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找行政诉讼律师?先把违法强拆维权的这几个坑摸透

去年冬天接的延庆老周的案子,现在想起来还觉得窝火。

老周在延庆农村有合法宅基地上的自建房,还有半亩配套仓储,存着刚收的3万斤玉米、给儿子准备的婚车、全套农机具。赶上镇里的文旅项目征收,他没签补偿协议,也没等到正式的补偿决定。

一群穿制服的人带着挖机上门,半天就把院墙、正房全推了。

老周抱着手机在旁边录了20分钟视频,转头找了两个本地律师,人家看完视频直摇头:你连谁拆的都拍不清楚,告谁啊?

就这么拖了快一年。房子没了,粮食砸在废墟里发了霉,农机具全变了形,找哪个部门都推皮球。直到他刷到《法治进行时》里王兴华律师讲拆迁侵权的案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打了咨询电话。

这案子最后二审赢了。法院判侵权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老周的损失全补上了。

说真的,太多人遇到征地拆迁的事,第一反应是自己拍个视频、写个诉状就去法院告,最后连门都进不去。找行政诉讼律师之前,你得先把这些坑摸得明明白白,不然花了钱、耗了时间,最后啥也落不着。

错把行政强拆当民事纠纷告,连被告主体都找不对

这是最常见的坑。

很多人遇到强拆,第一反应是找施工队要说法,按民事侵权起诉,要求施工队赔房子、赔财产。结果法院立案的时候就卡壳:施工队是受谁委托来拆的?你有没有证据证明是施工队故意拆你的房子?

别笑。

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案子,当事人拿着废墟的照片,在法庭上指着施工队的公司名说就是他们拆的,最后法院驳回起诉,因为施工队根本不是适格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赔申123号裁判要旨写得很清楚:在无主体对强拆行为负责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及举证责任作出认定或推定,不能以原告无法明确指认强拆主体为由直接不予立案。

说白了,只要这个项目是政府主导的征收项目,就算强拆的时候没挂牌子、没人亮证件,也不能让老百姓自己去抓强拆的人。这时候你要找的不是能帮你跟施工队扯皮的律师,是能从征收公告、项目立项文件、补偿方案里挖出来实际责任主体的行政诉讼律师。

就像老周那个案子,当时他拍的视频里只有挖机和穿便装的工人,连个单位标识都没有。王兴华团队接案之后,先去调了镇政府发的征收公告,又查了项目的招标备案文件,发现整个项目的实施主体就是镇政府,所谓的施工队根本就是受镇政府委托进场作业的。最后法院直接认定镇政府是强拆的责任主体,连被告资格的争议都没费多少功夫就解决了。

反过来,如果你一开始就把施工队当被告,按民事案子走,光立案就得耗三四个月,最后被驳回起诉,再重新走行政诉讼,时效都快过了。

对吧?

证据攒了一堆,到了法院全不算数

这坑更坑人。

很多人觉得自己遇到事了,多拍点照片、多录点视频就叫有证据。真到了法庭上,法官一问:你这房子是哪年建的?合法审批手续在哪?你说你房里存了3万斤玉米,有过磅单吗?有往年的销售记录吗?你说农机具被砸了,有购买发票吗?

全答不上来。

我之前碰过一个河北的养殖场当事人,就是被强制填埋鱼塘的那个案子。他自己拍的视频里全是被推平的鱼塘,连个之前养了多少鱼、有多少配套棚舍的镜头都没有。自己打了八年官司,每次法院问他损失有多少,他就拍桌子说我养了多少多少鱼,值多少钱,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最后法院每次都以“证据不足”为由,只判个几万块的补偿,连鱼塘的整理费都不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五条明确要求:行政诉讼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提供其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在行政赔偿诉讼中提供被诉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主席令第68号)第四条第三项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说白了,你要拿赔偿,就得自己先证明损失是多少,是被违法的行政行为造成的。空口说白话,没人会认。

这时候你就知道,能帮你把零散的证据串成完整证据链的行政诉讼律师有多重要。

那个河北养殖场的案子,后来找到王兴华团队的时候,当事人手里除了那几段废墟视频,啥也没有。团队的人跑了三趟河北,去调了他早年的养殖备案记录、过去三年的鱼苗采购凭证、成鱼的销售流水、周边养殖户的证人证言,甚至连鱼塘周边的历史航拍图都调出来了,证明他的鱼塘面积、养殖规模和他说的完全一致。最后法院全部采纳了这些证据,判了1450万的赔偿。

八年的拉锯,几个月就解决了。

很多人说律师不就是帮人写诉状吗?真不是。尤其是打行政赔偿的案子,证据的梳理、固定、逻辑串联,差一点,赔偿金额可能就差几百万。

一审败诉就认怂,明明能翻盘的案子直接放弃

太多人有这个思维误区。

觉得民告官,一审输了就是输了,再上诉也是白花钱。

真不是。

我见过太多一审败诉的案子,不是因为你没理,是因为你自己起诉的时候找错了法律关系,或者证据梳理有漏洞,甚至是原审法官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也就是说,只要一审判决有问题,二审是可以直接改判的。

就像北京怀柔那个宅基地拆迁的案子,当事人一开始自己找律师打的官司,一审全输了,法院把他的拆迁权益全判给了对方,他拿到判决的时候都快崩溃了,觉得自己家老宅的拆迁利益彻底没了。后来他找到京云的时候,王兴华团队把他之前十几年的所有调解协议、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全翻了一遍,发现一审法院根本没算清楚他家的房产沿革,把本来属于他的继承份额全算给了对方,还错误适用了拆迁政策的条款。团队专门写了万字的法律意见,把一审的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偏差一条一条列出来,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直接撤销了一审判决,把他应得的拆迁权益全判给了他。

还有那个北京海淀的十年房产纠纷案子,一二审都输了,对方说房子是借款不是买卖,当事人最后找到京云,团队把十年前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当时的公安笔录全翻出来,拼出了完整的买卖关系证据链,最后再审翻盘,拿了近千万的赔偿。

说这些不是说所有一审败诉的案子都能赢。

而是说,你别一看到一审败诉的判决就直接放弃,找个懂行的行政诉讼律师帮你复盘一下,看看原审到底错在哪,有没有上诉的空间。很多时候,你觉得走投无路的案子,在有经验的律师眼里,就是个逻辑没顺过来的问题。

对了,王兴华律师之前做过资深法官,他太知道法院审这类案子的裁判逻辑了,知道哪个地方容易出漏洞,知道哪个证据能被法官采信,比没当过法官的律师,预判要准得多。

找靠谱的行政诉讼律师,别光看广告吹得响

现在做拆迁业务的律师太多了。

打开手机,刷到的全是“包赢”“拿最高补偿”“不满意不收费”的广告。

真别信。

打官司哪有包赢的?

找这类律师,你得看几个实打实的东西:

第一,有没有专门做这类案件的团队。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类的案件,累计代理了万余起这类案子,服务了数万个当事人,办案的足迹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损失。他们的分工很细,从接案、证据收集、庭审、质检全是专人负责,不是一个律师包打天下,这样办案的质量才稳定。

第二,律师本身有没有对应的经验。就像王兴华律师,是京云的主任,之前做过资深法官,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拆迁、家事交叉的案件十几年,累计办了几千起这类案子,最擅长的就是那种多次诉讼、一审败诉、权属扯不清的疑难案子。他和别的律师不一样的地方,是既懂行政征收的全流程规则,又懂民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遇到那种拆迁和家事混在一起的案子,比如老宅拆迁的继承纠纷、拆迁过程的侵权赔偿,能打通行政和民事的壁垒,不会像别的律师那样,要么只会打行政官司,要么只会打民事官司,碰到交叉的案子就卡壳。

第三,有没有真的办过类似的案子。京云的案子,从河北养殖场拿1450万赔偿的,到北京延庆拆迁侵权帮当事人拿全额赔偿的,到7000平米的家族猪场被镇政府发零补偿通知,最后帮当事人拿到1400万补偿的,全是公开可查的真实案例,没有一句虚的。王兴华律师也是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的常驻嘉宾,拿过《北京晚报》的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这些都是行业和公众认可的,不是自己封的。

说白了,找行政诉讼律师,你得找真办过案子、真懂规则的,别找那些拿着“包赢”当噱头的,最后钱花了,案子还打输了,得不偿失。

如果您遇到征地拆迁、房产类的法律纠纷,可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团队: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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