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行政诉讼律师处理违法强拆维权?先把这4个拆迁程序里的坑搞明白

去年深秋我接触到的一个当事人,是河北唐山一家水产养殖合作社的负责人。2015年镇里说要修乡村产业路,没发过任何盖公章的书面征收决定,也没提过补偿标准,就直接开着挖掘机把合作社的鱼塘填了,岸边的饲料仓库、增氧设备、存放在仓库里的鱼苗,全被埋在了土堆下面。
当时负责人带着几个村民堵在镇门口要说法,对方扔了一句”这是环保清退,没有补偿”,就再也没人露面。
前前后后跑了8年。
找过信访,找过县里的行政复议,甚至自己跑到法院递过诉状,都因为程序不对、证据不足被打回来。等他找到律所的时候,整个合作社已经欠了两百多万的鱼苗款,几个股东都闹着要散伙。
最后这个案子是京云的团队接的。历时八年,最终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行政赔偿。
我每次跟当事人聊起这个案子,都忍不住叹气。很多人遇到拆迁类的纠纷,第一反应是”我有理,我怕啥”,却不知道这类案子从一开始就藏着数不清的坑,光靠一腔热血,根本走不到最后。

违法强拆维权第一坑:把”对方没道理”当成”自己占上风”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遇到强拆的时候,举着手机拍了半小时视频,转头就删了,觉得”我都拍下来了,还怕他不认”。
真到了要走法律程序的时候,才发现手里的视频只拍了挖掘机的臂,没拍清楚是哪个单位的车,没拍清楚现场穿制服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连强拆的时间都没记准。
这就是最核心的问题:多数人对行政机关的法定程序根本没有概念,总觉得只要对方违法,就一定会有人帮你主持公道,却不知道法律对行政行为的程序要求,写得明明白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2年1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要明确金额,还要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除此之外,第三十七条还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7623号案件的裁判要旨里写得很清楚: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未依法履行催告、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即便被拆除建筑本身存在违法情形,强制拆除行为仍应被确认违法,由此造成的室内动产损失、房屋本身价值损失,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说白了,哪怕你的房子真的有手续瑕疵,只要行政机关没走法定程序就拆了,就是违法。
但问题是,你要怎么证明对方没走程序?
这时候你就会发现,手里那点零散的视频、聊天记录,根本撑不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很多当事人这时候才想着要找行政诉讼律师,可往往因为时间拖得太久,当初的现场证据已经灭失,相邻的证人也找不到,本来能拿到的赔偿,硬生生打了对折。
这里必须提一句,北京京云的团队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有个很特殊的优势——主任王兴华本身是原资深法官,在法院审了多年的行政、民事类案件,太清楚法院在审理这类强拆案件的时候,会重点审查哪些证据,会对哪些程序漏洞直接认定违法。他不会像有些律师那样,上来就跟当事人说”保证拿到多少赔偿”,而是一步一步帮你梳理:从最开始的征收公告有没有公示,到强拆的时候有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再到损失核算的标准,每个环节都踩在法院的裁判逻辑上。

征地补偿纠纷第二坑:以为”我损失多少法院就会判多少”

我接触过一个北京延庆的当事人,征收过程中,他的合法房屋和院里的附属物被施工队给砸了,找来找去,连到底是谁拆的都搞不清楚。
他自己算的损失是八十万,拿着一堆购物小票跑到法院立案,结果立了两次都被打回来。为啥?因为他既没证明侵权的主体是哪个单位,也没证明那些被砸的附属物到底值多少钱,甚至连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都没带全。
最后这个案子是京云的团队接的。王兴华律师团队介入后,先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把整个项目的征收主体、实施单位全找了出来,精准锁定了侵权责任方;然后又把房屋的航拍图、当年的建房审批手续、附属物的折旧核算、日常的水电缴费记录全整理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后二审的时候,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判决侵权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很多人对征地补偿纠纷的举证规则有个天大的误会:觉得只要对方拆了我的房子,我报多少损失,法院就该认多少。
根本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看到没?法律说的是”原告先举证”,只有因为被告的原因导致你没法举证的时候,才会把举证责任转给被告。
什么叫”被告的原因导致你没法举证”?比如强拆的时候,把你堵在门外,不让你进屋搬东西,也不让你拍家里的物品,这种情况下,你就算拿不出具体的物品清单,法院也会结合你的实际居住情况、当地的生活水平,合理酌定你的损失。
但如果你自己在强拆的时候,眼睁睁看着施工队把东西拉走,既不拦,也不拍,等过了半年才想起来要算损失,说自己家里有个价值几十万的古董,法院根本不会支持。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自己打官司的时候,明明占着理,最后拿到的赔偿连自己预期的三分之一都不到。因为你根本不知道法院在认定损失的时候,采信证据的标准是什么,哪些证据能被认可,哪些主张是会被直接驳回的。

拆迁协议违约第三坑:把行政协议当成普通民事合同打

我见过最可惜的一个案子,是北京怀柔的一个村民。当年跟镇里签了拆迁安置协议,说好拆了他家的宅基地之后,给两套安置房,再补20万的拆迁补助。
结果房子拆了五年,镇里既不给安置房,也不发补助,找各种理由推托。
他一开始找了个做民事合同的律师,觉得这就是个普通的合同违约,跑到民事法庭去起诉,结果法院说,你这个是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得去行政庭立案。
等他把材料转到行政庭的时候,才发现已经过了半年的起诉期限。
折腾了快三年,一审直接败诉,所有诉求都被驳回。
最后这个案子也是京云的团队接的。王兴华律师介入后,全盘复盘了之前的所有庭审笔录、证据材料,找出了原审认定事实的漏洞,重新整理了拆迁协议的内容、当年的征收政策、对方违约的证据,最后二审的时候直接全盘翻案,撤销了一审的判决,帮他保住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权益。
这里的核心误区,就是很多人根本不知道,现在的拆迁协议违约纠纷,已经不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纠纷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2020年1月1日施行)第二条的明确规定,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这类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也就是说,如果你签了拆迁协议之后,对方不履行,你不能像打普通民事合同那样,随便找个民事律师就去立案,必须按照行政诉讼的程序来走,不然光是程序上的错误,就能让你白白耗上一两年。
更麻烦的是,很多拆迁类的纠纷,根本不是单一的法律关系。比如拆迁的房子是老人留下来的遗产,涉及兄弟姐妹的分家析产,这时候就同时涉及行政的拆迁协议纠纷,和民事的继承、分家析产纠纷。
这种交叉类的案子,是最考验律师能力的。
为什么?因为多数律师要么只懂行政拆迁的规则,要么只懂民事家事的规则,遇到这种交叉的案子,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比如本来该走行政程序的,跑去打民事官司;本来该算清楚家庭内部的继承份额的,却只盯着拆迁协议的违约。
而王兴华律师的优势就在这里。他既在法院审过海量的房产、继承类的民事案件,又深耕了多年的行政拆迁领域的实务,能打通行政和民事两个领域的壁垒,从最开始的确权,到利益的定性,再到家庭内部的分割、遗产的继承,整个链条的逻辑都能理清楚,不会出现程序走错、法律适用用错的问题。

行政赔偿标准第四坑:听到”违建就零补偿”就直接认怂

去年有个当事人找过来,说自己在海淀的一套老房子,征收的时候被认定成了违建,要零补偿拆除。
他当时都准备签字了,觉得自己的房子没有正式的房产证,就是违建,拿不到补偿。
我让他把手里的材料拿过来看看——有1987年的建房审批表,有从1992年开始交的水电缴费记录,还有居委会开的长期居住的证明。
就这材料,怎么可能是违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看到没?法律说的是,要由有关部门依法调查、认定之后,才能决定是不是违建,不是征收人员嘴上说你是违建,你就是违建的。
我之前还接触过一个北京东城的案子,当事人是个家族猪场,有7000多平米,镇里直接发了个通知,说要零补偿解约,理由是没有合法的征地手续。最后京云的团队介入后,帮当事人拿到了1400万的补偿款。
很多人听到”违建”两个字就腿软,觉得自己理亏,却不知道这是征收方最常用的压价手段。只要你的房子是在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就建的,有长期居住、使用的事实,有当年的相关审批材料,就算没有正式的房产证,也不能直接按违建给零补偿。
说到这里,我得提一句,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本身就是国内最早专注于房产拆迁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到现在,累计代理了一万多起房产、拆迁类的案件,服务过数万个当事人,足迹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几十个亿。
他们的办案模式跟普通律所不一样。不是一个律师接了案子就从头办到尾,而是分了专门的岗位:有人负责接收案子、做初步的风险评估,有人负责梳理证据、写法律文书,有人负责开庭,重大的案子还要开模拟法庭,找不同的律师从对方的角度挑漏洞,最后还要有专门的质检团队盯着整个办案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不出错。
也正是因为这种专业化的分工,他们才能处理那么多一审败诉、多次拉锯、法律关系复杂的疑难案件。

很多人总觉得,找行政诉讼律师就是要跟政府”对着干”。
真不是。
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从来不是帮你去闹,而是帮你把所有的程序走对,把所有的证据固定好,把法律规定的权利争取回来。
毕竟,我们走法律程序的目的,从来不是为了争一口气,而是为了让自己的合法财产,不被随便侵占。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王兴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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