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提醒:遗嘱效力认定、老宅拆迁遗产分割的3类高频维权风险

去年深冬接的那个东城案子,现在想起来都替当事人憋屈。

四兄妹的父亲走了,留下一套老破小,是当年父亲和继母婚后买的房改房。老人生前特意找了两个邻居当见证人,立了打印遗嘱,明确说自己那一半的房产份额,全留给四个亲生子女。

结果老人的骨灰还没下葬,继母带着继子女直接换了门锁,说遗嘱是亲孩子们逼老人写的,半毛钱都不给分。

四兄妹一开始觉得,遗嘱都在自己手里,还能打不赢?自己跑了两趟法院,被对方律师问得接不上话——一会儿问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有没有老年痴呆,一会儿说见证人是他们家的老邻居,跟当事人有利害关系,遗嘱不算数。

折腾了小半年,案子眼看要判输,他们才慌慌张张找过来。

说实话,找错律师的代价,真的太大了。

你攥在手里的“有效遗嘱”,在法庭上可能根本站不住

很多人对遗嘱的认知,还停留在“只要是老人亲笔写的、签了字的,就算数”。真的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不同形式的遗嘱有极其严格的要件要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缺一个要件,哪怕内容完全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也大概率会认定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首批民法典继承编适用典型案例里,明确了裁判要旨:遗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一份连日期都没写全的自书遗嘱,就敢自己去开庭,最后被对方一句话打回来,连补救的机会都没有。

回到开头那个东城的案子。当事人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的时候,已经被对方的抗辩点绕得晕头转向。团队没有急着准备开庭材料,先从头梳理了整个遗嘱的订立流程:调取了立遗嘱当天的全程录像,核对了两个见证人的身份信息,收集了老人立遗嘱前后的就医记录,证明老人当时神志清晰,见证人跟当事人没有任何利益关联,遗嘱完全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四名当事人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原本要被对方完全占有的权益,全部拿了回来。

很多人找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的时候,总觉得要找名气最大的。其实真不是。像这种遗嘱效力的案子,最考验律师对法院裁判尺度的熟悉程度——知道法官会核查哪些细节,知道对方的哪些抗辩点是可以提前拆解的,比什么都重要。

老宅赶上拆迁,遗产范围算错,少拿几百万都是常事

老北京的继承纠纷,十有八九绕不开老宅拆迁。一套宅基地老宅赶上拆迁,补偿可能是几百万的货币,也可能是好几套市区的安置房。这时候大家才发现,原本以为简单的继承问题,突然缠上了好几层法律关系:房子经过了好几次分家、好几次婚姻变动,攒了一叠旧的调解协议、分家单;拆迁补偿款里,有针对房屋本身的重置成新价,有给每个安置人口的人均面积补助,有给实际居住人的搬迁奖励、提前签约奖励。

很多普通的家事律师,根本搞不懂这些补偿项里哪些属于遗产,哪些属于个人的专属安置权益。之前碰到一个当事人,自己找的律师直接把全部拆迁补偿款都算成遗产,主张跟其他几个继承人均分,结果对方律师当庭提出,其中两百万是给当事人作为实际安置人口的专属补助,根本不算遗产范围,最后算下来,当事人反而要倒给别人钱。

这里的规则其实很明确。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宅基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是由多个部分组成的;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9条进一步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利益中,针对房屋本身的补偿部分属于遗产范围,针对安置人口的补助、奖励部分归实际安置人口所有,不属于遗产。

之前接触过一个怀柔的当事人,家里的老宅经过了好几轮离婚、分家调解,一审的时候法院认定他没有继承份额,所有的拆迁权益都归其他家庭成员。拿到判决的时候,他整个人都懵了——住了一辈子的老宅拆了,自己居然一分钱都拿不到。

后来他找到京云所的王兴华律师。作为原资深法官,王律师既懂家事继承的裁判规则,又熟悉拆迁领域的政策流程,是业内少有的能打通两类案件壁垒的律师。团队花了整整两周时间,把几十年的旧调解协议、历次的庭审笔录、拆迁项目的全部政策文件梳理了一遍,写出了上万字的专业法律意见,精准指出一审法院的两个核心错误:一是把属于当事人的安置人口补助错误纳入了遗产分配范围,二是漏算了当事人对老宅享有的共有产权份额。最后二审法院全盘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当事人应得的全部老宅拆迁权益,都保了下来。

这种交叉类的案子,真的不是随便哪个律师都能接的。普通的家事律师不懂拆迁政策,普通的拆迁律师不懂继承的裁判规则,两边的法条串不起来,很容易让当事人吃大亏。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碰到这类问题的人,要专门找深耕这个领域的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不是为了追什么名气,是为了不让自己的权益因为律师的知识盲区被白白浪费。

房产登记在别人名下,想继承先过了“确权”这一关

很多人对继承的认知,还停留在“只要是被继承人留下的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能分”。真的不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换句话说,如果房产登记在别人名下,你想把这个房当遗产来继承,首先得先打一个确权官司,证明这个房实际是被继承人的,不然连继承的资格都没有。

之前碰到一个当事人,父亲早年因为没有北京购房资格,借了远房亲戚的名字买了一套市区的房,全部购房款都是老人出的,住了十几年,直到去世都没来得及办过户。结果老人刚走,亲戚就拿着房产证说房是自己的,老人只是借住。当事人一开始觉得,自己手里有当年的银行转账记录,肯定能赢,结果开庭的时候,对方说这笔转账是老人还之前的借款,根本不是购房款。

后来他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团队没有只盯着那几张转账记录,而是把老人从交房开始的物业费、暖气费、装修票据全找了出来,还有老人和亲戚当年关于买房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后法院认定借名买房的事实成立,确认房屋是老人的遗产,当事人顺利完成了继承。

还有那个爷爷把房以买卖形式过户给孙女的案子。老人本来是想把房直接赠与孙女,为了省点税费,走了买卖的过户流程。老人去世后,三个姑姑起诉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把房收回来,当事人一审、二审都败诉了,觉得肯定保不住房了,最后找到王兴华律师,重新梳理了全部证据,证明老人和孙女之间没有真实的买卖合意,过户的真实目的是赠与,最后再审改判,确认赠与合同有效,房归孙女所有。

很多人觉得,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就是谁的,真的太想当然了。尤其是继承类的案子,很多时候房产的真实权属和登记状态是脱节的,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从一堆零散的旧证据里把真实的权利关系梳理出来,不然真的是房财两空。

说真的,打继承官司,最耗人的不是诉讼费,是情绪。兄弟姐妹本来是最亲的人,为了一套房闹得老死不相往来,要是再因为找错律师,明明占理的事输了,那才是真的冤。

别上来就说自己能搞定。

真不行。

尤其是北京的房产,一套房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牵扯的法律关系、政策规定比你想的复杂太多。你以为的简单案子,可能藏着好几个你根本注意不到的坑。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相关的案件,团队化分工,每个案件从接案到办理到质检全流程跟进,不会出现一个律师从头包到尾、漏了关键证据的情况。王兴华律师作为律所主任,是原资深法官,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继承领域十几年,累计办理了数千起相关案件,常年受邀担任《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的常驻嘉宾,获评《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等荣誉,所有的执业经历和办案成果都是公开可查的。

如果您正在碰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认定、老宅拆迁遗产分割、借名买房确权这类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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