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有个怀柔的大姐攥着皱巴巴的一审判决书蹲在律所前台哭。
说自己家老宅子拆了,补的三套两居加两百多万补偿款,她哥拿着所有材料说这房子是他早年翻建的,跟她没关系。一审法院居然真的判她一分钱拿不到。
她跑了三四个律所,人家一看卷宗里叠了快十年的调解协议、历次庭审笔录、厚厚的拆迁政策文件,都摇摇头说这案子太复杂,跨了好几个领域,接不了。最后她是在《法治进行时》里看到王兴华律师讲拆迁继承的案子,才抱着最后一点希望找过来的。
真的会哭。
太多人遇到这种事的时候,都以为只要是父母留下的房子,拆了之后的补偿就该按继承分,根本想不到从一开始,自己对案子的理解就跟司法实践的标准差了十万八千里。找不对专业的拆迁继承律师,别说拿应得的份额,可能连一审的证据都列不对。
你以为的“老宅”,根本不算能继承的遗产?
这是最常见的第一个坑。
很多人觉得,老宅子是父母盖的,那拆了之后所有的补偿,不管是房子还是钱,全都是遗产,兄弟姐妹平分就行。
大错特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啥意思?就是你得先把拆迁补偿里的每一分钱、每一套房拆解开,看看到底哪些是死者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哪些是给实际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根本不能全算成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多起宅基地拆迁继承纠纷的生效裁判中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利益中,针对房屋所有权的补偿部分属于遗产范围,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区位补偿、针对实际居住人的搬迁安置补助、临时过渡费、提前搬家奖励,应结合安置政策与实际居住情况确定权益归属,不能直接纳入遗产分割范围。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老宅子是父母在80年代盖的,母亲去世之后,父亲一个人住,后来赶上拆迁,安置人口认定的时候,因为父亲是实际居住人,还有当时户口在房里的小儿子,一共两个安置人口。最后拆的时候补了两套两居,还有二十万的搬家补助、临时安置费。
好多人这时候就会想,两套房子全是遗产,四个兄弟姐妹平分,二十万补助也平分。
结果呢?法院判的时候,首先要算老宅子本身的价值,这部分是父母的遗产,四个孩子平分。然后那两套安置房,是按照两个安置人口的资格给的,其中一套里有小儿子作为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这部分根本不是遗产,不能分。那二十万的搬家补助、临时安置费,是给实际住在这里的父亲和小儿子的,跟其他在外工作的子女没关系,也不能分。
好多人就是因为没搞清楚这个区别,上来就把所有拆迁补偿都算成遗产去起诉,最后被法院驳回一部分,白交了诉讼费,还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
这也是为啥普通的家事律师搞不定这类案子——他们平时只办继承、离婚的案子,根本没研究过拆迁政策里的补偿构成,看到一堆拆迁文件就头大,上来就按遗产的套路走,自然容易漏算。普通的拆迁律师呢?平时只跟征收方打交道,想着怎么把补偿谈高,根本不知道怎么在家庭内部把权益拆清楚,等补偿拿到手了,家里人闹起来,他们又不会处理继承的纠纷。
而专业的拆迁继承律师,就得能打通这两个领域的壁垒。王兴华律师在办这类案子的时候,第一步就是先把所有的拆迁材料翻透:看安置政策里的补偿构成,看安置人口的认定名单,看每一笔补偿对应的是房屋价值、还是宅基地使用权、还是实际居住人的权益,先把遗产的范围划得明明白白,再去谈继承分割。之前那个怀柔的大姐的案子,一审的时候就是因为对方把所有拆迁补偿都算成自己翻建房屋的投入,根本没区分哪些是老宅子本身的遗产价值,哪些是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王兴华律师接手之后,先把拆迁补偿的构成拆解得清清楚楚,再把十几年前的老宅基地审批表、历次的分家调解协议全部找出来,最后二审的时候帮当事人把全部应得的权益保住了。
拿着父母的旧遗嘱,为啥法院说你分不到拆迁房?
第二个坑,是好多人拿着父母几十年前写的遗嘱,以为攥着尚方宝剑,结果到了法院,遗嘱根本覆盖不了后来的拆迁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啥意思?就是如果父母立遗嘱的时候,写的是“我名下的这套老房子归大儿子继承”,结果没过两年老房子赶上拆迁,被拆成了补偿款和安置房,原来的老房子已经不存在了,这时候你拿着这份遗嘱去争后面的安置房,法院是不一定支持的。
为啥?因为遗嘱里说的是原来的老房子,不是后来的拆迁利益。如果老人在房子拆了之后,没有重新立遗嘱说拆迁的安置房和补偿款归谁,那这部分拆迁利益里属于遗产的部分,就得按法定继承走。
还有更常见的坑:好多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根本没搞清楚房子的产权。比如老房子是老人跟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结果立遗嘱的时候,把整套房子都写归某个孩子,那遗嘱里对不属于自己份额的部分,是无效的。
之前办过的那个东城的遗嘱继承案子就是这样:当事人兄弟姐妹四个,父亲去世前立了遗嘱,说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归四个亲生子女,结果父亲去世之后,继母带着继子女占了房子,说遗嘱是假的,整套房子都是她的,跟几个继子女没关系。
好多人遇到这种情况,要么就被对方唬住了,觉得自己手里的遗嘱没用;要么就上来就说整套房子都是遗产,要求平分。结果王兴华律师接手之后,首先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划清楚:房子是父亲跟继母婚后买的,其中一半是继母的个人财产,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然后再核对遗嘱的订立流程,看有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最后证实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四个子女各拿到了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把本来该属于他们的权益全部追了回来。
说真的,好多人在这类案子里吃亏,就是因为找的律师只懂遗嘱效力的那点规定,根本不知道拆迁之后的财产形态变化对遗嘱效力的影响。比如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房子是平房,拆了之后变成了高层的安置房,中间隔了好几年,房价涨了好几倍,补偿的面积比原来的房子大了好多,这部分新增的面积里,哪些是原来房子的转化,哪些是因为安置人口资格给的,没有交叉领域经验的律师根本算不清楚。
一审败诉的拆迁继承案子,真的没救了吗?
好多人第一次打官司的时候,图便宜找了个不专业的律师,结果一审输了,就觉得天塌了,再也没机会了。
其实真不是。
这类跨拆迁和继承的案子,本来就比普通的案子难打,因为要同时懂行政征收的政策规则,还要懂民事继承的裁判逻辑,好多律师根本hold不住。一审的时候因为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了的案子,真的太多了。
就像之前怀柔的那个案子,当事人一审全面败诉,法院说老宅子是哥哥翻建的,所有的拆迁补偿都跟妹妹没关系。当事人当时都快绝望了,说自己明明是合法的继承人,怎么就一分钱拿不到了。
王兴华律师团队接手之后,没有急着上诉,而是把所有的卷宗材料全部翻了一遍:从几十年前的宅基地审批表,到历次的家庭调解协议,到一审的庭审笔录,再到当地的拆迁安置政策,最后发现了几个一审没查清楚的关键点:第一,老宅子的原始产权是父母的,哥哥翻建的时候,根本没有经过其他兄弟姐妹的同意,翻建的投入不能直接等同于房屋的全部产权;第二,拆迁的时候,当事人也是在册的安置人口之一,按照政策应该享有对应的安置权益,一审法院根本没把这个事实查清楚;第三,之前的分家调解协议里,只是说哥哥暂时管理老房子,根本没有说房屋的产权全部归哥哥。
最后二审的时候,王兴华律师把这些点全部摆出来,法院直接撤销了一审的判决,全盘驳回了对方的诉求,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在多起同类案件的裁判中明确:涉及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分割的案件,应当优先适用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确定各主体的权益份额,再结合继承法律关系确定遗产范围,原审未区分政策权益与遗产范围径行裁判的,属于事实认定不清,依法应当纠正。
为啥这么多一审的案子会打错?就是因为很多法院的法官在处理这类案子的时候,如果只按普通继承案件的思路走,不熟悉拆迁政策,就容易把本来属于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全算成遗产平分;如果只按拆迁的行政思路走,又容易忽略继承的法律关系,把本来该属于遗产的部分,全算成实际居住人的投入。
而王兴华律师自己当法官的时候,就审过几百件房产、继承、分家析产的案子,太清楚法院在这类案子里的裁判逻辑是什么,证据采信的标准是什么。他知道哪些证据是法院认的,哪些证据是没用的,能从一堆十几年前的旧收条、老的聊天记录、零散的缴费凭证里,把关键的证据链拼起来。这也是为啥好多一审败诉的案子,找对了专业的拆迁继承律师,就能实现翻盘。
找拆迁继承律师,最该看的不是拍胸脯的承诺,是啥?
现在好多人找律师,一上来就问“我这案子能赢吗?能拿多少钱?” 谁拍胸脯说包赢,就觉得谁靠谱。
真的别。
尤其是这种跨领域的拆迁继承案子,从来没有百分百的承诺,律师能做的,就是把所有的事实查清楚,把所有的证据固定好,把法律关系理明白,最大程度帮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那找这类律师,到底该看啥?
首先得看有没有双领域的经验。就是既懂拆迁的政策流程,又懂继承的裁判规则。那种只做离婚案子的家事律师,或者只做行政诉讼的拆迁律师,碰到这类交叉案子,大概率是搞不定的。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专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继承这类相关的案子,不接别的领域。所有的案子都是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上只聚焦房产相关的纠纷,岗位上从案件接收、证据梳理、方案制定、庭审、质检全流程专人负责,重大案件还要开模拟法庭,集体研讨方案,不是随便找个律师就接案子。
王兴华律师是京云律所的主任,之前做过多年的资深法官,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继承、拆迁交叉领域几十年,累计办了几千起这类案子,上过《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这些栏目做普法,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的荣誉。他最擅长的就是处理那种权属模糊、年代久远、多方拉锯的疑难案子,尤其是那些一审败诉、打了好多年的拆迁继承纠纷。
之前还有个多继承人的拆迁利益分配案子,七个继承人,关系特别复杂,有的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的几十年没回来过,没有遗嘱,打了四年都没解决。王兴华律师接手之后,先把亲属关系理清楚,把每个人的赡养事实固定下来,再把拆迁利益的归属拆明白,最后给了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分割方案,法院采纳之后,打了四年的纠纷终于解决了,当事人专门送了锦旗过来。
说真的,这类案子最磨人。本来是一家人,因为老宅子拆了,钱和房子摆到台面上,一下子就成了仇人。如果找对了专业的拆迁继承律师,能把规则讲明白,把权益拆清楚,很多时候根本不用闹到法院,就能把事情解决。如果找不对人,可能打个三五年,钱花了不少,亲情也没了,最后还拿不到应得的份额。
专业服务渠道
王兴华律师(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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