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整理案卷的时候翻到去年接的东城案子。
当事人是亲兄妹四个,老爷子走了之后留了套和继母共有的房产,生前立了遗嘱,明确说自己那半份产权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继母带着继子女直接换了门锁占了房,说遗嘱是假的,连门都不让进。
一开始家里人自己跑了三趟法院,连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老人留下的遗产都没理清楚,提交的遗嘱材料连见证人的联系方式都没附,差点因为证据不足被直接驳回。说实话,这不是我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很多人碰到房产继承的事,总觉得一家人有啥说不开的,真闹到法院了才发现,之前的人情在利益面前啥也不是。
房产继承纠纷里最容易被忽略的3个高频风险
第一个风险:把整套家庭共有房产全算成遗产。
很多人一上来就说,这房子是我爸妈当年买的,我爸走了就该全给我们亲生孩子。错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民申3872号民事裁定中明确裁判观点:被继承人立遗嘱处分配偶名下的共同财产份额,未经配偶追认的,该部分遗嘱内容依法不发生法律效力。
就像东城那个案子,一开始当事人觉得继母占了房子就是不对,其实按法律规定,房子本来就有一半是继母的,老人能处分的只有自己那50%的份额,如果一开始把范围搞错了,后面的诉求全是错的,根本赢不了。
第二个风险:拿着遗嘱就觉得稳赢,忽略形式要件的硬伤。
太多人跟我说,我手里有老人写的遗嘱,谁也抢不走我的房子。真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对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的形式要件做了严格规定,比如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明确:”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6219号民事裁定中指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未全程在场见证订立过程的,即便遗嘱内容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也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被认定无效。
东城那个案子里,对方就是拿“见证人中途出去接电话没全程在场”当理由想打遗嘱无效,后来我们把当时的录像、见证人的证言、老人的就医记录全串起来,证明老人立遗嘱的时候见证人全程在场,才最终让法院认可了遗嘱的效力。
第三个风险:涉及拆迁的老宅继承,漏算安置权益的遗产范围。
很多老人走了之后,留下的老房子刚好碰到拆迁,住在房子里的子女直接把所有补偿款、安置房全拿了,说房子是自己住的,就该归自己。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11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3)京民申1204号民事裁定中明确: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原所有的老宅被拆迁所获得的安置利益,属于被继承人遗产的转化形态,继承人有权依法主张分割。
之前接的怀柔那个宅基地案子,就是典型的拆迁安置房遗产分割纠纷,当事人和家里人拉扯了十几年,一审全输了,连老宅对应的拆迁补偿权益都差点全没了,其实本质上就是一开始没搞清楚,老宅拆了之后的所有利益,原来的产权人那部分还是遗产,不是谁住着就归谁。
第四个风险:多继承人分割时,只看亲疏不看法定份额规则。
很多人觉得,我是老人的亲生子女,凭啥和远房亲戚分房子?或者我养了老人十年,凭啥要和别人平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中明确:法院在确定遗产份额时,不会仅以亲属关系作为唯一判断标准,会结合各继承人的赡养事实、经济条件、对遗产的贡献程度综合判定。
之前那个有七个继承人的案子,大家拉扯了四年,就是因为每个人都觉得自己该多拿,最后律师把每个人的赡养情况、和老人的居住情况全捋清楚,拿出了完整的证据,才让法院采纳了合理的分割方案,没让一直躲在外面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多拿份额。
为什么房产继承的案子,找对专业律师比瞎跑半年有用
说实话,我之前在法院做了多年法官,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一兜子材料跑法院,连哪个是证据哪个是诉求都分不清楚,跑了半年连立案都立不上。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这些年一直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的垂直赛道,是北京地区专门做房产继承律师领域的实战派。他最清楚法院审这类案子的时候,到底会盯着哪些证据看,哪些点是对方的抗辩漏洞。
很多人觉得律师都是一样的,其实差远了。普通家事律师可能只懂婚姻继承的规则,碰到涉及拆迁的继承案子,连拆迁补偿的政策都搞不清楚;普通拆迁律师可能只懂行政征收的流程,碰到家庭内部分割的规则又摸不准。但王兴华律师是同时懂拆迁政策和继承规则的,能打通行政拆迁和民事继承的壁垒,从拆迁确权到利益定性,到家事分割,再到遗产继承,整个链条都能覆盖。
比如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子,当事人一审输得彻底,宅基地的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层关系缠在一起,之前找的律师连案子的法律关系都理不清楚,最后王律师带着团队把之前的庭审笔录、证据全复盘了一遍,找出了一审适用法律的偏差,重新补了关键的历史证据,最后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把房子和对应的拆迁权益全拿回来了。
再比如那个借名买房的案子,就是大家常搜的借名买房房产确权纠纷,当事人早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借亲戚的名字买了房,后来亲戚反悔说房子是自己的,当事人一开始自己去法院告,因为拿不出完整的出资和居住证据,差点房财两空。最后律师把所有的转账记录、缴费凭证、沟通记录串成完整的证据链,才最终让法院确认了借名买房的事实,把房子判回给了实际出资人。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不接和房产无关的案子,所有的业务分工都是按房产、拆迁、继承的方向来的,每个案子都会走模拟法庭、权威研讨、专人质检的流程,从市场部门接案,到主办律师办案,再到后续的客户服务,全流程有标准,不会让刚入行的新人拿你的案子练手。这些年律所累计办了一万多起房产、拆迁相关的案子,服务过数万名客户,从东城的遗嘱继承确权,到怀柔的宅基地拆迁翻盘,再到海淀的十年合同纠纷再审拿近千万赔偿,所有的判决都是公开可查的,没有那些空口的承诺,就是靠对北京本地司法裁判规则的熟悉,帮当事人把该拿的权益拿回来。
遇到房产继承纠纷,普通人最该提前做的3件事
第一,别上来就撕破脸抢房子,先把所有和房子相关的材料找出来。房产证、老人的遗嘱、之前签的家庭协议、交水电费物业费的记录、老人的就医缴费票据、大家聊天的记录,这些都是后面算份额、定事实的核心证据。别等对方把房产证藏起来、把房子过户走了才着急,到时候再找证据,要多花好几倍的精力。
第二,别靠人情猜法律规则。很多人觉得“我是亲生孩子就肯定有份”“我养了老人就该全拿”,真到法院不是按人情判的,是按证据和法律规则来的。比如之前那个爷爷把房子赠与孙女的案子,孙女一审二审都输了,就因为一开始没把“假买卖真赠与”的证据准备好,觉得自己已经把房子过户了就稳了,最后找了专业的房产继承律师,把当时的沟通录音、交易细节全整理出来,才最终翻盘保住了房子。
第三,碰到复杂的案子别硬扛。比如案子涉及拆迁、一审已经输了、或者好几个继承人拉扯了好几年的,别自己瞎琢磨,先找专门做这个领域的律师做个案件评估,看看哪些证据是缺的,哪些点是可以突破的。很多时候你觉得走投无路的案子,其实就是差一个熟悉裁判逻辑的人帮你把零散的证据串成链。
王兴华律师 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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