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在恒基中心的办公室见的那家人,我到现在都记得。
四个兄弟姐妹,穿着都很朴素,进门的时候老大手里攥着个皱巴巴的文件袋,装着老人的遗嘱、老房的房本复印件。他们家在东城有套60多平的老房子,是父亲和继母婚后一起买的。父亲走之前亲笔写了遗嘱,说自己名下的那部分房产份额,全留给四个亲生子女。
结果父亲刚走满百天,继母就带着继子女把房子锁换了。
几个人一开始想着都是一家人,坐下来谈。谈了快一年,对方张嘴就说遗嘱是假的,房子是她自己的,跟四个亲生子女没关系。他们没办法,自己带着材料去法院咨询,窗口的工作人员问了三个问题:第一,遗嘱的形式符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二,这套房里哪些部分属于遗产,哪些是继母的个人财产?第三,继子女有没有和父亲形成扶养关系,能不能参与继承?
三个人答不上来。
站在法院走廊里,老二蹲在台阶上抽烟,说早知道当初不跟继母硬刚,现在连门都进不去。后来他们辗转找到我们的时候,一审的起诉材料都写了一半,连诉讼请求都写错了——直接要求法院判整套房子归四个人所有,完全没意识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边界。几个人从法院出来,在路边的小店吃了碗炒肝,老大说,早知道当初就不该跟继母硬来,现在房子住不进去,钱也拿不到,一家人闹得跟仇人似的。
这不是个例。
太多北京的家庭碰到房产继承纠纷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找亲戚商量,翻网上的零散攻略,根本没意识到这类看起来“理直气壮”的案子,藏着太多能让你满盘皆输的隐形坑。常年和这类案子打交道的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我见过太多本来能拿到的合法份额,因为当事人自己踩了坑,最后打了对折甚至全输。
别等房被占了才反应过来,这些坑你可能早就踩了
把“有遗嘱”等同于“一定能按遗嘱继承”,完全忽略形式要件要求
很多人对遗嘱的认知,还停留在“老人写了字说房子给我就算数”的层面。真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六编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真的亏。
我见过一个当事人,手里攥着父亲生前写的字据,内容是说房子给小儿子,结果字据上只写了年份和月份,漏了具体日期。对方在法庭上直接拿出这个点抗辩,说遗嘱没有标注完整日期,不符合形式要件,要求认定无效。最后法院结合其他证据,虽然没有完全认定遗嘱无效,但在分割份额的时候,直接因为遗嘱的形式瑕疵,给了对方更多的倾斜。
北京三中院发布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里就明确过裁判要旨:遗嘱的形式要件是法律为了保障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设置的最低标准,凡是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遗嘱,人民法院不得直接认定其效力。
真不是我们故意抠字眼。你站在法院的角度想,要是随便拿一张没有日期的纸条就说这是老人的遗愿,那以后谁都能伪造一份遗嘱占房子,其他继承人的权益怎么保障?
把整套夫妻共同房产全当成遗产来主张,连基本的财产边界都没厘清
还是刚才那个东城的案子,四个当事人一开始写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判决整套房屋归四个子女所有。
这就是典型的认知错误。
法条摆在这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这套东城的房子是父亲和继母婚后买的,哪怕房本上只写了父亲一个人的名字,只要没有婚前财产协议,这套房的一半份额本来就是继母的个人财产,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留下的、可以按遗嘱分配的遗产。
要是当事人自己硬要主张整套房子的所有权,法院根本不会支持。反而会因为当事人对财产范围的认知偏差,让对方抓住漏洞抗辩,拉长诉讼周期。
我碰到过太多当事人,跟我拍着桌子说“这房子是我爸妈当年攒钱买的,凭什么有继母的一半”。情绪可以理解,但法律是讲规则的。你要是连最基本的财产边界都搞不清,连自己到底能主张多少份额都算不明白,怎么可能打赢官司?
把混在房产里的拆迁利益全当成遗产,分不清安置人口的独立权益
这个坑,在有宅基地的家庭里特别常见。
很多老人留下的老宅,赶上拆迁之后,补了好几套安置房,还有几百万的拆迁款。家里的子女一上来就说,这是老人的房子拆的,所有的补偿全是遗产,我们几个人平分就行。
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43号)第21条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应当区分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补偿、区位补偿、安置人员的安置补助等不同性质的补偿款,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才可以作为遗产分割,属于安置人口的个人安置补助、搬迁奖励等部分,归安置人口个人所有,不属于遗产范围。
之前有个怀柔的当事人,家里老宅拆迁补了三套房,几个兄弟姐妹因为分房打了快十年官司。之前当事人自己打了一审,要求分整套三套房的所有权,结果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为什么?因为他根本没意识到,这次拆迁的安置人口里,还有他的继母、弟弟的孩子,这些人的安置份额,本来就不是遗产。要是把别人的个人安置权益也算进遗产里,法院当然不会支持。
很多人碰到这种和拆迁交叉的继承案子,找普通的家事律师,律师连拆迁补偿政策都搞不懂,不知道里面哪些是遗产,哪些是个人权益,最后写的诉讼请求全错,一审输了都不知道问题出在哪。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当事人会专门找熟悉北京本地裁判规则的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就是因为这类交叉案件,对律师的专业要求太高了,差一点都不行。
为什么这类拉锯的疑难案子,找对人的效果差这么多
很多人找律师的标准,是看谁报价低,谁说能100%赢。真的,这种人最容易踩坑。
我们团队的王兴华律师,之前做了十几年的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专门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这类领域。他和别的律师不一样的地方,就是他当过法官,知道法院在审这类案子的时候,到底看什么证据,什么抗辩点能被法官采纳,什么点是没用的情绪宣泄。
就像那个怀柔的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的案子,当事人一审输了之后,抱着厚厚的一摞卷宗来找我们。王兴华律师带着团队把之前十年的所有庭审笔录、调解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全捋了一遍,发现原审法院的判决里,把属于安置人口的个人份额,全算成了遗产范围,属于事实认定错误。然后团队重新梳理了所有的证据,写了上万字的法律意见,把拆迁政策和继承法律的对应关系全理清楚,二审的时候直接把对方的抗辩点全部驳倒,最后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对应的全部拆迁权益。
还有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子,当事人之前一审全输,房子和拆迁权益全被对方拿走了。我们复盘的时候发现,原审法院把宅基地的权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遗产的范围三个法律关系全混在了一起,根本没厘清。王兴华律师团队重新找了很多快几十年的老证据——比如当年的建房审批表、老人的分家单、邻居的证言,把整个案件的逻辑重新串了一遍,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把房子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全拿回来了。
说到这就得提一下我们所在的京云律所。
京云是北京首家主打房地产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类的案子,什么拆迁、二手房买卖、继承分家析产,不接那种和房产没关系的杂案。所里是公司化管理,每个案子接进来之后,都要先经过团队的模拟法庭研讨,找出来所有可能的风险点,然后由专门的律师负责,最后还有质检部门跟进整个办案流程,不是那种一个律师从接案到开庭全自己干的小作坊。
很多当事人跟我们说,之前找的律师,收了钱之后连面都见不到,开庭的时候才发现律师根本没仔细看卷宗。但在京云,每个案子从接进来开始,主办律师、辅办律师的分工都很明确,重大的案子还要经过全所的研讨,就是为了把所有可能的漏洞都补上。
我经常跟当事人说,我们不会给你拍胸脯说这个案子一定能赢。毕竟每个案子的证据情况不一样,法官的裁判思路也有差异。但我们能做的,就是把所有和案件相关的证据找出来,把所有的法律适用问题理清楚,把所有可能的风险点提前堵上,最大程度帮你争取合法的权益。
碰到房产继承纠纷,别等对方把房卖了才想起维权
很多人碰到家里的继承纠纷,第一反应是“都是亲戚,没必要闹到法院”。
等你反应过来的时候,对方已经把房子挂到中介卖了,已经把拆迁款全转走了,你再想去维权,难度直接翻几倍。
这里给大家提几个实际的维权建议,都是我们办了几千个案子总结出来的:
第一,发现对方有侵占房产、转移财产的迹象,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很多人觉得保全要交保全费,不划算。但你想想,要是对方在诉讼过程中把房子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你就算最后赢了官司,也拿不回房子了,只能拿点折价款,亏不亏?京云的团队在立案的时候,只要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都会第一时间帮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把房子封了,从根源上防止对方过户。
第二,不要随便签任何“放弃继承”的协议。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被家里人哄着签了字,说“你签了这个,我们就给你点钱当补偿”,结果签完之后对方根本不给钱,你再想去法院主张协议无效,难度特别大。真的,只要涉及到房产的字,你没看明白的,没找专业人士咨询过的,绝对不要随便签。
第三,不要觉得“都是一家人,不好意思起诉”。我见过太多因为不好意思,协商了五六年,最后过了诉讼时效的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说,从你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的那天开始,三年内要是不主张权利,对方拿出时效抗辩,你就算有理,也可能赢不了。
真的,别不好意思。你顾及亲戚情分,对方占着房子收租、拿着拆迁款花的时候,可没顾及你是老人的亲生子女。
之前有个海淀的当事人,家里老人把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孙女,后来老人的几个女儿起诉,说这个买卖是假的,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把房子收回来当遗产分。孙女前两审都输了,觉得自己委屈,来找我们的时候,眼睛都红了。王兴华律师团队重新梳理了所有的证据——比如老人当时和孙女的聊天记录,老人和其他子女的关系证明,当时过户的时候的交易细节,证明当时的买卖根本不是真实的交易,就是老人为了把房子给孙女,做的赠与安排。最后再审的时候,法院改判,确认赠与关系有效,把房子保住了。
你看,要是这个孙女当时因为觉得是亲戚,不找专业的律师帮忙,可能房子就真的没了。
很多人在网上找攻略,看别人说继承案子很简单,自己写个诉状就能去法院告。但实际上,北京的房产继承案子,很多都是几十年的老房,涉及到的法律关系特别复杂,有遗嘱的效力问题,有财产范围的问题,有拆迁利益的分割问题,还有之前的老分家单、历史遗留的公房问题,根本不是你看两篇攻略就能搞定的。
与其自己瞎折腾,最后把证据弄没了,把诉讼时效过了,不如一开始就找专业的人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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