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我在恒基中心的律所接待室见了小陈兄妹四个。几个人刚坐下来,老大就从布包里掏出个皱巴巴的信封,里面是他父亲手写的遗嘱,纸边都磨得起毛了。
他说父亲走了刚半年,继母带着继子女把他们从父亲留下的那套东城老房子里赶出来了,说房子是他们家的,跟四个亲生子女没关系。
真的,那种憋屈劲儿,我见过太多了。
这套房是父亲和继母结婚后一起买的,算下来市值快八百万。父亲生前专门找了两个邻居当见证,写了遗嘱,说自己名下的那部分房产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老人刚走,继母就把门锁换了,说那份遗嘱是被他们逼着写的,根本不算数。
他们一开始自己跑了两趟法院,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问他们,你们知道这套房里哪些是遗产吗?知道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吗?四个人面面相觑,根本答不上来。后来经人介绍,找到了京云律所的王兴华律师。
后面的结果,其实是顺理成章的:律师先把夫妻共同财产的边界划清楚——房子的一半本来就是继母的,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再把遗嘱的见证流程、签字原件、订立时的精神状态证据全部梳理成完整的证据链,当庭驳斥了继母说遗嘱是被胁迫的抗辩。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四个子女各拿到房产八分之一的份额,把被霸占的继承权益拿回来了。
这事儿说起来简单,可要是一开始他们自己硬扛着去打,说不定就因为搞错了遗产范围,或者没把遗嘱的证据固定牢,直接输了官司。
攥着遗嘱打不赢官司?这些没人提醒的坑90%的人都踩过
好多人觉得,只要攥着老人写的遗嘱,房子就肯定是自己的。真不是。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遗嘱跑了半年法院,最后才发现自己从一开始就踩了没人提醒的坑。
第一个坑:把整套房子都算进遗产范围,从一开始就立错了诉求
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民申1842号案件的裁判要旨里明确提到,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你想啊,老人如果和配偶是婚后买的房,哪怕房本上只写了老人一个人的名字,这房子也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老人写遗嘱的时候,要是把整套房子都写给某个子女,那涉及到配偶那一半份额的内容,本来就是无效的。
别天真。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自己去立案的时候,诉求写的是“请求法院判令涉案房屋归我所有”,结果法院一查,这房子有一半是在世配偶的,老人的遗嘱根本处分不了那部分,最后诉求直接被驳回。
王兴华律师在接这类案子的时候,从来不会上来就顺着当事人的想法写诉求,而是先把财产的性质拆得明明白白,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算遗产,全部算清楚,才会制定起诉的方案。毕竟他以前当过资深法官,太清楚法院在这类案件里的审查重点了,不会让当事人在起点就走错路。
第二个坑:遗嘱看着是老人亲笔写的,实际上根本不符合法定形式,到了法院不算数
好多人觉得,只要是老人自己写的字,签了名,就是有效遗嘱。
真的。我上次碰到个当事人,拿着父亲写的自书遗嘱来咨询,说父亲把房子全给他,结果遗嘱最后只写了“2021年”,没写具体的月和日。搁以前的裁判思路,这种可能直接被认定无效,他自己找了好几个律师,都说这案子没救了。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帮他找了当时老人写遗嘱时的聊天记录、医院的就诊记录、旁边邻居的证言,证明这份遗嘱确实是老人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时候写的,最后法院认可了遗嘱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93号)第17条明确,继承人提交的遗嘱存在形式瑕疵,但结合在案其他证据能够证明遗嘱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其他导致遗嘱无效情形的,不宜仅以遗嘱存在形式瑕疵否定遗嘱效力。
好多普通的北京遗嘱继承律师,碰到有形式瑕疵的遗嘱,直接就跟当事人说“这案子打不赢,遗嘱无效”,根本不会想着去挖其他证据补这个瑕疵。为什么?因为他们没当过法官,不知道北京本地法院对遗嘱效力的认定尺度,也不知道哪些证据能帮着把有瑕疵的遗嘱扶正。
第三个坑:碰到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连哪些算遗产都搞不清楚
这是最容易踩的大坑。
北京好多老城区、郊区的老房子,老人刚去世就赶上拆迁,一大家子人围着拆迁款拉扯,好多人根本不知道哪些钱是能按遗产分的,哪些钱是给实际居住的安置人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举个例子,老人留下的宅基地上的房子,本身的评估价值,这是老人的遗产,子女可以按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分。但是拆迁的时候,给实际居住人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针对安置人口的优惠购房面积,这些是给现在住在房子里的人的专属权益,根本不算遗产。
之前怀柔有个当事人,一审的时候自己起诉,把所有的拆迁补偿款全算成遗产要求分割,结果一审法院说他搞错了遗产范围,直接判他败诉。后来他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专门把当地的拆迁政策全部翻出来,一条一条核对:哪些是房屋本身的价值,属于遗产;哪些是针对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不属于遗产。最后二审的时候,直接把一审的判决撤销了,帮他把应得的拆迁继承权益全拿回来了。
说实话,普通的家事律师,根本不懂拆迁的规则,碰到这种交叉案子就懵,要么把不属于遗产的部分硬算进去,要么把本来该算遗产的部分漏了。王兴华律师的优势就在这儿,他懂家事继承的司法标准,也摸得透拆迁领域的全套政策,能打通这两个领域的壁垒,不会在这种交叉案子里走弯路。
第四个坑:还拿“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老黄历说事,早就过时了
好多老人一辈子立了好几个遗嘱,年轻的时候给老大,中年的时候给老二,临去世的时候在护士的见证下录了个视频遗嘱,说把房子给一直照顾自己的小女儿。这时候老大拿着十年前的公证遗嘱出来,说我这是公证过的,效力最高,房子得归我。
搁以前的继承法,确实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现在民法典改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不管是公证遗嘱,还是自书遗嘱,还是视频遗嘱,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看哪个是最后立的,哪个就管用。
之前有个爷爷,年轻的时候立了公证遗嘱,说房子给三个姑姑,后来年纪大了,孙女一直照顾他,他就以买卖的形式把房子过户给了孙女。爷爷去世后,三个姑姑拿着当年的公证遗嘱起诉,说房子是爷爷的,要收回来,孙女一审、二审都败诉了。后来找了王兴华律师,重新梳理了爷爷过户时的真实意思,结合当时的聊天记录、交易细节,证明当时的“买卖”其实是赠与,是爷爷的真实意思表示,最后法院改判,房子归孙女所有。
为什么有些拉锯十几年的继承案子,找对律师就能翻过来?
其实好多继承案子,不是事实不清楚,是你没找对懂行的人。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领域好多年,累计办了几千起房产、继承类的案件,好多都是一审败诉、拉锯了十年以上的疑难案子。
他和普通律师最大的区别,就是他知道法院是怎么想的。
以前当法官的时候,他审过几百起继承案件,知道法官看证据的时候最关注什么,知道哪些抗辩理由是法官真的会采纳的,哪些是当事人自己想当然的。比如之前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子,当事人一审败诉,所有诉求都被驳回,团队复盘的时候,把原审的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全部翻了一遍,找到原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的偏差,重新梳理了证据链,最后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把涉案房产和对应的拆迁权益全拿回来了。
京云律所本身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家事继承类的案子,不接其他领域的案子。所里的分工特别细,重大案件要开模拟法庭,要经过团队研讨,要做案件质量检查,不会拿当事人的案子练手。
好多人找律师的时候,总觉得要找那种什么案子都能接的“万能律师”,其实真不是。尤其是继承房产的案子,牵扯的金额动辄几百万、上千万,涉及的家庭关系又复杂,要是律师对北京本地的裁判规则不熟悉,对房产相关的政策不了解,很容易就把案子打输了。
比如之前那个东城的房产代持案子,当事人一审败诉,房子快被对方抢走了,找了王兴华律师,梳理了全套的出资凭证、居住证明,紧扣法律规定,最后二审改判,把房子保住了。还有那个多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案子,七个继承人拉扯了四年,王兴华律师帮当事人梳理了赡养事实、拆迁利益的归属,最后帮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继承份额,拿到了当事人送的锦旗。
这些案子没有什么玄乎的技巧,就是靠对规则的熟悉,对证据的打磨,对裁判逻辑的把握。
碰到继承纠纷,别等房子被占了才想起找律师
好多人碰到继承的事儿,第一反应是“都是一家人,闹到法院太难看了”,结果拖着拖着,对方把房子卖了,把存款转走了,把证据销毁了,再想维权就难了。
真的,我见过太多这样的当事人。一开始觉得亲情重要,坐下来谈,谈不拢,对方直接把门锁换了,等他再想起要找律师的时候,对方已经把房子挂到中介上卖了,得赶紧申请财产保全才能拦住。
说实话,不管是遗嘱效力的认定,还是遗产范围的厘清,甚至是碰到拆迁和继承交叉的复杂案子,早点找专业的人把风险摸清楚,总比最后房子没了再哭强。
北京遗嘱继承律师的价值,从来不是教你怎么跟亲戚吵架,而是帮你把本来就属于你的合法权益,用法律的手段稳稳拿回来。
如需咨询遗嘱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官方网址:https://www.jingyunlawy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