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律师提醒:违法强拆维权、拆迁利益分割的3个高频踩坑点

2023年开春,延庆的张师傅攥着一摞皱巴巴的材料,敲开京云律所的门的时候,鞋上还沾着郊区的泥。他家的合法宅基地住宅,在征收项目推进过程中,被施工方误推了半面墙,院里种了十几年的果树、垒的储物房全被埋在废墟里。他自己跑了四个月,找过两个专做行政拆迁的律师,都卡壳在“到底谁是侵权主体”“被埋的附属物怎么算价值”上——一审起诉的时候,因为证据链不完整,法院直接驳回了他的诉求。他坐在接待室说,当时就觉得天塌了,自己住了半辈子的房子,就这么没了一半,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找不到。

说实话,这种案子我们见得太多了。很多人一辈子碰不上几次拆迁,从一开始就慌慌张张走弯路,等反应过来要找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的时候,已经把证据丢了、时效过了、该拿的利益白白让出去了。

别等案子输了才反应过来:多数拆迁纠纷的坑,从一开始就踩偏了

我见过最离谱的一个当事人,老宅拆迁,兄弟姐妹四个争补偿款,他自己跑法院起诉,把镇政府、亲哥哥、亲姐姐全列成被告,要求法院把拆迁款全判给他。打了两年,一审全输,他还觉得是法院偏袒对方。其实他从一开始就把法律关系搞混了:镇政府给的拆迁补偿合不合理,是行政征收层面的纠纷;兄弟姐妹之间怎么分这笔补偿,是民事继承层面的纠纷,两个案子的被告、证据、法律依据完全不一样,揉在一个案子里打,不输才怪。

这也是现在很多拆迁纠纷的共性问题——拆迁利益分割的案子,从来不是单一的行政或民事纠纷,经常是行政征收、婚姻财产、遗产继承缠在一起的复合案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就像之前我们接的那个怀柔宅基地拆迁案,当事人自己打了好几年,一会告镇政府补偿标准低,一会告姐姐拿了全部拆迁款,两个案子都输了,一审的时候连宅基地的权属来源都没捋清楚。王兴华律师接了之后,先花了一周时间把他家里几十年的调解协议、分家单、拆迁安置细则全部翻了一遍,把行政层面的拆迁权益定性、民事层面的继承份额划分拆成清晰的两层逻辑,写了一万多字的法律意见,二审直接把一审的不利判决全撤了,把对应的全部拆迁利益给保住了。

很多人这时候才反应过来,原来自己之前找的律师,要么只懂行政拆迁流程,对家事继承的规则一知半解;要么只懂民事继承,对拆迁政策完全不熟,碰到这种交叉案子,根本接不住。

违法强拆维权最容易踩的坑:你拍的那些照片,根本达不到法院的采信标准

碰到强拆,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拿手机拍视频、拍照片,觉得自己证据全得很。真的没用的。我见过太多当事人,点开手机里的视频,镜头晃得厉害,内容只有塌了一半的房子、碎了一地的玻璃,连个穿制服的工作人员都没出现,连个征收项目的公示牌都没拍全。这样的证据拿到法庭上,根本没法证明是谁拆的你的房子,更别说算清楚你到底损失了多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3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条规定看着对被拆迁人有利,但是前提是你得先证明“这个强拆是征收方干的”,要是连主体都证明不了,法院根本没法帮你把举证责任推给被告。

之前我们接的那个2000多平房屋被强拆的案子,当事人一开始只拍了几张废墟的照片,连建房的审批手续、之前的经营记录、房屋的面积测绘报告都没有。我们团队接了之后,先去调了这个征收项目的全部公示文件,固定了征收方的主体资格,再帮着找了当年的建房审批材料、周边同类型房屋的交易价格、室内物品的购买记录,最后法院直接确认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帮当事人拿到了合理的补偿。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人被强拆的时候本来就慌,哪能想到要拍这么细的证据?这也是为什么大家碰到这类事,总想着找个靠谱的房屋拆迁律师帮着固定证据——毕竟你在现场慌得手都抖的时候,律师知道哪些证据是必须要留的,哪些材料是可以从政府部门调的,不会等你反应过来的时候,现场已经被清理干净,什么痕迹都没了。

签完拆迁协议才发现亏了?你可能连法定维权时效都算错了

我上周碰到一个当事人,2019年签的拆迁协议,当时觉得补偿还可以,结果去年同片区的邻居签的补偿标准比他高了近一倍,他这时候才想起来要告,说自己当时被征收方骗了。结果一看时间,从他签完字知道协议内容到现在,已经过了快四年了,根本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

很多人对拆迁协议的性质有误解,觉得这是和征收方签的民事合同,适用三年的民事诉讼时效。根本不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九条规定,原告请求撤销行政协议的,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3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也是拆迁协议违约类案件最容易踩的坑:你以为时效是三年,其实真正的维权期限只有六个月,从你签完字知道协议内容那天就开始算。过了这个时间,再想推翻协议里的不公平条款,难度会大到难以想象。还有的人,签完协议之后,征收方晚了三年才交回迁房,临时安置费一直按最初的标准发,不涨也不补,他自己跑去找征收方协商,跑了快一年才想起要起诉,这时候离他知道对方违约的时间已经快六个月了,再折腾两次,时效直接就过了。

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碰到拆迁交叉纠纷的当事人,会专门找王兴华律师?说穿了,现在能打通两个领域的房屋拆迁律师太少了。大多数做行政拆迁的律师,天天跑征收流程,对家事继承的规则一知半解,碰到拆迁和继承缠在一起的案子,比如老宅是老人留的,几个继承人分拆迁款,他根本算不清哪些是遗产,哪些是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大多数做家事的律师,天天打离婚、继承官司,对拆迁政策、行政流程完全不熟,看到拆迁的案子就发怵。

王律师之前做了十几年的资深法官,审过几百起家事房产、继承分割的案子,现在做律师又深耕拆迁领域这么多年,刚好补上了这个缺口——他能精准把行政层面的拆迁权益定性,和民事层面的财产分割逻辑串起来,不会像其他律师那样,要么漏了行政层面的诉求,要么在民事层面算错份额。就像之前那个多继承人分拆迁利益的案子,七个继承人,关系乱得很,打了四年都没结果,王律师接了之后,把每个人的赡养情况、拆迁利益的构成、法定的继承份额全部捋清楚,最后法院采纳了他的分割方案,帮当事人拿到了最大化的份额,当事人后来专门送了锦旗过来。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是在房产拆迁律师团队的基础上做起来的,是北京第一家专门做房地产业务的律所,从来是什么热门就做什么,从一开始就定了规矩,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案子,不接其他领域的业务。内部的分工也细,每个案子从接案开始,就有专门的人做证据梳理、方案研讨,重大的案子还要开模拟法庭,找不同的律师挑漏洞,从成立到现在,累计办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的案子,服务了几万个当事人,案子的足迹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几十个亿。之前那个河北的养殖场被填埋的案子,打了八年,最后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还有那个北京7000平米的家族猪场,镇政府一开始说零补偿解约,最后帮当事人谈成了1400万的补偿协议。这些案子的结果,从来不是靠嘴说的,是靠一点点抠证据、抠法条抠出来的。

真的,碰到拆迁的事,别硬扛。很多人吃亏就吃亏在“我觉得我占理”,你占理不代表你能把证据摆到法官面前,不代表你能精准找对被告,不代表你能在法定时效里把诉求提对。别等一审输了,房子拆完了,补偿款被别人领走了,才想起来找专业的人帮忙,那时候很多证据已经找不回来了。


王兴华律师执业信息

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拆迁交叉类案件多年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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