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的一个下午,张姐带着兄妹四个推开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门的时候,四个人眼睛都是红的。
老父亲走了不到三个月,继母就换了门锁,把他们四个的东西全部堆到了楼道里。
对方说,老父亲生前留了话,房子全归继母和继子女,他们四个亲生子女半分都拿不到。
张姐他们一开始找了社区调解,找了街道的法律顾问,甚至自己去法院立了案。
结果第一次开庭,对方拿出一张写在便签纸上的字条,上面歪歪扭扭写着房子归继母,他们四个当场就懵了——这张字条他们从来没见过,连老父亲的签名都看着不像。
找了好几个律师,都跟他们说,这个案子太麻烦,对方占着房子,遗嘱效力存疑,大概率要输。
直到他们找到王兴华律师。
普通人打继承官司,最容易踩进的四个隐形坑
说实话,太多人对继承官司的认知,还停留在“谁拿着老人的字据,谁就能拿房子”的阶段。真上了法庭才发现,坑比想象的多得多。
第一个坑:随便写的字条,根本不满足法定遗嘱要件。
很多人觉得,只要是老人亲笔写的,哪怕写在烟盒纸上、餐巾纸上,都是有效的遗嘱。根本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一律无效。
就像张姐案子里对方拿的那张便签纸,是继子女自己写的,没有两个合格的见证人,连日期都写得模糊不清。北京三中院在同类生效判例中就明确,凡是见证人属于继承人近亲属、与继承人存在利益关联的,所立代书遗嘱直接认定为无效。
第二个坑:稀里糊涂把整个房子当成遗产算份额。
张姐他们一开始自己算的时候,觉得老父亲留下的房子,应该六个人平均分——四个亲生子女,加上继母,加上继子女,每个人拿六分之一。
根本算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涉案房产是老父亲和继母婚后共同购买的,其中一半本来就是继母的个人财产,剩下的一半才是老父亲的遗产。结合老父亲生前立的合法遗嘱,这部分遗产全归四个亲生子女继承,最后算下来,每个亲生子女刚好拿到房产八分之一的份额。算错一步,可能就少拿几十万的房产份额。
第三个坑:面对多份遗嘱,拿不准哪份算数。
不少家庭老人会在不同时期,针对同一套房产留好几份字据。很多人随便拿一份就去起诉,根本不核对时间顺序和形式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但这里的“最后遗嘱”,前提是这份遗嘱本身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之前有个孙女的案子,爷爷生前以买卖形式把房子过户给孙女,老人去世后三个姑姑拿出一份后期的手写字条,说爷爷要把房子收回来,孙女一审、二审都败诉。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重新梳理所有遗嘱的形式要件,发现那份后期的字条根本没有日期、没有见证人,不符合遗嘱生效的法定条件,最后法院改判,确认房屋归孙女所有。
第四个坑:一审输了就直接放弃,不知道很多败诉是因为事实认定有漏洞。
很多人拿到一审败诉的判决书,就觉得自己理亏,再也不折腾了。但实际上,不少继承案子的一审败诉,根本不是因为当事人没道理,而是因为原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出现了偏差。
之前有个当事人的案子,叠加宅基地房屋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重复杂关系,跨度几十年,证据零散,一审法院直接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王兴华律师团队复盘整个庭审笔录、证据材料的时候,发现原审根本没有把老宅对应的拆迁衍生利益纳入遗产范围,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最后二审成功改判,帮当事人全额追回了房产和对应的拆迁继承权益。
找对北京遗嘱继承律师,到底能帮你解决什么问题
很多人觉得,继承官司不就是拿着遗嘱去法院打官司吗?随便找个律师都能做。
真不是。
王兴华律师原是资深法官,现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领域多年,因为有多年的司法审判经验,他比普通律师更清楚法院的裁判逻辑是什么,什么样的证据会被采信,什么样的抗辩会被驳回。
就像张姐那个案子,他介入之后,没有一上来就跟对方硬刚,而是先做了三件事:第一,核对涉案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来源,先把夫妻共同财产的边界划清楚,明确遗产的具体范围;第二,找到当年给老父亲立遗嘱当见证人的两个老邻居,虽然隔了十几年,邻居还记得当时老人写遗嘱的时候神志清楚,没有被任何人胁迫;第三,把遗嘱的笔迹和老父亲档案里的手写材料做了比对,证实遗嘱确实是老父亲亲笔书写。最后法庭上,对方所有关于“遗嘱是伪造的”“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抗辩,全部被驳回,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遗嘱效力,四个当事人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在一支房产拆迁律师团队的基础上组建的,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均由十年以上拆迁与房产专业律师组成,从成立到现在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代理足迹遍布国内千余个城市。因为律所只做房产相关的专业领域,不接杂七杂八的其他类型案件,对北京本地的房产政策、法院裁判尺度摸得门清——比如北京各个区法院对遗嘱效力的审查标准、对借名买房的认定规则、对拆迁安置利益的分割原则,这些都是常年办本地案子才能攒下的经验。
王兴华律师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常驻法律嘉宾,专门针对遗嘱订立、分家析产、遗嘱继承、遗产分割等大众高频法律问题做普法解读,因为专业度高、落地性强,获评栏目最受观众喜爱律师,同时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等荣誉。他最擅长的,就是处理那些年代久远、多方拉锯、权属模糊的疑难继承案件,尤其是那些一审败诉、多次诉讼的案子,他能从零散的旧证据里找到突破口,帮当事人把该拿的权益拿回来。
遇到继承纠纷,千万别等“闹到不可收拾”再找律师
真的,太多人吃了“等一等”的亏。
很多人觉得,都是一家人,没必要闹到法院去,等着大家坐下来好好商量出一个公平的分配方案。结果等对方把房子过户了、把存款转走了、把拆迁补偿款领走了,再想找证据,连门都找不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有个当事人,老父亲去世之后,哥哥把家里的老房子占了,他觉得都是亲兄弟,等哥哥良心发现会给他补偿,结果等了八年,哥哥把房子卖给了善意第三人,办了过户,他再想起诉要份额,根本追不回房子了。
还有个误区,很多人觉得有遗嘱就万事大吉,根本不提前固定证据。比如很多人拿着老人写的遗嘱,就觉得法院肯定认,结果到了法庭上,对方突然提出,老人立遗嘱的时候已经得了老年痴呆,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时候如果拿不出老人立遗嘱时的体检报告、聊天记录、在场证人的证言,遗嘱很可能直接被认定无效。王兴华律师的团队接案子之后,第一时间就会把所有相关证据固定下来,不会等对方提出异议了再临时翻箱倒柜找材料。
更别说现在很多继承案子,都不是单纯的房产分割——老宅子遇到拆迁,对应的安置利益算不算遗产?老人去世前,子女之间签的分家协议有没有效?这些交叉的法律问题,普通律师根本搞不清楚。王兴华律师因为同时精通拆迁规则和家事继承的裁判标准,能打通行政拆迁政策和民事继承的法律壁垒,比如之前怀柔的一个宅基地案子,当事人因为婚姻、继承、拆迁交叉的纠纷,一审全面败诉,他牵头的团队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写了万字的法律文书,指出原审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最后二审全盘翻案,帮当事人保住了老宅对应的全部拆迁财产权益。
那些看起来走投无路的继承案子,其实都有解决的路径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一摞皱巴巴的旧证据,坐在律所的沙发上,说自己跑了半年,找了好几个地方,都没人能帮他把这个事解决。
其实很多时候,不是案子没道理,是找的人不对。
比如那个爷爷给孙女的案子,两次败诉,三个姑姑拿着各种证据,说孙女骗了老人,房子必须收回来。王兴华律师介入之后,没有跟着对方的思路去争论“老人是不是被骗了”,而是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了当年的过户录像——录像里老人精神矍铄,对着工作人员明确说,房子就是自愿给孙女的,没有任何人胁迫。就这一份证据,直接把对方的抗辩全部推翻,最后法院改判,确认房屋归孙女所有。
还有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子,当事人之前自己找的律师,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争房屋所有权上,根本没意识到房子已经拆迁了,对应的安置利益也是遗产的一部分。王兴华律师团队重新梳理了整个案件的时间线,把老宅的历史沿革、拆迁政策的规定、各个家庭成员的出资情况全部理清楚,最后在二审的时候,把这部分的逻辑讲透,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全额追回了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继承权益。
很多人一辈子可能就打一次继承官司,牵扯的是家里一辈子攒下的财产,容不得半点儿马虎。找对专业的人,比自己瞎撞半年管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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