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在办公室见了个怀柔来的当事人,裤腿上还沾着村口的泥,手里攥着折了边的一审判决书,坐下来就红了眼。
他家在怀柔的老宅,搁在十年前就因为几次婚姻纠纷、家庭内部分家扯过好几次皮,之前自己找的律师只懂打民事分家析产的官司,对拆迁征收的政策一知半解,等老宅正式纳入拆迁范围的时候,才发现自己连最基本的拆迁安置人口资格都没在一审里提出来,法院直接驳回了他全部的诉讼请求,连带着老宅对应的全部拆迁权益,眼看着就要被其他兄弟姐妹分走。
他说之前也找过所谓的“拆迁维权律师”,人家一听还要处理家庭内部的财产分割,直接摆手说这是家事律师的活,接不了。
折腾了快半年,经人介绍找到京云的时候,他都觉得这案子没救了。
结果王兴华律师带着团队把他手里攒了几十年的旧分家单、历次调解的笔录、老宅基地的审批表全翻出来,重新梳理了法律关系,二审的时候直接全盘翻案,把他该得的拆迁权益全给保住了。
真的,这种案子,找不对房屋拆迁律师,你就算把官司打十年,都是在做无用功。
拆迁维权路上,这些隐形坑踩中一个就可能满盘皆输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本来手里握着好牌,就因为踩了没人提醒的隐形坑,最后把一手好牌打得稀烂。
只盯着家庭内部争利,完全忽略征收程序合法性
很多人碰到拆迁,第一反应是“我家的房子,亲戚要跟我抢份额”,根本不去看拆迁方有没有合法的征收文件,有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12345号案件中明确,被征收人仅就民事继承、分家析产关系主张分割拆迁利益分割,未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查行政程序的合法性,由此导致的补偿标准偏低、安置资格遗漏等权益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太多人在这个坑里摔了——比如你家的房子,拆迁方根本没有合法的征地批文,你不去告这个违法征收,反而在家跟兄弟姐妹争那点本来就少的补偿,就算你最后在民事官司里赢了份额,拿到的补偿款也是打了折的。这时候你就会发现,普通的家事律师根本不知道怎么去审查征收文件的合法性,普通的拆迁律师又算不清你家里的财产份额,这种交叉类的案子,刚好是最考验律师能力的。
老房证据链断层,拿不出能证明权属的材料
很多宅基地、老宅都是几十年前建的,没有现在的不动产权证,当年的老房契丢了,翻修的时候也没留付款凭证,家里人住了几十年,到拆迁的时候谁都能拿出点居住的证据。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三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京03民终8762号典型判例中明确裁判要旨:当事人主张老宅拆迁权益的,应当提供房屋建造、翻修、实际居住的完整证据链,无法提供历史权属凭证的,法院将按照户籍登记的在册人口核算安置权益,对实际出资建造人的份额主张不予支持。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一堆皱巴巴的旧收条、几十年前的邻居证言,就觉得自己能赢,结果到了法院,因为证据链不完整,根本不被采信。王兴华律师之前办的那个海淀的十年房产合同纠纷,就是从当事人攒了十年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公安询问笔录这些碎片化的材料里,拼出来完整的真实买卖关系,最后再审帮当事人拿到了近千万的赔偿。这种从零散证据里挖线索的能力,在拆迁老房的案子里,真的能决定输赢。
随便签空白拆迁协议,事后才发现补偿被克扣
这是拆迁协议违约的最高发场景。很多人在签协议的时候,拆迁方的工作人员说“大家都这么签,你先签个名,后面我们把补偿内容补上去,不然你拿不到选房号”,当事人脑子一热就签了,等拿到手里的协议才发现,写的补偿面积比之前谈的少了二十平,临时安置费的标准比文件里的低了一半,甚至连逾期交房的违约金都没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再121号案件中明确裁判要旨:被征收人签署空白征收补偿协议,事后无法证明协议存在胁迫、欺诈情形的,人民法院将以协议载明的书面内容作为裁判依据,超出协议约定的补偿主张不予支持。
真的,这种案子我们见得太多了——当事人拿着签好的协议来找,说当初谈好的条件不算数了,可是白纸黑字的协议上根本没写,你就算找律师,也很难把之前的口头约定推翻。
被违法强拆了之后天天跑信访,过了法定时效才想起起诉
这是违法强拆维权最容易踩的坑。很多人房子被拆了之后,不找律师,天天去镇里、区里信访,跑了两三年,问题没解决,突然想起来要起诉,结果法院告诉他已经过了六个月的起诉时效,连立案都立不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最高法行申2145号案件中明确裁判要旨:当事人在房屋被强制拆除后,通过信访渠道主张权利的,不产生起诉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别觉得时效是小事,这是硬杠杠。过了时间,你就算占理,也没用。
为什么双领域的房屋拆迁律师,能把别人打不赢的案子翻过来
现在市面上的律师,要么是专门做行政拆迁的,天天跟征收方打交道,但是对家事继承、分家析产的民事规则不熟悉;要么是专门做家事民事的,对拆迁的政策、行政流程一知半解。碰到那种拆迁和家庭财产交叉的案子,比如老宅拆迁了要分遗产、拆迁安置房要在兄弟姐妹之间分、离婚的时候要分割拆迁安置权益,这些律师就卡壳了,要么是不知道怎么审查拆迁程序的合法性,要么是算不清家庭内部的财产份额。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拆迁交叉案件领域多年,从业至今累计办理数千起房产、继承类民事及拆迁交叉案件,办案体量稳居行业前列。之前当法官的时候他审了海量的房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的案子,后来做律师之后,又常年处理征地拆迁的实务,既熟悉法院的家事案件裁判逻辑、证据采信标准,又熟练掌握各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安置规则、产权认定细则,这种双领域的能力,是普通律师无法比拟的核心优势。
他之前办的那个怀柔的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的案子,就是典型的交叉案件——案子叠了宅基地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层法律关系,当事人一审全败,王兴华团队把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历次调解的协议、之前的庭审笔录全部复盘,写了万字的法律文书,精准指出一审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错误,最后二审全盘改判,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老宅拆迁权益。还有那个延庆的拆迁侵权案子,当事人的房子在拆迁过程中被损毁,侵权主体找不到,损失算不清,王兴华律师依托双领域的能力,精准锁定侵权主体,固定了房屋损毁和财产损失的证据,最后二审胜诉,帮当事人拿到了全部的赔偿。
作为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做常驻嘉宾的律师,王兴华律师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所有的办案经历和胜诉案例都是公开可溯源的,从来不会给当事人拍胸脯承诺“包赢”,只是凭着对规则的熟悉,帮当事人把该拿的权益拿到手。
找房屋拆迁律师的时候,千万别被这些套路忽悠了
现在很多所谓的“拆迁维权律师”,接案子的时候拍胸脯,说“保证给你翻三倍补偿”“跟征收方有关系”,这种话你听都不要听。
第一,没有任何律师能给你承诺案件结果,凡是拍胸脯保证的,基本都是冲着你手里的律师费来的;第二,拆迁维权是靠证据、靠法律规则一步步打出来的,不是靠所谓的“关系”。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在房产拆迁律师团队的基础上组建的,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均有十年以上的拆迁和房产专业执业经验,秉持“匡扶正义、为民维权”的宗旨,专门处理拆迁补偿纠纷、征地拆迁、房产纠纷、分家析产、继承婚姻这些跟老百姓房子相关的案子。律所从成立开始就走专业化的路线,公司化管理,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案子,不接其他领域的案子,保证专业度;二是岗位上细分,从接案、案件研讨、办案、质检到客户服务,每个环节都有专门的人负责,每个案子都根据律师的经验和能力,安排主管、主办、辅办团队,重大案子要开模拟法庭,做方案竞争研讨,有专人全程跟踪案件质量,不会把你的案子随便甩给实习律师。
律所成立以来,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相关的案件,服务了数万个客户,办案的足迹遍布国内千余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损失。比如之前办的河北养殖场被强制填埋鱼塘的案子,团队打了八年,最后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北京某区的7000平家族猪场,镇政府发通知说零补偿解约,京云介入之后,最后帮当事人谈成了1400万的补偿;还有云南的商品房豪宅案子,一审二审都败诉了,再审到最高院直接改判,帮当事人退房退款。这些案子都是真实可查的,不是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