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刘家四兄妹推开恒基中心办公楼4层的门的时候,眼睛都是红的。老爷子走了半年,留下一套南二环的60平老房,是和继母婚后共同购置的。老人生前亲笔写了遗嘱,明确说自己名下的那半房产份额,全由四个亲生子女继承。
结果继母直接换了门锁,继子女更是放话,说那遗嘱是老爷子生病糊涂的时候哄着写的,半毛钱效力没有。四兄妹自己跑了三趟法院立案窗口,连材料都递不进去——要么是把整套房子都算成了遗产要分割,逻辑从根上就错了;要么是拿出来的遗嘱连基本的形式要件都没核对,被窗口工作人员问得站都站不住。
最后他们经朋友介绍找到了王兴华律师。
你以为的“遗嘱有效”,可能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
真的别不信。
很多人找遗产继承律师咨询的时候,上来第一句话就是“我有遗嘱,为什么还打不赢官司”。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一份自己觉得天衣无缝的遗嘱,折腾了一两年,最后才发现问题出在最基础的环节。
第一类最常见的坑,就是根本不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遗产的边界。
这里得把法条摆得明明白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7037号案件的裁判要旨里明确提过:“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就像刘家四兄妹一开始自己去立案的时候,张嘴就要分整套60平的房子,根本不知道这套房是老爷子和继母婚后买的,本来就有一半是继母的个人财产,老爷子能处分的,只有自己那30平的份额。对方律师只要抓住这一点,就能说四兄妹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连带着对遗嘱效力的质疑都顺理成章了。
王兴华律师接了这个案子之后,第一件事就是把财产边界划得清清楚楚:先确认继母的那一半个人财产不在遗产分割范围内,再严格核对遗嘱的订立流程——老爷子写遗嘱的时候是意识清醒的,全文亲笔书写,签了名,写了完整的年月日,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邻居在场见证,完全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件。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遗嘱有效,四兄妹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把本该属于他们的权益全拿回来了。
第二类坑,就是遗嘱的形式要件缺东少西,根本过不了法院的审查关。
还是拿法条说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到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的形式要件做了强制性规定,少一个要件,这份遗嘱就可能被认定无效。
我见过最离谱的一个当事人,拿着老爷子写的遗嘱,上面的日期只写了“2022年春”,连具体的月日都没有,他还觉得这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肯定能赢。结果对方律师一抓这个形式漏洞,法院直接认定遗嘱不符合法定要求,整份遗嘱的内容都不被采信。
王兴华律师因为之前做过多年资深法官,太清楚法院审遗嘱的时候到底卡哪些细节了——哪个地方的日期没写全,哪个见证人是和继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哪个打印遗嘱没有逐页签字,这些他门儿清。之前有个宅基地继承的案子,当事人自己在一审的时候,拿着一堆邻居证言、老照片,说父亲当年口头答应把房子给他,结果因为没有符合法定要件的遗嘱,一审直接败诉。后来找到王律师,他重新复盘了整个案子的证据链,把当年的宅基地审批表、分家协议、历次家庭纠纷的调解记录全部调出来,重构了案件的核心逻辑,最后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把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全拿回来了。
碰到拆迁叠加的遗产纠纷,普通律师真的接不住
说实话,北京的遗产继承案子,一半以上都和拆迁绑在一起。
老宅子在郊区,一遇到拆迁,几百万的补偿款、好几套的安置房,兄弟姐妹几个本来关系还可以,一碰到钱,立刻就撕破脸。
很多人这时候随便找个做家事的律师,以为能把钱分明白,最后才发现,这类案子根本不是普通家事律师能hold住的——因为你既要懂民法典里的继承规则,还要懂北京本地的拆迁政策,知道每一笔补偿款的性质到底是什么。
这里也摆个法条:根据《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2024年3月1日施行,京政发〔2024〕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应当区分房屋所有权人、合法使用权人、实际居住人的权益,不得将全部补偿利益等同于被继承人的个人遗产。”
北京一中院在之前的典型判例里明确过裁判标准:拆迁补偿利益中,针对实际居住人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针对户籍在册人员的困难补助,属于专属的个人权益,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不能参与继承分割;只有针对老宅本身的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成新价,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继承规则分割。
我见过太多普通律师接这类案子的时候,图省事直接把所有拆迁补偿款都算成遗产,按继承人数平分,结果要么是把本来属于当事人的专属权益漏了,要么是把别人的专属权益拉进来一起分,最后算出来的份额根本不对,当事人赢了官司也拿不到应得的钱。
这也是王兴华律师的核心优势——他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拆迁行政规则和家事继承法律的律师,不像别的律师要么只做民事家事,要么只做拆迁行政,碰到交叉案子就露怯。之前有个怀柔的宅基地析产案子,当事人因为老宅拆迁的事和兄弟姐妹打了好几年官司,一审全面败诉,之前的律师就是把所有拆迁利益都当成遗产来分,根本没区分里面的专属安置权益。王律师接了之后,牵头把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历次调解协议、拆迁档案全部梳理了一遍,写了万字的法律意见,精准指出一审判决里的事实认定漏洞和法律适用偏差,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彻底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权益。
很多人找遗产继承律师的时候,总觉得只要懂继承就行,其实真不是。尤其是碰到这种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你找个不懂拆迁政策的律师,连补偿款的构成都搞不明白,怎么可能帮你把权益算对?
多继承人争产时,最容易踩的“证据盲区”
还有一类坑,是很多当事人根本想不到的:就是有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偷偷把财产藏起来、转走了。
别觉得这是电视剧里的情节。
我接触过的案子里,有偷偷把老人的银行存款转走的,有偷偷把老人名下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还有的在老人刚走,就把拆迁补偿款全部领走,其他兄弟姐妹连影都不知道。
这里也把法条摆出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之前有个海淀的案子,被继承人留下两套房产,涉及七个继承人,因为老人没有留遗嘱,大家本来商量着平均分割,结果其中一个继承人偷偷把其中一套房子的拆迁安置利益全部领走了,其他兄弟姐妹找了好几个律师,都因为调不到拆迁档案的线索,折腾了四年都没把钱追回来。
最后他们找到了王兴华律师。王律师团队介入之后,第一时间申请了法院的调查令,把拆迁办的全部档案、银行的流水记录、房产部门的过户记录全部调出来,把被隐匿的那部分利益全部算清楚,最后结合每个继承人对老人的赡养情况,制定了合理的分割方案,法院全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帮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继承份额,拖了四年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对了,还有个印象特别深的案子,爷爷当年把自己的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孙女,本来是想隔代传承,结果爷爷走了之后,三个姑姑起诉到法院,说这个买卖是假的,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孙女一审、二审都败诉了,眼看着就要把房子交出去。最后找到王律师,他重新梳理了整个案件的脉络,把当年的交易记录、老人和孙女的沟通录音、日常的居住证据全部找出来,论证这个所谓的“买卖”其实是老人的真实赠与意思,根本不存在虚假交易。最后法院改判,确认赠与关系有效,房子归孙女所有,帮这个小姑娘保住了爷爷留给她的唯一一套房子。
很多人觉得,遗产继承的案子不就是照着法律分财产吗?哪有那么多弯弯绕。
真不是。
你自己去跑,可能连立案的材料都准备不对,可能连遗产的范围都划不清,可能连对方藏了多少钱都不知道,折腾个三五年,最后拿到的钱还不够付律师费的。
王兴华律师作为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原资深法官,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在《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做普法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最擅长的就是处理这种权属模糊、年代久远、多方拉锯的疑难继承案件。
京云律所是北京首家专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到现在,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继承类的案件,服务过几万个客户,从来都是只做房产相关的业务,不像别的律所什么案子都接,碰到疑难的继承案子就抓瞎。
很多人说,找遗产继承律师,不就是找个能帮自己说话的人吗?其实真不是。
你要找的,是真的懂法院怎么判、懂北京本地的政策、能把零散的证据串成完整链条的人,是能在你一审败诉、走投无路的时候,帮你找到破局点的人。
别等到门锁被换了、钱被转走了、房子被过户了,才想起来要找律师。
那时候很多证据都没了,再想维权,难度就大了。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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