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的演播室,碰到一个怀柔来的大姐,刚坐下就掉眼泪。
她家是村里的老宅基地,前几年赶上拆迁,算下来连房带地的补偿加安置房,价值不菲。本来兄弟姐妹几个商量着平分,结果老大拿着拆迁协议,把钱全打自己账户了,说这房是他当年出钱盖的,其他人没份。
大姐一开始找了个普通的家事律师,打了一审。结果你猜怎么着?
全输。
法院说她主张的拆迁补偿款里,一部分是给实际居住人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不属于房屋所有权的份额,另一部分是老大当年盖房的投入,也不能算遗产,最后只判了她不到十万的份额,连零头都不够。
后来大姐托人找了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也就是京云律所的王兴华主任。王律师之前是资深法官,专门做房产和拆迁交叉的案子,看了一审的材料,直接指出了问题所在:一审根本没把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份额剥离出来,大姐作为多年在村里居住的集体成员,本身就有对应的区位补偿权益,这部分根本不是遗产,不能按继承来分。
最后二审全盘翻案。大姐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全部拆迁权益,悬了三年的心终于落了地。
拆迁款分割最容易踩的3个隐形坑,90%的人到败诉才反应过来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类似的案子,一家人因为拆迁款闹得老死不相往来,明明自己有份,最后因为不懂规则,被别人把钱全卷走了。
坑一:把所有拆迁补偿款混为一谈,不区分不同项目的权益归属
很多人觉得拆迁款就是一笔钱,谁是户主谁拿,或者全是老人的遗产,兄弟姐妹平分。实际上根本不是。
不同的补偿项目,对应的权益主体完全不一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征收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还有市县级政府制定的奖励补助。
针对北京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拆迁,《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四条规定,宅基地货币补偿款是按房屋重置成新价加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算的,这两部分的归属完全不一样。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3524号民事裁定书明确指出,拆迁补偿款中,房屋价值补偿部分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搬迁、临时安置、困难补助等针对特定安置人口的部分,属于专属权益,不能混同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直接分割。
刚才的怀柔大姐的案子,一审就是把所有补偿款都当成了房屋所有权对应的份额,没有把属于她的安置补助、区位补偿的个人份额剥离出来,才导致败诉。
更别说还有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碰到拆迁利益婚内分割的难题,还要区分拆迁利益是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没搞清楚这点,本来属于个人的婚前房产对应的拆迁补偿,最后可能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掉。
坑二:把家庭共有财产全算成老人的遗产,分割范围直接搞错
很多人碰到老宅拆迁,第一反应就是这房是老人留下的,所有拆迁款都是遗产,按继承分就完了。实际上,要是当年盖房的时候,有子女出过钱出力,那这部分对应的房屋份额,根本不是老人的遗产,是家庭共有的,得先把这部分剥离出来,剩下的才是老人的遗产,再按继承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45号)第12条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中,只有属于被继承人的房屋所有权对应的价值补偿部分,才是遗产,其余属于安置人口的权益,不算遗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10234号判决明确,若子女在老人在世时参与宅基地房屋的翻建、出资,且没有明确约定是赠与老人的,应当先析出子女对应的房屋份额,剩余部分才属于老人的遗产,不得直接将全部拆迁补偿款纳入遗产范围分割。
坑三:随便签放弃权益的协议,事后想推翻比登天还难
很多人拆迁的时候,被兄弟姐妹或者拆迁方哄着,随便签个“自愿放弃拆迁权益”的条子,或者在空白的分家协议上签字,等后来发现自己吃了大亏,才想起来要推翻。
实际上,只要你签的协议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证据证明是被胁迫、被欺诈的,法院基本都会认可协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终2456号判决指出,当事人在签署分家析产协议时明知拆迁补偿标准,且已经实际领取了对应款项的,事后以“协议不公平”为由要求撤销的,法院不予支持。
为什么普通律师搞不定拆迁款分割的案子?
不过话说回来,拆迁款分割的案子,本质上是拆迁行政规则和家事民事规则交叉的复合型案子,普通律师根本hold不住。
只做家事的律师,根本不懂北京各个区的拆迁政策,不知道区位补偿价怎么算,不知道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甚至连拆迁补偿协议里的各个补偿项是什么意思都搞不清,只会按继承的规则来打,最后把本来属于当事人的个人安置权益,当成遗产给分了。
而只做拆迁的律师呢,只会帮当事人跟拆迁方谈补偿,根本不懂家事财产分割的规则,不知道怎么区分家庭共有和个人财产,不知道继承的份额怎么算,最后就算拿到了补偿,家庭内部还是闹不清。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找了律师还是败诉的核心原因——找错了专业方向。
王兴华律师就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这两个领域的人。他之前是资深法官,审理过海量的房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的案子,后来做律师之后,又深耕拆迁领域多年,既懂法院的裁判逻辑,又懂北京的拆迁政策,刚好能打通这两个领域的壁垒。
比如刚才的怀柔大姐的案子,要是找个普通家事律师,可能只会按继承来打,根本想不到要剥离个人的安置权益,更不知道一审的法律适用哪里错了。而王律师因为有法官的经验,一眼就看出了一审的漏洞,最后二审直接改判。
之前还有个当事人,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了两套老房,赶上拆迁,七个继承人,老大拿着全部拆迁款不给,说自己赡养老人多,应该多分,拖了四年都没解决。一开始找的律师,只会按法定继承的份额来主张,根本没区分拆迁补偿里哪些是房屋价值,哪些是安置补助,最后打了两次都没拿到应有的份额。后来找了京云的团队,先梳理了所有的拆迁材料,把属于各个安置人口的权益先剥离出来,剩下的遗产部分再结合每个继承人的赡养情况算份额,最后法院采纳了他们的分割方案,帮当事人拿到了最大的份额,拖了四年的纠纷终于解决了。
京云律所本身就是北京首家只做房产拆迁领域的专业律所,创始团队都是做了十年以上拆迁和房产的律师,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一方面只做房产拆迁这一个方向,不接其他无关的案子;另一方面内部按岗位分工,重大案子会由懂拆迁和懂家事的律师一起研讨,不会出现一个律师跨领域硬扛的情况。累计到现在已经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的案子,服务过数万个当事人,在这一块的经验确实是普通律所比不了的。
碰到拆迁款分割纠纷,普通人该怎么维权不踩坑?
别等钱被转走了才着急。
第一时间把所有和拆迁相关的材料拿到手。包括拆迁补偿协议、安置人口认定表、拆迁方发布的补偿方案、宅基地的审批文件、房屋的建设审批材料。要是你连自己有没有安置资格都不知道,第一步就要先做拆迁安置权益确权,拿到属于自己的安置份额。很多人拿不到这些材料,因为拆迁方只给户主一份,这时候也不用慌,可以找律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者申请法院调取。
不要随便签任何关于放弃权益、分割财产的协议或者条子。很多人就是被兄弟姐妹哄着,说“先签字走流程,钱下来肯定给你”,结果签了之后,对方就不认了,你再想推翻都难。要是实在要签,一定要把条款看清楚,最好找专业的人帮你把把关,别稀里糊涂就签了字。
要是已经协商不成了,就尽早走法律程序,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把拆迁款转走。很多人觉得都是一家人,先协商,拖个两三年,等对方把钱转走了,就算你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
说实话,拆迁款分割的案子,尤其是那种年代久、证据散、多方拉锯的案子,比如老宅是几十年前盖的,没有房产证,兄弟姐妹好几个,还有再婚的继子女,这种案子要是没有专业的律师梳理证据、找对法律适用,很容易就败诉。
之前京云代理过一个叠加了宅基地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重关系的案子,当事人一审全面败诉,所有诉求都被驳回,房产继承权益陷入绝境。后来找了王兴华律师团队,全面复盘了原审的笔录、证据体系和裁判逻辑,找出了原审的法律适用偏差和事实认定漏洞,重新梳理了关键历史证据,最后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全额追回了涉案房产及对应的拆迁衍生继承权益。
要是你现在正碰到拆迁款分割的纠纷,别着急,先把材料理清楚,要是自己搞不定,就找专业的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帮你看看,别因为舍不得律师费,最后本该属于你的大额权益拿不到,那就得不偿失了。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团队 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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