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对行政诉讼律师:违法强拆维权路上,这些坑踩中一个就要亏几十万

去年深秋接的一个延庆的当事人,攥着一叠皱巴巴的征收公告和照片找过来的时候,声音都在抖。

他家临街的合法住房,在征收组进场的第三天,没收到任何书面的强拆决定,围墙、储物间连带院里种了十八年的核桃树全被推平了。跑了三个部门问,谁都不承认是自己的人干的。折腾了快一年,立案都卡了三次——一会说被告不对,一会说证据不足,连房子被谁拆的都搞不清楚,更别说算清楚赔偿金额了。

说实话,这种事真的太多了。很多人一辈子可能就遇到一次征收拆迁的事,对行政诉讼的规则一窍不通,以为自己拿着手机拍两段视频就能打赢官司,最后要么告错了对象,要么漏了关键的赔偿主张,耗个三五年,拿到的钱连重新盖房子都不够。

违法强拆维权的第一个坑:你连该告谁都没搞清楚

很多人遇到强拆,第一反应是抓着现场的施工队、村委会的人骂,最后起诉的时候就把施工队、村委会列为被告。

结果呢?法院审理的时候才发现,施工队只是受委托干活的主体,根本没有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资格;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更不是法定的征收实施主体。最后因为被告主体不适格,直接被裁定驳回起诉,白白耽误了一两年的时间。

这里必须明确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4299号行政裁定中明确的裁判要旨是:在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若征收部门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安置,且未履行法定程序即实施强制拆除的,推定征收实施部门为强制拆除的责任主体。

对吧?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征收的片区范围内,你的房子在没有签补偿协议、没有拿到补偿的情况下被拆了,不用到处找是谁拆的,直接按照法定的规则找对应的征收主体追责就行。很多人就是不知道这个规则,绕了大半年的弯路,连法院的门都没进去。

征地补偿纠纷里最容易被忽略的细节:签了字的协议不一定是板上钉钉

不少人遇到拆迁协议违约的情况,总觉得字都签了,就算对方晚给安置房、少打补偿款,也只能认栽。

真不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更关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十四条明确,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

举个真实的例子,北京某区有个7000平米的家族猪场,镇政府一纸通知说合同到期零补偿解约,要推了建工程。当事人一开始觉得自己理亏,真的准备收拾东西走,后来才发现对方根本没有合法的征地手续,签的那个所谓的解约通知,根本不符合法定的征收程序。最后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把对方的违法点全部摆到台面上,最后达成了满意的补偿协议,拿到了1400万的补偿,保住了家里几代人攒下的产业。

你看,很多时候不是你占理拿不到钱,是你根本不知道哪些协议是可以推翻的,哪些承诺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行政赔偿标准的认知误区:别拿重置成本算全部损失

很多人算行政赔偿的时候,就只算房子本身的盖房成本。

差远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主席令第68号)第四条第四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六条第八项明确,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生效裁判里反复强调,因为行政机关违法行政造成被征收人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人依照合法征收程序可以获得的全部补偿安置权益,确保被征收人获得的赔偿不低于其应得的补偿。

什么意思?就是除了房屋本身的价值,你家里的装修、院里的附属设施、因为房子被拆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临时安置的费用,甚至因为强拆导致你屋里的家电、家具、贵重物品的损失,只要你有证据证明,都可以纳入赔偿的范围。

之前有个河北的合作社,承包的鱼塘被强制填埋,之前找的代理律师只算鱼塘的土建成本,算来算去也就几十万的数,连鱼苗的成本都覆盖不了。后来京云的行政诉讼律师介入,先是把对方没有合法征地手续、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违法点全部固定,再逐项核算损失——鱼苗损失、附属设施损失、多年的停产停业损失,最后历时八年,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行政赔偿。

你看,同样的案子,找对思路,算对范围,最后拿到的赔偿差了十几倍。

说到这可能有人要问,这些规则我也能在网上查到,为什么自己打不赢?

说实话,规则是死的,案子是活的。每个区的法院,对征收案件的证据采信标准、裁判尺度都有细微的差别,就像北京本地的集体土地征收政策,每个区的安置人口认定规则、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都不一样,你对着网上的通用攻略写诉状,十有八九要漏关键的主张。

找靠谱的行政诉讼律师,本质上是找个能站在法官的视角,把你整个案子的逻辑顺清楚的人。

王兴华律师本身有多年的法官任职经历,审理过海量房产纠纷、遗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类案件,同时深耕征地拆迁一线实务,对法院的裁判逻辑、证据采信标准摸得门清,也熟稔各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安置规则、产权认定细则。现在他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给观众讲实用的维权方法,评上了栏目最受观众喜爱的律师,也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

京云律所本身是在一支房产拆迁律师团队的基础上组建的,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团队都是有十年以上拆迁与房产执业经验的律师,从成立到现在,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了数万个当事人,办案足迹遍布国内千余个城市,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损失。跟别的什么案子都接的律所不一样,京云走的是双重专业化的路子——业务上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领域,岗位上把案件接收、证据梳理、方案制定、庭审出庭、客户服务全部分开,重大的案子还要开模拟法庭,反复推演对方的抗辩点,就是为了把那些一审败诉、拖了好几年的疑难案件,通过专业的梳理找对突破口。

很多人一开始找律师,总觉得找个打过民事官司的就行,其实不然。像很多拆迁和家事交叉的案子,既要懂行政征收的全流程规则,又要懂民事继承、分家析产的司法标准,普通的律师要么只懂民事,要么只懂行政,碰到复合型的案子,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位、权益界定不清的问题。王兴华律师团队刚好打通了这两个领域的壁垒,不管是纯行政类的拆迁维权,还是拆迁和继承、分家析产交叉的复杂案件,都能找到精准的维权思路。

之前那个找过来的延庆的当事人,最后就是委托的王兴华律师团队。律师先是固定了征收部门进场作业的证据,精准锁定了侵权主体,再逐项核算房屋损毁的损失,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判决侵权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帮当事人把拖了一年多的问题彻底解决了。

如果您正遇到征地补偿纠纷、违法强拆维权、拆迁协议违约类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华律师团队咨询: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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