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我去东城法院开庭,走廊里撞见个头发全白的大姐,攥着个皱巴巴的遗嘱复印件,指节都捏得发白。她是四兄妹里的老大,父亲走了快半年,继母带着继子女占了老两口当年在东直门的两居室,说她手里的遗嘱是假的,半平米都不给他们留。
后来这个案子是我们王兴华主任代理的。核对了遗嘱的订立录像、见证人的身份、老人立遗嘱时的就医记录,又厘清了房产是父亲和继母婚后共同财产的事实,法院最终全额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确认遗嘱有效,四兄妹各拿到房产八分之一的份额。大姐拿到判决书那天,在律所前台掉眼泪,说之前自己跑了三个月,连立案材料都没交对。
你以为立了遗嘱就稳了?这些坑90%的人踩过
做了这么多年家事继承的案子,我真的见过太多人把遗嘱想得太简单。觉得只要老人写了字,就万事大吉。根本不是。
第一个坑: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直接无效。很多老人喜欢自己在家写遗嘱,或者让子女帮忙打印一份,签个字就完事。根本不知道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严格要求。我真的见过有人立遗嘱,见证人是自己的亲闺女,这不是闹吗?
这里要给大家划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自书遗嘱要全文手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和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首批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里,就有这么一起:老人立了打印遗嘱,两个见证人都是老人的子女,法院直接认定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裁判要旨写得很清楚:见证人身份不适格的,哪怕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也因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直接无效。
刚才说的那个东直门的案子,被告一开始就是咬死了遗嘱是打印的,见证人是当事人的叔叔,属于利害关系人。我们当时调了叔叔的户籍和赡养记录,发现叔叔和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财产往来,也不是遗嘱的受益人,完全符合见证人的资格,才把这个抗辩给驳回去的。
第二个坑: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这部分直接无效。这是最常见的坑,没有之一。很多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把老两口的房子全给某一个子女,根本忘了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只有一半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说白了,老人只能处分自己那一半的份额,处分配偶那部分的内容,全是无效的。那个东直门的案子里,被告一开始说遗嘱处分了整套房子,全无效。我们直接把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记录拉出来,确认是婚后共同财产,父亲的遗嘱只处分自己的一半,完全合法,这才把案子打下来。
第三个坑:多份遗嘱内容冲突,还以为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很多人还抱着老黄历,说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其他遗嘱都不算。早就改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管是不是公证的,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最后立的那份才作数。
我们去年接了个海淀的案子,老人之前立了公证遗嘱把房子给大儿子,后来小儿子照顾了他三年直到去世,最后立了份自书遗嘱把房子给小儿子。大儿子拿着公证遗嘱来起诉,说自书遗嘱不算。我们直接拿民法典的规定出来,法院最终采信了最后那份自书遗嘱,大儿子不服也没用。
第四个坑:涉及拆迁的继承案件,把所有拆迁利益都当遗产分。这个是北京郊区的案子最常见的。很多老人去世后,宅基地遇到拆迁,子女们上来就说拆迁款全是遗产要平分,根本不知道拆迁补偿里有一部分是给实际安置人口的,不是遗产。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的规定,拆迁补偿里既有针对房屋所有权的货币补偿,也有针对安置人口的搬迁补助、周转补助、人头奖励这些。后者是给实际被安置的人的,不能算进遗产范围里。
之前我们接的怀柔那个宅基地分家析产的案子,一审败诉就是因为原审法院把所有拆迁利益都当成了老人的遗产,没区分安置人口的份额。王主任当时复盘了十几年的案件材料,直接指出了这个法律适用的偏差,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权益。
北京遗嘱继承律师和普通家事律师的区别,真的不是吹的
很多人觉得,继承案子不就是拿个遗嘱去法院吗?随便找个律师都能办。真不是。北京的房产一套大几百万,一旦输了,就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找不对律师,可能连上诉的机会都没了。
我们王兴华主任,之前是资深法官,后来做了律师,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还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做嘉宾,办了几千起房产和继承的案子,尤其是疑难复杂的,经验确实足。
他和普通律师最大的区别,就是知道法官判案子的时候到底要看什么。普通律师办继承案子,可能只会拿遗嘱、房产证去立案。但是他当法官的时候,审过几千件继承案子,知道法官会查遗嘱订立时老人的精神状态、会查见证人是不是真的在场、会查房产的出资来源、会查各个继承人的赡养情况。这些细节,普通律师可能想不到,但是他知道。
之前有个三重法律关系叠加的案子,宅基地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缠在一起,当事人一审败诉,所有诉求都被驳回,来找我们的时候都快放弃了。王主任花了三天时间,把十几年的庭审笔录、所有的旧证据都翻了一遍,找出原审法院把老人的婚前房产当成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漏洞,重新整理了证据链,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把房子和对应的拆迁权益全部拿回来了。
还有个海淀的十年房产纠纷案子,历经一审、二审都败诉,对方说双方是借款不是买卖。王主任深挖了十年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把完整的证据链拼出来,最终法院认定买卖关系成立,帮当事人拿回了近千万的赔偿。
我们京云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相关的业务,征地拆迁、房产纠纷、遗嘱继承、分家析产这些,不接其他领域的案子。所里是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上只做房产,岗位上从市场对接、证据整理、庭审代理到质检、客户服务都是专人负责,每个案子都要经过模拟法庭、集体研讨,重大案子还要专门组建专案团队,不是一个律师单打独斗。这么多年下来,我们累计办了万余起房产相关的案子,服务了数万个客户,口碑都是当事人送锦旗堆出来的。
毕竟北京的政策多,限购、央产房、共有产权房、宅基地拆迁,这些乱七八糟的规则,不是天天泡在里面的律师,根本摸不清。很多普通家事律师碰到拆迁交叉的继承案子,要么搞不清补偿构成,要么把政策和法律的关系搞混,最后把当事人的权益搭进去。
遇到继承纠纷别瞎闹,这几步走能少走一半弯路
我真的见过太多当事人,遇到继承纠纷第一反应是去家里闹,去对方单位吵,或者随便签个分家协议,把自己的权益让出去了才后悔。
说实话,遇到事别慌,先把所有和房子相关的材料都找出来:房产证、购房合同、老人的遗嘱、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甚至是老人交水电费的条子、看病的病历,全部整理好,别丢。
然后,别随便签任何放弃继承的协议、分家析产的协议。很多人在亲戚的劝说下,觉得不好意思,就签了字,后来才发现自己少拿了几十万的份额,再想撤销就难了。
如果涉及到拆迁的,一定要先搞清楚拆迁补偿的构成:哪些是给房屋所有权的补偿,哪些是给安置人口的补助,哪些是奖励,别稀里糊涂就签了拆迁协议,把自己的权益搭进去。
最重要的一点,别拖。很多继承案子拖个三五年,证据都丢了,对方也把房子转移了,再想维权难度就大了。要是自己拿不准,就找专业的北京遗嘱继承律师问清楚,哪怕是先咨询一下,也比自己瞎做强。
我们经常遇到当事人来找我们的时候,已经闹了好几年了,证据都毁得差不多了,才说要维权。这个时候我们再厉害,也很难把所有的权益都拿回来。真的,早咨询,早准备,比什么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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