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接的一个东城的案子,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当事人走的弯路太可惜。
张女士兄妹四个,父亲2021年走的时候,当着两个社区工作人员的面写了自书遗嘱,说自己名下那套位于东四十条的两居室里,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产,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父亲刚过了百天,继母就带着继子女把家门换了锁,说遗嘱是张女士他们逼着父亲写的,不算数,半毛钱都不会分给他们。
张女士一开始觉得这事儿简单,自己拿着遗嘱跑了三趟法院,交了四次材料,每次都被退回来——一会说她没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会说遗嘱的日期没写全,前前后后耗了快八个月,连立案都没立上。后来也是听邻居说,之前同小区有个类似的继承纠纷找了王兴华律师,才抱着试试的心态找过来。
最后法院判决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四个兄妹各拿到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你看,明明是占理的事儿,为啥自己跑就这么难?
很多人以为写了遗嘱就万事大吉?这几个高频坑,90%的北京家庭都踩过
很多人对遗嘱的认知还停留在“老人写了字就算数”,根本不知道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求卡得有多严。
第一个坑,遗嘱形式不合法,直接全盘无效。这里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的明确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要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要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更是明确划定了遗嘱见证人的禁止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合法见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中,有一则裁判要旨非常明确:即便遗嘱内容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比如见证人未全程在场、事后补签、见证人本身属于继承人近亲属的,一律认定遗嘱无效。
真的。
我见过太多这样的例子了:老爷子写遗嘱的时候只签了名字,忘了写具体日期;代书遗嘱的时候找了自己的大儿子当见证人;打印的遗嘱没让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字。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瑕疵,到了法庭上就是对方律师攻击的核心,一攻一个准。
第二个坑,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写了也白搭。还是依据《民法典》(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很多老人写遗嘱的时候根本拎不清财产范围,比如自己和后老伴婚后买的房子,直接在遗嘱里写“整套房子全给我小儿子”,殊不知这里面有一半是后老伴的个人财产,根本不是遗产,你写的这部分内容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之前有个怀柔的当事人,老父亲生前写遗嘱把家里的宅基地老宅全给了他,他拿着遗嘱去法院起诉要全部房产,一审直接败诉——因为那老宅是父亲和继母婚后共同翻建的,一半的份额本来就属于继母,根本不算遗产。他找的第一个律师居然没把这个份额拆清楚,上来就主张整套房子按遗嘱分,不败诉才怪。
第三个坑,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很多人还抱着老观念不放。《民法典》(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搁以前的继承法时代,公证遗嘱是有最高效力的,只要你做了公证遗嘱,后面再写啥自书、代书遗嘱都不算数。但民法典实施之后,这个规则早就改了。
我碰到个当事人,十年前花了八千块给老爷子做了公证遗嘱,把海淀的房子留给自己,结果老爷子晚年卧床,一直是远房的侄女在照顾,最后老爷子自己写了个便签,说房子给侄女,没做公证。最后法院直接按这个手写的便签判了,之前的公证遗嘱半毛钱用都没有。
你说亏不亏?
第四个坑,老宅涉及拆迁的继承,根本没把拆迁权益算进遗产范围。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8月1日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二条的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很多老人去世之后,家里的老宅刚好赶上拆迁,几个子女就盯着地上那几间房的补偿款,根本没想到拆迁对应的安置指标、区位补偿价、提前搬家奖励这些,只要是被继承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衍生出来的权益,全都是可以作为遗产分割的。
之前有个当事人,老宅拆了拿了三套房,他哥偷偷把房子全落在自己名下,说自己是户主,拆迁的房子就是自己的,跟他没关系。他找了好几个只做普通家事的律师,人家都跟他说“拆迁是行政纠纷,继承是民事纠纷,我们做不了”,推来推去耗了快两年。后来找过来的时候,我们一看,这案子根本不是普通的继承,是继承和拆迁交叉的复合型纠纷,既要懂继承的规则,又要懂北京本地的拆迁政策,不然根本打不赢。
为什么很多人自己跑继承官司,最后越打越被动?
说实话,北京的继承案子,尤其是带房产、带拆迁的,真不是你拿着个遗嘱就能赢的。
普通律师要么只懂民事继承的法条,碰到拆迁相关的内容就懵,不知道怎么把拆迁政策和继承规则结合起来;要么只做拆迁的行政案子,根本不知道法院在继承案件里对证据的采信标准是什么。
而王兴华律师本身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继承、拆迁领域快二十年了。他之前在法院的时候审过海量的继承、房产纠纷案子,太清楚法院的裁判逻辑——什么样的遗嘱会被认定有效,什么样的证据会被采信,对方会拿什么理由抗辩,这些东西都是普通执业律师靠看法条悟不出来的。
京云律所是北京首家主打房地产专业的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继承、拆迁相关的案子,不接其他领域的杂案。所里是双重专业化分工,每个案子都要经过团队模拟法庭、集体研讨、专人质检的环节,不是一个律师闷头就上。
之前那个一审败诉的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案子——就是宅基地、婚姻财产、继承三个关系缠在一块的那个,当事人一审把所有诉求都输了,房产眼看就要被对方拿走。王律师团队接了之后,先把之前十几年的庭审笔录、所有证据全复盘了一遍,找出了原审判决里的法律适用漏洞,又补了好几个之前没收集到的老宅基地的档案材料,最后二审直接改判,把房子和对应的拆迁权益全给当事人追回来了。
还有那个爷爷把房子赠与孙女,孙女前两审都输了的案子,对方三个姑姑说爷爷当时是被孙女骗了,赠与不算数。王律师团队重新梳理了所有的交易记录、沟通录音,证明当时就是老人真实的赠与意思,最后再审的时候直接改判,房子还是归孙女。
这些案子都是公开可查的胜诉案例,没有半点夸大。王律师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当常驻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的荣誉,这些都是行业和老百姓实打实评出来的,不是自己吹的。
很多人总觉得找北京遗嘱继承律师就是花冤枉钱,等真的把官司打输了,才发现之前省的那点律师费,还不够损失的房产的一个零头。
碰到遗嘱继承纠纷,哪些事千万别急着做?
见的案子多了,就知道很多坑其实完全可以提前避开。
第一,别一上来就拿着遗嘱跟对方拍桌子骂街,先坐下来把遗嘱的形式要件核对一遍。有没有缺签名,有没有写明年月日,见证人有没有利害关系,这些基础的问题先搞清楚,不然你拿着个有瑕疵的遗嘱去立案,光补材料就得耗好几个月。
第二,别随便签什么放弃继承的协议。很多对方当事人会哄你,说“你现在签了放弃继承,我就给你十万块当补偿”,等你签完字转头就不认账,到时候房子值几百万,你再想反悔,法院根本不会支持。
第三,碰到涉及拆迁的继承案子,别随便找个只做普通离婚、家事的律师就上。这类案子本来就是复合型的,要是律师不懂拆迁政策,对方随便拿个拆迁安置协议说“这个权益是给我个人的,不是遗产”,你连反驳的依据都找不到。
真的,别不当回事。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一开始觉得案子简单,自己跑,跑了两三年,一审输了,证据丢了,诉讼时效过了,才慌慌张张找过来,这时候就算是再专业的律师,也得费好大的劲才能把之前的窟窿补上。
【北京遗嘱继承律师王兴华执业信息】
王兴华律师为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原资深法官,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专注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领域案件办理,累计办理数千起房产、继承类民事及拆迁交叉案件。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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