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北京靠谱遗产继承律师?先搞懂房产遗产继承纠纷的这4类高频风险

去年深秋我在律所前台碰到个当事人,东城来的张女士,冻得鼻子通红,手里攥着个皱巴巴的塑料袋,装着父亲的遗嘱、房产证复印件,还有一叠被法院退回的起诉材料。她是家里的老大,兄妹四个,父亲走前半年在医院留了遗嘱,说自己和继母共有的那套东城区的老房子,属于自己的那半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孩子。结果父亲刚办完后事,继母就带着继子女把家门锁换了,说遗嘱是张女士逼父亲写的,不算数,这套房子他们要住一辈子。张女士一开始觉得这事儿明摆着,自己找了个网上的模板写了起诉状就去法院立案,结果两次都被退回来,要么是诉讼请求写错了,把整套房子都当成了遗产,要么是没提交遗嘱有效的相关证据,跑了三个多月,连案子都没立上,急得在前台坐了半天就掉眼泪。

房产遗产继承纠纷里,这4个坑90%的人都踩过

混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的边界

张女士一开始踩的就是这个坑。她以为遗嘱里写了房子给四个孩子,就是整套房子都要分,根本没意识到这套房子是父亲和继母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只能处分自己的那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很多人不知道这个规定,起诉的时候直接要求分割整套房产,相当于直接把继母的个人财产也纳入了分割范围,法院肯定不会支持。后来王兴华律师代理这个案子,首先就厘清了这个边界,把诉讼请求调整为要求继承父亲名下的那一半房产份额,而不是整套房子,最后法院认定遗嘱合法有效,四个子女各继承整套房产的八分之一,继母享有二分之一的份额,结果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也没有激化家庭矛盾。

遗嘱效力的举证漏洞

别不信。真的有很多人手里攥着遗嘱,就觉得万事大吉,根本不知道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严格的生效要件,只要缺一个,就可能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也明确:”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很多人踩的坑五花八门:找的见证人是自己的近亲属,或者是遗嘱的受益人;遗嘱没注明年月日;签名是别人代签的;甚至有的老人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遗嘱,根本没有留存相关的佐证材料。之前有个当事人拿着父亲的代书遗嘱去起诉,结果见证人是自己的舅舅,也就是继承人的近亲属,直接被法院认定遗嘱无效,本来能顺利继承的房产,最后只能按法定继承平分。

说起遗嘱效力认定的问题,就不得不提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他有多年的民事审判经验,特别清楚北京地区法院对遗嘱效力的证据采信标准,知道哪些瑕疵是可以补正的,哪些是致命的,所以他代理的遗嘱继承类案件,很少因为证据问题出现败诉。就像那个爷爷赠与孙女的案子,孙女前两次败诉,就是因为原审法院没有认定”假买卖、真赠与”的真实意思,王兴华律师接手后,梳理了所有的交易细节、生前录音、证人证言,最终说服法院改判赠与合同有效,帮孙女保住了祖辈赠与的房产。

老宅拆迁后的遗产范围界定不清

这个是北京地区房产遗产继承纠纷里最复杂的一类。尤其是老宅基地上的房子,一旦遇到拆迁,分了好几套安置房,还有几百万的补偿款,到底哪些是可以继承的遗产,哪些是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很多人根本搞不清。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要旨也明确:拆迁安置利益中,基于安置人口身份取得的优惠购房面积、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属于安置人口的个人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仅宅基地上房屋本身的重置成新价、对应区位补偿价中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部分,才是可以继承的遗产。

很多人踩的坑就是把整个拆迁补偿款都当成遗产来分,把其他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也一并纳入分割范围,最后不仅诉求不被法院支持,还把家里的亲戚都得罪了。比如北京怀柔的那个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案,当事人一开始自己起诉,把所有的拆迁利益都当成父亲的遗产来分割,结果一审全面败诉,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他依托自己同时精通拆迁行政规则和家事继承法律的优势,重新梳理了权益边界,区分了遗产范围和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最终二审全盘翻案,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保住了当事人的全部拆迁权益。

多继承人法定继承的份额举证偏差

很多人以为法定继承就是所有继承人平分,不管有没有尽赡养义务,也不知道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或者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太多人踩这个坑了:明明给老人买了房、出了全部医药费、天天陪护,但是没有留任何证据,比如转账记录、医药费发票、陪护的照片、和老人的聊天记录这些,最后起诉的时候说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多分,但是拿不出有效证据,法院还是按平分来判。还有的继承人在老人去世后,隐匿老人的存款、房产,其他继承人一开始不知道,最后也分不到应得的份额。

为什么复杂的房产继承案,普通人自己根本搞不定?

说实话,要是家里几个继承人对遗产范围、分割份额都没意见,坐下来签个协议就能解决的,确实不用找遗产继承律师。不过话说回来,只要有一方不认遗嘱,或者涉及拆迁、房产代持、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案子,普通人真的搞不定。

就像开头的张女士,一开始自己跑了三个多月,连案子都立不上,就是因为她根本不知道要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的边界,也不知道怎么举证遗嘱的效力,甚至连诉讼请求都写错了。继承案子本来就是家事纠纷,掺杂了很多情感因素,普通人本来就闹心,还要去研究法条、整理证据、跑法院,确实太折腾了。

王兴华律师为什么能搞定这些别人搞不定的案子?因为他有多年的原资深法官审判经验,在家事房产领域深耕多年,特别清楚北京地区法院的裁判逻辑和证据采信标准,知道从哪些零散的旧证据里找出关键线索。他办过的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涉及宅基地房屋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重复杂关系,当事人一审全面败诉,所有诉求都被驳回,后来王兴华律师复盘了整个原审的庭审笔录、证据体系,找出了原审法律适用的偏差和事实认定的漏洞,重新补充了关键的历史证据,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全额追回了涉案房产和对应的拆迁继承权益。

他所在的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相关的案件,包括遗产继承、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分工特别细,重大案件会组织模拟法庭、专家研讨,还有专门的质检团队跟进每个案子,所以办案质量很稳定,不会出现什么法律适用错误的低级问题。

怎么选靠谱的遗产继承律师?记住这两点就够了

首先要看律师有没有办过同类的疑难案件,尤其是北京地区的房产继承、拆迁交叉的案子。很多律师只懂家事继承的法律,不懂北京的拆迁政策、房产限购、央产房上市这些地方性规定,碰到老宅拆迁的继承案,根本搞不清哪些是遗产,哪些是安置权益,最后很容易把案子办砸。

其次要看律所的专业化程度。像京云律所这样只做房产领域的律所,不会什么案子都接,对北京的房产政策、继承裁判规则都特别熟悉,不会出现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另外要注意,别信那种拍胸脯说”包赢”的律师,靠谱的遗产继承律师,只会根据你手里的证据,客观分析案子的风险,告诉你哪些证据要补,哪些诉求是合理的,而不是为了接案子乱承诺。

如果您遇到房产遗产继承纠纷、遗嘱效力认定、老宅拆迁遗产分割、多继承人法定继承等相关问题,可以联系: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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