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拆维权律师提醒:遭遇违法强拆维权,这三个高频坑千万别踩

去年冬天接的一个咨询,当事人是延庆的老周。

他家的房子在征收范围里,没谈拢补偿,施工队进场的时候,把他家的西厢房、院墙、院里种了十几年的果树全给推了。

老周当时急了,拦着施工队吵了三天,找街道找了两趟,人家说这是施工意外,不是故意拆的,赔的钱连院墙的成本都不够。

他一开始觉得,自己占理,肯定能赢。

跑了大半年,官司立不上,因为连到底是谁拆的都证明不了,之前拍的照片全是吵架的视频,房屋原貌的一张都没留。

后来找到京云的时候,老周抱着个破布包,里面是皱巴巴的房产证,还有半张之前和施工队沟通的录音笔。

最后这个案子,二审法院全部支持了他的诉求,侵权方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

很多人遇到强拆,第一反应是慌、是怒,是想着要个说法。

可很少有人知道,从强拆的第一块砖被推倒的那一刻,你手里能拿到多少补偿,其实大半取决于你当时做了什么。

办了这么多年房产拆迁案子,我见过太多明明占理,最后因为踩了坑拿不到应有补偿的当事人。今天就把这些年碰到的高频坑点掰开了说给你听。

强拆发生后最常踩的第一个坑:只顾着发泄情绪,忘了固定证据的黄金期

说真的,我见过最可惜的一个当事人,家里的老房子在朝阳,强拆的时候他因为在外地上班,没赶回来,等他第二天到现场,废墟都被拉走了,连原来房子的户型图都找不到,最后主张的室内装修损失,因为没有证据,法院只支持了法定最低标准的三分之一,这亏,找谁哭去?

很多人以为,强拆是违法的,只要去告就一定能拿到赔偿。可现实是,没有证据,再硬的道理也站不住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四十七条也明确,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可法条是死的,现实里的证据是活的。你得证明强拆是哪个主体干的,得证明你家原来有多少面积的房屋、有多少附属物、室内有多少值钱的东西。这些证据,过了强拆后的黄金72小时,再想补,难如登天。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2023年的一起违法强拆案例中就明确裁判:被征收人主张的房屋附属物、室内动产损失,因未提供任何证据佐证实际存在,法院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参照当地补偿标准酌情确定赔偿金额,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说白了,你要是拿不出证据证明你家有什么,法院也不能凭空给你算钱。

很多人在这个阶段找北京强拆维权律师,第一要求就是“快”。因为他们知道,早一天介入,就能早一天把施工备案、现场录像、房屋原貌的证据固定下来,不至于等到所有痕迹都消失了,再想维权就晚了。

第二个容易被忽略的风险:把拆迁维权当成单一的行政诉讼,忘了背后的家事财产交叉问题

很多人觉得,强拆了,我告拆迁方,拿到补偿就完了。

真不是。

北京的老宅,大多是老一辈留下来的。下面有好几个子女,有的户口在老宅里,有的早年迁出去了,有的是再婚家庭,有继子女,还有的涉及到之前的分家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你要是只找个只会打单一行政官司的律师,帮你赢了和征收方的官司,拿到几百万补偿,结果家里人闹起来,说这钱有自己的份,你又得打民事官司,来回折腾,钱拿在手里也不踏实。

更不用说,很多人根本没搞清楚北京本地的拆迁补偿标准,就稀里糊涂的把字签了,最后拿到的钱连周边房价的一半都不到,等反应过来,已经过了维权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北京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是分两部分的:一部分是针对宅基地和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这部分是属于房屋产权人的,要是房屋是遗产,那就要按继承规则分;另一部分是针对安置人口的人头补偿,这部分是每个有资格的安置人单独享有的,和房屋产权没关系。

之前有个怀柔的当事人,家里的宅基地老宅要拆迁,因为之前离过婚,签过好几次分家协议,法律关系缠成一团,一审的时候法院把他的诉求全驳回了,他觉得自己的拆迁权益彻底没了。后来找到京云的王兴华律师团队,团队把他这几十年的所有调解协议、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全捋了一遍,写了上万字的法律文书,指出一审判决里的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偏差,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帮他保住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权益。

为什么这个案子难?因为它不是单纯的行政强拆官司,是婚姻、继承、拆迁三个领域交叉的案子,普通的拆迁律师不懂家事继承的规则,普通的家事律师不懂拆迁补偿的政策,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找北京强拆维权律师的时候,会特意问一句,能不能处理拆迁和家事交叉的案子——毕竟谁也不想赢了外面的官司,回家又因为分补偿的事和亲人闹上法庭。

第三个隐形陷阱:以为签了拆迁协议就不能反悔,错过了维权的窗口

很多人在征收的时候,被工作人员围着做工作,脑子一热就签了字。签完回家才发现,补偿比邻居家少了一大截,或者协议里根本没写清楚安置房什么时候交、过渡费什么时候发。

这时候很多人会觉得,字是自己签的,认栽吧。

其实根本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的一起行政协议案例中明确:如果征收方在签订协议时,未依法向被征收人公示补偿标准、评估程序存在明显违法,导致签订的协议补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的,即便被征收人已经签字确认,法院也可以依法撤销该协议,按照法定标准重新确定补偿金额。

很多人遇到拆迁协议违约的情况,比如约定好的安置房晚了两年交,过渡费停发,也只会上门去闹,不知道其实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之前京云就有个案子,当事人的房子逾期了近四年交房,开发商只愿意给一半的违约金,后来律师代理二审,直接改判全额支持了业主的违约金诉求。

找对专业律师,到底能帮你少走多少弯路

很多人在找北京强拆维权律师的时候,容易陷入两个极端:要么觉得所有律师都一样,谁便宜找谁;要么觉得只要是敢打拆迁官司的,就一定能帮自己拿到最高补偿。

其实真不是。

就拿王兴华律师来说,他之前是资深法官,在法院的时候审过海量的房产、继承、拆迁类案件,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和普通只做单一领域的律师不一样,他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拆迁行政规则和家事财产分割司法标准的律师,能打通从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到家事分割、遗产继承的全链条,不会出现普通拆迁律师不懂继承规则、普通家事律师不懂拆迁政策的错位问题。

京云律所本身也是北京首家专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到现在,累计代理过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过数万名当事人,代理的案子遍布国内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数十亿。所里的分工是双重专业化的:业务上只做房产相关的案子,岗位上把品牌、案源、办案、质检、客服全部分开,每个案子都有专门的团队跟进,重大案件还要走模拟法庭、集体研讨的流程,不会出现一个律师接了案子就自己瞎弄的情况。

你想啊,之前那个2000多平的房屋被强拆的案子,就是京云的律师介入后,帮当事人确认了拆迁方的行为违法,拿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还有那个河北的养殖场被强制填埋的案子,团队打了八年,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还有那个北京的7000平家族猪场,镇政府一开始说零补偿解约,最后也是在京云的维权下,拿到了1400万的补偿。

这些案子不是什么神话,都是实打实办出来的。

当然,也不是说找了律师就一定能拿到超出法律规定的补偿——法律从来不会支持漫天要价的诉求,专业律师的作用,是帮你把本来就该属于你的权益,一分不少的拿到手,不让你因为不懂规则、不懂证据、不懂法律适用,被人钻了空子。

如果您正遇到违法强拆、征地补偿纠纷、拆迁协议违约相关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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