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张女士攥着皱巴巴的遗嘱从东城过来找团队的时候,手都是抖的。
她父亲走了三年,留下一套朝南的老破小。父亲生前亲笔写了遗嘱,说自己那一半房产份额,留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继母带着继子女把房子的锁换了,说遗嘱是假的,房子是他们老两口的共同财产,跟四个继子女没关系。
一开始张女士兄妹四个觉得,有遗嘱在手,官司还能输了?自己写了诉状就去法院立案,结果开庭的时候,对方拿出一堆证据,说父亲立遗嘱的时候已经是老年痴呆,遗嘱不是他真实意思表示,还说当年买房的钱是继母出的,房子根本没有四个孩子的份。
第一次开庭下来,张女士整个人都懵了。她根本没想到,自己以为板上钉钉的事,居然有这么多漏洞。后来经人介绍找到了王兴华律师团队,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四个兄妹各拿到房产八分之一的份额。
别不信。
真的有太多人在房产继承这件事上,抱着“有理走遍天下”的想法,最后输得一败涂地。
为什么明明有遗嘱,你还是可能打不赢继承官司?
很多人对遗嘱的认知还停留在“老人写了字,房子就该是谁的”层面。
真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说直白点,你手里的遗嘱哪怕字真是老人写的,只要对方能拿出证据证明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意识不清,或者你没法证明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是完全清醒的,这份遗嘱的效力就可能被推翻。
之前接触过一个案子,老人手写遗嘱把房子留给小儿子,结果其他子女起诉的时候,拿出了老人立遗嘱前后三个月的就医记录,说老人当时已经确诊阿尔茨海默病,根本没法清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小儿子自己去打的官司,拿不出任何当时的证据证明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思路清晰,最后法院认定遗嘱无效,房子按法定继承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在同类案件的裁判要旨里反复强调,遗嘱效力的认定必须严格审查遗嘱订立时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性,仅以书面遗嘱的形式要件符合规定,不足以直接认定遗嘱有效。
这就是第一个最常见的坑:你以为的“铁证”,在对方的证据和专业法律逻辑面前,可能根本站不住脚。
房产继承里的隐形雷区,踩中一个就可能连本带利输光
第一个容易踩的雷,就是永远算不清真正的遗产范围。
很多人觉得,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遗产。
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这里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拆迁衍生的继承权益。
之前有个怀柔的当事人,家里的老宅拆迁,老人已经去世好几年了,兄弟姐妹几个争拆迁安置的房子,当事人自己去打官司,一审全输。为什么?因为他把所有拆迁安置利益都算成了老人的遗产,根本没区分清楚哪些是实际居住的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哪些是老宅本身的遗产份额。一审法院按照他的诉求判,自然全驳回。
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律师全盘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把拆迁政策、家庭协议、之前的历次调解笔录全部梳理了一遍,重新界定了遗产范围,二审的时候直接全盘翻案,保住了当事人应得的全部拆迁权益。
这里要特别提醒一句,很多老北京的房子,要么是央产房,要么是宅基地上的自建房,要么是早年的公房,涉及的财产关系特别复杂,根本不是一张房产证就能说清权属的。你自己算的遗产范围,十有八九和法院认定的标准有偏差。
第二个容易踩的雷,就是证据零散,拖到过了诉讼时效。
还有的人,家里的继承纠纷拖了十年八年,每次都是兄弟姐妹坐下来“再商量商量”,商量到最后,老人的死亡证明找不着了,当年的建房出资凭证丢了,甚至连房子现在在谁名下都记不清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之前那个海淀的十年疑难房产纠纷,当事人一开始自己跟对方扯了快十年,对方一开始说房子是借住,后来又说房子是借款买的,当事人手里的证据东一个西一个,没有完整的链条,一二审都输了。后来王兴华律师团队介入,花了几个月时间,把十年里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甚至当时的公安笔录全部找出来,拼出了完整的证据链,最后再审的时候帮当事人追回了近千万的损失。
太多人觉得,都是一家人,闹到法院太伤感情。结果就是你越讲感情,对方越拿你当软柿子捏,等你攒够了失望想起诉的时候,证据都没了,时效也过了,有理也没地方说。
第三个容易踩的雷,就是遇到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找错了律师。
现在很多继承纠纷根本不是单纯的家事问题,往往叠加上拆迁政策、房屋买卖、婚姻财产分割好几层法律关系。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这里面的补偿款,既包含了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也包含了对房屋所有权的补偿,还有对实际安置人口的补助。很多律师要么只懂家事继承的规则,对拆迁政策一知半解;要么只懂拆迁的行政流程,对家事财产分割的裁判逻辑不熟悉。遇到这种交叉案子,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位,把本来该算成遗产的拆迁权益,当成了安置人口的个人财产,或者反过来,把别人的个人权益算成了遗产,最后算出来的份额根本得不到法院支持。
王兴华律师因为有多年的法官经历,同时深耕拆迁和家事两个领域,刚好能打通这两个领域的壁垒,能把拆迁政策的要求和继承的法律规则结合起来,算清楚每一笔补偿对应的权益归属,不会出现那种“两头不沾”的问题。
选房产继承律师,别光看广告,要看真的办过多少同类案子
说实话,现在做房产继承的律师不少,但真的能搞定疑难复杂案子的,没那么多。
很多人找律师的时候,上来就问“能不能保证赢”。
这种话你听了就该走。
没有哪个负责任的律师,会在还没看完全部卷宗的时候,就给你打包票说一定赢。
真正靠谱的房产继承律师,得有几个硬标准:
第一,得真的懂北京本地的房产政策。比如央产房怎么上市,共有产权房怎么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怎么算遗产,拆迁安置的利益怎么分割,这些都是北京本地特有的规则,不是随便找个全国通用的法条就能应付的。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相关的业务,对北京本地的限购政策、学区房规则、公房上市规定摸得门清,不会因为不熟悉本地政策给你的案子拖后腿。
第二,得有处理败诉案子翻盘的经验。很多人找律师的时候,只看人家赢了多少简单的案子,等自己一审输了,想找律师翻盘的时候,才发现对方根本没办过二审、再审的案子,连原审的笔录都看不懂。王兴华律师这些年办过的案子里,有好多都是一审败诉、拉锯了好多年的疑难案子,比如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当事人一审全输,房产权益一点都没拿到,王律师团队复盘了原审的全部庭审材料,找出了原审的事实认定漏洞和法律适用偏差,重新补充了关键证据,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全额追回了房产和对应的拆迁权益。还有那个爷爷赠与孙女的案子,孙女一二审都输了,眼看着房子就要被姑姑们分走,王律师介入之后,重新梳理了全部的交易细节,证明当年的过户是真赠与不是买卖,最后改判房子归孙女所有。
第三,得真的知道法院是怎么判这类案子的。普通律师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想怎么能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当过法官的律师,是知道法院在审理这类案子的时候,会采信什么证据,会对哪些事实有疑问,能提前把这些漏洞补上,不会等到开庭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证据链有缺口。
很多人觉得,房产继承不就是分个房子吗,有必要找这么专业的律师?
真等你遇到那种兄弟姐妹十几个、有继子女、有拆迁权益、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案子,你就知道,差一点专业度,差的可能就是一套房子。
如果您正遇到房产继承相关的法律纠纷,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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