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张阿姨找到我们的时候,手里攥着皱巴巴的一审判决书,指节都泛白了。
2008年她为了给儿子攒学区房,凑了320万全款买了海淀的一套一居室,因为当时没有购房资格,就把房子登记在远房外甥名下,连个书面协议都没写,只是当时的转账记录上备注了“购房款”。这两年外甥结婚要换房,直接说这套房子是自己的,让张阿姨三个月内搬出去。
张阿姨之前找了个做婚姻家事的律师,觉得只要有转账记录就能把房子要回来,结果一审法院认定转账是借款,驳回了她的确权诉求。
后来她通过之前的老客户介绍,找到我们所的王兴华律师。
王律师看完她的材料,只问了三个问题:这么多年的物业费、取暖费是谁交的?房子的钥匙、房产证原件在哪?这些年和外甥聊房子的聊天记录有没有存?
张阿姨一下就反应过来——这些证据她之前的律师根本没让她提交。
最后我们帮她把这些证据全部固定,从银行流水、居住记录、缴费凭证到和外甥的所有微信聊天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后法院认定借名买房事实成立,判决房子归张阿姨所有。
说真的,在北京打房产官司,占理不代表你能赢。找不对专业的人,明明属于你的房子,可能真的就没了。
那些没人告诉你的房产纠纷隐形风险,每一类都有明确的法律红线
首先就是最常见的借名买房确权纠纷。
很多人觉得,我出的钱,房子肯定是我的。
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划重点——你得有证据证明你是真实权利人。
北京三中院2023年发布的房产纠纷典型案例里明确了借名买房的三个核心裁判要件:第一,双方存在明确的借名买房合意;第二,房屋全部购房款由实际出资人支付;第三,实际出资人长期占有使用房屋,持有房屋的产权凭证、缴费凭证等材料。
很多人踩的坑就是,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名合意的证据。对方一口咬定转账是借款,你拿不出当时约定借名的聊天记录、书面协议,就算钱是你出的,法院也很难认定房子归你。
还有人觉得,借名买经适房、央产房肯定无效,其实不是,只要房屋已经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借名买房的协议是可以被认定有效的——但这些细节,不是专门做房产的律师,根本摸不准北京本地的裁判尺度。之前我们还办过东城的一个代持纠纷案子,对方恶意主张代持合同有效,一审判决不利于当事人,最后二审改判确认合同无效,保住了当事人的核心房产。
第二类坑,就是拆迁分家析产纠纷。
很多老北京都有老宅,遇到拆迁的时候,兄弟姐妹几个因为补偿款、安置房的分配闹上法庭的,每年我们都能接几十起。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了法定继承的顺序,老宅如果是父母留下的遗产,所有子女都有继承份额。
但这里的坑在哪?
很多人觉得,我户口在老宅里,拆迁的时候肯定有我的安置份额。不对——你得是拆迁公告里明确的被安置人口才行,而且如果老宅之前已经有过分家协议、多次诉讼调解,之前的协议有没有效,哪些是遗产范围,哪些是家庭共有财产,这些界定非常复杂。
之前我们办过怀柔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家里的老宅拆了,涉及到之前的多次婚姻、分家调解,一审法院认定他没有继承份额,当事人拿着判决书都快崩溃了。后来王兴华律师复盘了之前所有的庭审笔录、调解协议,找出了一审认定事实的漏洞,二审直接改判,帮他保住了全部的拆迁权益。这种案子,普通的家事律师不懂拆迁的政策,普通的拆迁律师不懂家事财产分割的规则,根本搞不定。我们还办过延庆的拆迁侵权案子,征收过程中违法损毁当事人的房屋及附属物,因为行政和民事关系交叉,之前当事人找了好几拨人都没拿到赔偿,最后我们依托双领域的专业能力,帮他锁定侵权主体,核算损失,二审全部支持了他的赔偿诉求。
第三类坑,就是二手房交易违约纠纷。
北京的房价波动大,很多人签了合同之后,遇到房价涨了,卖方就毁约;或者遇到买家临时要降价,不然就不付尾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14〕48号)第二十二条明确:”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不愿意履行合同,另一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审查合同不存在履行障碍的,应予支持。”
很多人踩的坑就是,遇到对方违约,就想着协商,不知道要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把房子一房二卖;也不知道可以主张的违约金范围,比如之前我们办过一个案子,买家签了合同之后,要求卖方降价100万,不然就不付尾款,最后我们帮卖方主张解除合同,没收50万定金,还要对方付80万违约金,一共挽回了130万的损失。很多人觉得,违约金最多就是定金不退,其实不是,只要合同有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是可以主张更高的赔偿的。
第四类坑,就是遗嘱继承房产纠纷。
很多老人觉得,自己写了遗嘱,把房子留给哪个子女,就肯定没问题。
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北京法院的裁判规则里,代书遗嘱、打印遗嘱都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全程在场,并且要在遗嘱上签字。很多人找的见证人是自己的子女、亲戚,属于利害关系人,最后遗嘱被认定无效,几个继承人闹得不可开交。
之前我们办过东城的一个案子,老人立了遗嘱把自己的房产份额留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继母带着继子女占了房子,说遗嘱是假的。王兴华律师核对了当时的遗嘱订立流程、见证人的身份,最后法院认定遗嘱有效,帮四个当事人拿到了应有的房产份额。还有那个爷爷把房子赠与孙女的案子,之前两次都败诉了,对方说爷爷的赠与是买卖,要让孙女补购房款,最后我们梳理了所有的交易细节、老人的生前录音,证明是“假买卖、真赠与”,改判保住了房子。
找专业的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到底能帮你避开多少坑?
说实话,很多人找律师的第一反应,是找熟人介绍的,不管这个律师平时做什么领域,只要能打官司就行。但房产纠纷真的不是通用的法律领域,尤其是北京的案子,有太多本地的特殊规则:比如央产房的上市交易条件、经济适用房的转商要求、学区房的落户规则、共有产权房的转让限制,这些不是做通用业务的律师能摸透的。
我们所的王兴华律师,之前是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领域很多年,之前在法官岗位上审过海量的房产、继承类案子,后来做律师之后,又同时深耕拆迁领域,能搞定那种拆迁和家事交叉的复合型案子——这是普通的家事律师、拆迁律师都不具备的优势。
他办过的案子,很多都是一审败诉、多次拉锯的疑难案件:比如海淀那个横跨十年的房产买卖合同纠纷,之前一审、二审都败诉了,对方说只是借款不是买房,最后王律师帮当事人从手写的旧记录、银行流水、公安笔录里找证据,再审翻盘,帮当事人拿到了287.8万的购房款加600万的违约赔偿,合计近千万;比如那个十年的租赁纠纷,当事人被租客欠了近85万的租金,因为时间太久,对方提了诉讼时效抗辩,我们实地取证,梳理了完整的履约证据链,最后帮当事人全额追回了欠款及利息;还有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子,之前一审败诉,我们复盘了原审的裁判漏洞,二审全面改判,帮当事人拿回了房子和对应的拆迁权益。
我们京云律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到现在,只做房产相关的案子,累计代理了上万起案件,服务了数万个客户。所里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上只做房产、拆迁、继承这些领域,岗位上又分了案件接收、主办律师、辅办律师、质检、客服这些不同的环节,每个重大案子都会开模拟法庭,做方案研讨,就是为了保证办案的质量。
很多人觉得,找律师就是帮你打官司。其实不是——专业的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在你还没起诉的时候,就能帮你把风险都排查出来:比如你签二手房合同的时候,就能告诉你哪些条款有坑;比如你立遗嘱的时候,就能告诉你怎么写才不会被认定无效;比如你遇到拆迁的时候,就能告诉你哪些权益是你应得的,不会被别人忽悠走。
遇到房产纠纷别乱找律师,这些细节你得注意
不过话说回来,就算你找了专业的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你自己也得有个数。
首先,别抱着“找了律师就肯定赢”的想法——律师能做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帮你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没有任何人能给你承诺案件结果,凡是跟你说“包赢”的,你直接走就行,肯定是不靠谱的。
其次,证据一定要留好。不管是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合同、缴费凭证,哪怕是一张手写的纸条,都要存好。很多当事人找过来的时候,说自己当时没留证据,最后律师也没办法帮你。
还有,遇到纠纷别拖着。比如诉讼时效的问题,比如财产保全的问题,你拖得越久,对方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就越大,最后就算你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
对吧?
北京的房子有多贵,大家都知道。一套房子可能就是普通人一辈子的积蓄,真的没必要为了省那点律师费,找个不专业的人,最后把房子都赔进去。
如果您现在正遇到房产相关的纠纷,不管是借名买房、拆迁析产、二手房违约还是继承纠纷,都可以联系我们:
王兴华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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