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接的那个延庆的案子,当事人站在被拆平的宅基地废墟上,手里攥着被水泡皱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说之前找过两个本地律师,都劝他“强拆都拆了,随便拿点钱算了,闹下去也没用”。
他不甘心。
自己跑了八个月,找街道、找区里、找信访,材料递了一摞,连个能立案的法院文书都没拿到。后来经之前的老客户介绍,找到京云律所的王兴华律师。
最后呢?
法院二审判决确认征收过程中的侵权行为违法,帮他保住了全部的拆迁对应财产权益。
说实话,这种案子见多了。太多人遇到强拆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慌,是哭,是拉着现场的工作人员理论,完全忘了最该做的事——固定证据、找准主体、算清权益、赶在法定时效内启动程序。
而能帮你把这一整套流程顺下来的,从来不是只会在电话里说“包赢”的营销号,是真的办过几千起同类案件的北京强拆维权律师。
你以为的“证据充分”,可能连法院的立案门槛都够不上
很多人觉得,我被强拆了,我拍了视频,我有房产证,我肯定能告赢。
真不是。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强拆当天只顾着对着拆房子的挖掘机哭,连现场工作人员的制服标识、车辆牌照、现场张贴的公告都没拍全,后期去法院立案,连“谁拆的我家房子”这个最基本的事实都讲不清楚。
这就是第一个最容易踩的坑:违法强拆的责任主体认定不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234号行政裁定里明确过裁判要旨:被征收人遭遇未告知、无法律依据的强制拆除时,如无法直接证明实施主体,可根据征收项目的启动主体、公告发布单位、强拆现场的工作人员身份等证据推定责任主体,不得仅因原告无法直接指认实施机关即驳回起诉。
说回之前延庆的那个案子,最开始当事人自己去立案的时候,法院就以“无法证明侵权主体”为由没受理。王兴华团队介入之后,先调了整个项目的征收公告、街道的工作记录、强拆当天的出警笔录,最后精准锁定了责任主体,把整个证据链补全,才顺利推进了程序。
说实话,普通当事人哪知道这些?你连征收项目的责任单位在哪个文件里写的都找不到,怎么可能自己把案子立上?
签了字的拆迁协议,真的就一点回旋余地都没有吗?
不是。
这是第二个高频坑:签了空白协议、程序违法的拆迁协议,误以为只能认亏。
我见过太多拆迁现场的套路:工作人员拿着打印好的协议,跟你说“先签,后面的补偿我们回头给你填上去,都是自己人,不会骗你”,你字一签,人家拿回去填的数字跟之前承诺的差了十万八千里,你再去找,人家说“协议都签了,你告去吧”。
很多人这时候就怂了。
但你要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北京本地的规则也写得明明白白,《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0号)第三条就要求,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再22号判决里也明确过: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与被征收人签订的空白协议,如后续未按照协商一致的内容填充条款、未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的,被征收人有权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并重新主张补偿权益。
之前北京某区有个7000平米的家族猪场,镇政府直接发了个“零补偿”的解约通知,连合法的征地手续都拿不出来,当事人一开始也觉得,人家政府发的通知,哪敢反抗?最后找到京云律所,从协议的程序违法、征地手续不全这些点入手,最后谈成了满意的补偿协议,拿到1400万的补偿款。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签了字的协议都能翻。要是你签的协议程序合法、内容公平,你事后觉得卖亏了想反悔,那谁也帮不了你。但如果协议本身就是哄着你签的、内容跟之前承诺的差太远、程序上就有硬伤,专业的北京强拆维权律师是能从这些硬伤里找到突破口的。
算补偿的时候漏了这几项,你至少少拿一半钱
第三个坑,也是最常见的坑:拆迁补偿核算漏项,拿不到法定的足额补偿。
很多当事人自己算补偿,只会算“我家房子多少平,一平米给我多少钱”,完全忘了还有别的法定补偿项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征收补偿一共包含三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子,按照2024年5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京政发〔2024〕6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上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是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及附属物价值构成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行赔终18号行政赔偿判决里明确过裁判要旨: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人依照合法征收程序可以获得的全部补偿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及奖励补助等。
我之前碰到过一个开养殖场的当事人,自己算补偿的时候,只算了鱼塘的鱼苗钱,忘了算养殖场的经营资质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最后算出来的数字跟法定应得的差了上千万。最后找了京云的团队,历时八年,帮合作社拿到1450万的赔偿。
还有那个被纳入拆迁范围的科技公司,一开始对方只愿意给个几十万的搬迁费,团队介入之后,把合同解除的损失、停产停业的损失、土地上的附属物价值全部算清楚,最后帮企业拿到1500万的补偿款。
很多人说,我自己不会算怎么办?其实这就是专业律师的价值——尤其是像王兴华这种做了十几年房产拆迁案件的律师,既懂拆迁政策,又懂民事财产分割的规则,能把你所有该拿的权益都列出来,不会让你稀里糊涂少拿钱。
超过这个时间节点,再有理的案子也赢不了
这是最让人可惜的一个坑:错过法定起诉期限,直接丧失胜诉权。
我见过最遗憾的一个当事人,房子被拆了之后,一直去找拆迁方协商,跑了三年,今天找街道,明天找信访,跑的腿都细了,最后对方还是不松口,他才想起来要去法院起诉。结果法院一看,你这都过了三年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最高法行申456号行政裁定里也明确过:被征收人遭遇违法强拆后,仅通过信访、协商途径主张权利的,不构成起诉期限的中断,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提起诉讼的,将丧失胜诉权。
你说冤不冤?
明明自己占理,就因为不懂这个时间节点,白白浪费了维权的机会。
专业的北京强拆维权律师在接案的第一时间,一定会先核对这个时间节点,把所有程序的时间线理清楚,在法定的期限内把该走的程序走完,绝对不会让当事人因为“过期”丢了权利。
很多人问,找北京强拆维权律师,为什么要找京云的?
其实道理很简单。
京云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类的案件,不接别的领域的案子。所里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上只聚焦房产拆迁赛道,岗位上从案件接收、证据梳理、庭审准备、质量管控到客户服务,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每个重大案件都要经过模拟法庭、权威研讨、专人质检的流程,从成立到现在,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了数万名客户,足迹遍布国内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数十亿。
王兴华律师作为律所的主任,本身是原资深法官,在北京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当骨干委员,深耕房产、拆迁、继承领域十几年,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当常驻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跟其他只懂拆迁或者只懂家事的律师不一样,他是真的同时精通拆迁行政流程和家事财产分割的规则,碰到那种拆迁加继承、拆迁加分家析产的交叉案子,别的律师搞不定,他能把整个逻辑顺下来。
之前有个怀柔的当事人,宅基地的房子涉及多次婚姻纠纷、之前的调解协议,一审的时候全输了,拆迁权益一分钱都没拿到,找到王兴华团队之后,把几十年的案件材料全部复盘,写了万字的法律文书,精准找到一审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漏洞,最后二审全盘翻案,把全部的拆迁权益都保住了。
真的,遇到强拆这种事,别硬扛,也别随便找个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能少走好几年的弯路。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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