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接了个怀柔来的当事人电话,刚开口声音都发颤。
说自家老宅遇上拆迁,算下来补偿款快两千万,结果一审官司全输。对方拿着二十年前的一份调解协议,说房子跟他半毛钱关系没有,眼看着所有的拆迁权益都要落到别人口袋里。
他之前找过两个律师,一个是专门做行政诉讼的,说拆迁流程没问题,告不动;一个是专门做家事继承的,说看不懂拆迁政策里的安置人口认定,不知道怎么把拆迁利益和家庭财产挂上边。来回折腾了快一年,钱花了小十万,案子越打越被动。
后来经人介绍找到王兴华律师的时候,他已经快放弃了。
拆迁里最容易踩的第一个坑:把“证上名字”当成了全部权益
别不信。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刚听到家里要拆迁的消息,第一反应是翻箱倒柜找老的宅基地证、建房审批表,觉得证上写着谁的名字,补偿就全是谁的。
真不是。
尤其是北京郊区的宅基地、城里的老四合院,几代人住下来,翻建过好几次,家里的兄弟姐妹、再婚的老人、嫁出去的女儿、入赘的女婿,谁对房子有出资翻建的贡献,谁是拆迁项目里认定的安置人口,这些账要是算不清楚,就算拆迁方把补偿款全打过来,家里也能闹得鸡飞狗跳,最后钱没拿到多少,亲情全耗光。
这里就要说第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风险:很多人把拆迁补偿当成了单一的房屋价值赔偿,完全忽略了拆迁权益本身的复合属性。
拆迁补偿标准认定从来不是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涉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分割纠纷审判白皮书》里明确提过裁判标准:”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属不能仅以审批表记载的权利人为唯一认定标准,需结合家庭成员对房屋的出资、翻建、翻修贡献,以及家庭内部历史分割协议综合判定。”
说个真事儿,上个月有个当事人来找,说之前找的律师帮他打拆迁官司,打到一半才发现,把安置人口的权益给漏了——为啥?因为那个律师根本不知道,北京集体土地拆迁的补偿款里,有一部分是按人头发放的临时安置费、困难补助、搬迁奖励,这部分是属于每个被安置人的个人财产,不是全算在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人的遗产里的。等他反应过来,官司都打完了,再起诉家里的兄弟姐妹,又得拖个两三年。
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不会上来就跟你承诺能拿多少倍补偿,而是先把你家里的财产关系、拆迁项目的所有公告、补偿方案、安置人口认定表全翻一遍,把每一笔补偿的性质、归属理得清清楚楚。
就像那个怀柔的案子,王兴华律师牵头带团队,把当事人家里几十年的所有调解协议、历次庭审笔录、翻建房屋的出资凭证全梳理了一遍,发现一审法院根本没核查当年那份调解协议的签订背景,也没把当事人作为实际安置人口应得的权益纳入裁判范围。最后二审的时候,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老宅拆迁财产权益。
遇到违法强拆,最没用的反应就是上门闹
太多人遇到强拆,第一反应是喊上家里的亲戚去工地堵门、去拆迁办闹,要么就是天天跑信访,觉得只要嗓门够大,就能把补偿要回来。
没用。
真的。
你闹到最后,房子已经被推平了,证据全没了,对方连个承认拆了你房子的书面材料都不留,你连告谁都不知道。
这就是第二个高频风险:违法强拆维权的黄金取证期,就在强拆发生的前后72小时。过了这个时间,房子没了,现场没了,再想固定证据,难度要翻十倍。
这里必须把法条说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12345号行政赔偿案件里明确过裁判要旨:”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房屋前,未依法履行催告、告知陈述申辩权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的,即便房屋属于合法征收范围,强制拆除行为仍应被确认违法,被征收人有权就屋内财产损失、房屋价值损失主张行政赔偿。”
之前办过的延庆的案子就特别典型。征收实施过程里,当事人的合法房屋和附属物被直接损毁,对方踢皮球,一会儿说是施工队误拆,一会儿说房子是违建,连个明确的责任主体都找不到。当事人自己跑了快一年,连个立案材料都递不明白。
后来找到京云律所的时候,王兴华律师团队直接顺着强拆的流程倒查,把征收公告、现场的照片、损毁的财产清单全固定成完整的证据链,精准锁定了侵权主体,最后二审法院全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判决侵权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帮当事人把所有的财产损失都追了回来。
还有个河北的案子,养殖场的鱼塘被强制填埋,前后折腾了八年,最后京云的律师团队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行政赔偿。这种案子,靠当事人自己上门闹,根本不可能拿到这样的结果。
哦对了,还有个坑我得提一句。
很多人签拆迁协议的时候,连补偿方案都没看完就签字,觉得反正邻居都签了,我不签就吃亏了。等签完字才发现,自己的安置人口资格被漏了,家里的亲戚把自己那份补偿全领走了,这时候再想推翻协议,难度比一开始就让律师把把关大太多了。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同时还要结合安置人口的情况核算对应的安置权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发布的典型案例里明确:”拆迁补偿安置利益中,针对特定安置人口发放的困难补助、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属于该安置人口的个人财产,不能直接纳入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人的遗产范围进行分割。”
一审败诉不是终点,找对跨领域的人比什么都强
很多人觉得,官司打到一审输了,就彻底没指望了。
真不是。
尤其是拆迁分家析产、拆迁安置权益分割这类交叉案件,本来就涉及行政征收的政策规则和民事财产的分割逻辑,普通律师要么只懂行政流程,要么只懂家事继承,很容易在一审的时候漏掉关键的法律适用点,最后导致败诉。
很多当事人找房屋拆迁律师的时候,只看律师的名气,不看他有没有办过这类交叉的案子,最后花了大价钱,结果律师根本看不懂拆迁政策,案子越办越糟。
不过话说回来,不是所有的案子都要打到再审才叫赢。很多时候,你只要找准了一审裁判的漏洞,把证据补扎实,二审翻盘的概率其实比你想的高。
这里必须说清楚,为什么王兴华律师能在这类交叉案子里占优势。他之前是资深法官,审过几百起房产、继承、分家析产的案子,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本身又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既懂法院的裁判逻辑,又摸透了北京各个区的拆迁政策——这种跨领域的能力,是普通的拆迁律师或者家事律师比不了的。
绝大多数律师,要么只做行政拆迁的案子,碰到家里人争财产的部分就懵;要么只做家事继承的案子,碰到拆迁政策的部分就卡壳。两边的规则接不上,当事人的权益自然就漏了。
京云律所本身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专业的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和拆迁相关的案子,累计办了万余起同类案件,服务过数万个客户。所里的分工也细,重大的案子要开模拟法庭,要做方案研讨,还要有专门的质检环节盯着案件流程,不会像小律所那样,接了案子就扔给年轻律师瞎办。
之前办过的怀柔那个7000平米的家族猪场的案子,镇政府发了个“零补偿”的解约通知,说工程没有合法征地手续,当事人一开始都快被逼得搬完了。后来京云的律师介入,把所有的违法点全找出来,最后谈成了1400万的补偿协议。还有那个科技公司的拆迁案子,涉及合同解除、补偿款分配一堆难题,最后帮公司拿到了1500万的补偿款。
这些案子没有一个是靠关系赢的,全是靠把法条抠细、把证据做实、把对方的漏洞找出来,最后拿到的结果。
说句掏心窝子的话。
拆迁这事儿,真的不是靠谁嗓门大、谁关系硬就能赢的。你要是真碰上了违法强拆,碰上了家里人争拆迁利益,千万别乱找门路,别把钱花在托关系上。
找对一个能把行政规则和民事财产关系都摸透的专业房屋拆迁律师,比你自己跑半年信访有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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