得很清楚:被征收人主张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应当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拆除行为系行政机关委托或组织实施,无法证明适格被告的,将承担起诉被驳回的不利后果。

亏就亏在这。你以为你闹得越大,对方越怕,其实人家就等着你情绪上头,不拍证据,后面想赖的时候,连个抓手都没有。

还有一种更常见的误区:一听到“违建”两个字就腿软,直接放弃所有权益主张。太多当事人接到《违建认定书》就觉得自己理亏,连门都不敢出,觉得违建就是“零补偿”,等着对方拆完拉倒。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写得明明白白: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再看北京本地的规则:《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2020年11月15日施行)第十二条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对违法建设内的合法动产、可回收建筑材料进行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损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行终2341号行政判决的裁判观点也很清晰:行政机关以违建为由实施强制拆除时,未对屋内动产进行清点、登记、妥善保管并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即便建筑本身属于违建,也应当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说白了,好多征收方就是拿“违建”当幌子,本来应该给的合法补偿直接砍半,你真以为人家是严格执法?你自己先退三步,人家就敢直接把你应得的权益全吞了。

更可惜的是第三种情况:拖着等着对方主动谈补偿,直接错过法定起诉期限。我之前碰到个河北的当事人,养殖场被强制填埋鱼塘之后,觉得对方过几天肯定会主动找他谈补偿,在家等了整整两年,想起来要告的时候,法院说过了起诉期限,连案子都立不上,当场在接待室就哭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主席令第73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申1234号行政裁定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知道强制拆除行为内容,但其不知道起诉期限的,最长保护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真的别等。你等的那半年一年,证据可能被风吹走了,监控可能被覆盖了,时效过了,就算你占一百个理,法院也没法硬帮你立案。

最后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坑:随便在对方递过来的书面材料上签字,后面再想推翻难如登天。不管是《违建认定书》《限期拆除通知书》,还是印着“自愿补偿协议”的纸,你只要签了字,后面再主张“我是被逼的”“我当时没看懂”,没有明确的胁迫证据,法院根本不会支持。尤其是碰到拆迁协议违约、征地补偿纠纷的时候,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当初签字的时候没仔细看,协议里没写付款时间、没写违约条款,后面对方拖个三五年不打钱,你连起诉的依据都要找半天。

‘为什么很多交叉类的强拆、违建案件,普通律师啃不动?’

现在的案子早就不是非黑即白的纯行政案子了。好多人家里的宅基地,是祖辈传下来的,拆的时候扯到继承、分家析产、婚姻财产分割,本来是个拆迁的事,最后变成了行政+民事的交叉案子。普通的拆迁律师只懂行政流程,碰到民事的权属问题就懵了,不知道法院在分家析产、继承纠纷里是按什么标准分份额的;普通的家事律师又不懂拆迁的政策,不知道各个区的安置人口认定规则、拆迁补偿标准,两边凑一起,经常出现法律适用错位,要么错过了行政诉讼的期限,要么民事部分的诉求根本没打到点上。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找了一圈最后才明白,专业的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和普通律师的核心区别,根本不是会不会背法条,是能不能打通不同领域的规则壁垒,把本来零散的证据串成能被法院采纳的完整逻辑链。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本身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和拆迁领域很多年,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拆迁行政全流程规则和家事财产分割司法标准的律师。之前当法官的时候,审了海量的房产、继承、分家析产类的案子,太清楚法院的裁判逻辑、证据采信标准,也熟各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政策、安置规则。

之前接的怀柔那个宅基地分家析产的案子,当事人的宅基地经过好几次婚姻调解、协议分割,法律关系乱得像团麻,一审全面败诉,本来要拿到的拆迁权益全落空,找到团队的时候,所有人都觉得这案子翻不了。王兴华律师带着团队把几十年的卷宗、庭审笔录、调解协议全翻出来,梳理完整个事实脉络,写了万字的专业法律文书,指出原审里的事实认定疏漏、法律适用偏差,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彻底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把当事人应得的全部拆迁权益保住了。

还有最开始提到的那个延庆的拆迁侵权案,征收过程中施工队把当事人的合法房屋和附属物全推了,对方说拆的是违建,连侵权主体都不认,最后团队介入,固定了全部的损毁证据,二审的时候法院全部支持了当事人的赔偿诉求,帮他把损失全追了回来。

河北的那个养殖场的案子,被强制填埋鱼塘,打了八年,最后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还有那个北京7000平的家族猪场,镇政府发了零补偿的解约通知,最后通过维权帮当事人拿到了1400万的补偿;还有那个2000多平的房屋被强拆的案子,最后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了对方的强拆行为违法,帮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的补偿权益。

京云本身就是国内首家专门做房地产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类的案子,累计办了万余起这类案件,服务过数万个当事人,办案的时候是双重专业化分工,不是一个律师从头跟到尾,每个复杂案子都会开模拟法庭、做方案研讨、专人做案件质检,就是为了避免因为单个律师的经验盲区,把案子办砸。

说实话,我不是说其他律师不好。只是这种跨了行政和民事的案子,你找个只做单一领域的,很容易抓不住核心矛盾,钱花了,时间耗了,最后结果还达不到预期。

‘碰到强拆、被认定违建,第一时间要做的三件事’

别慌,也别乱搞,按顺序来:

第一,别和对方硬刚,第一时间固定所有能固定的证据。拍清楚谁在拆,拆的是哪部分,屋里的财产有什么,周边的监控位置,哪怕你当时被拦着,找旁边的商铺、路人帮忙拍,都比你自己在现场拉扯有用。

第二,别随便签任何你看不懂的书面材料。对方递过来的任何文件,不管是通知还是协议,先拍下来,找专业的人问清楚内容,再决定签不签,别觉得人家是来给你讲道理的,签了字后面再想翻,难度至少翻十倍。

第三,别等,别拖。从你知道强拆发生、知道自己被认定违建的那天开始算,六个月的起诉期限是硬杠杠,别等着对方主动找你谈补偿,你拖得越久,证据越散,时效越紧,后面维权的难度就越大。

很多当事人找到我们的时候,都是因为之前自己瞎操作,把证据弄没了,时效快过了,我们接手的时候都得先帮着补证据,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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