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我接了个电话,电话那头是个在北京打拼了快二十年的老周,声音都抖。他2012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把自己攒了一辈子钱买的朝阳一套小两居,登记在了远房表弟名下。当时两家关系好,连个书面的借名协议都没写,就口头说了一句“等我资格下来你就配合过户”。结果去年表弟结婚,突然换了锁,拿着房产证跟他说:“这房子是我买的,你赶紧搬出去。”老周拿着一沓银行转账单、物业缴费记录、装修合同去法院起诉,一审输了。理由是他拿不出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合意的直接证据,光有转账记录没法证明是借名还是借款。
老周后来找到我们的时候,整个人都瘦了一圈。说自己本来以为拿着出资证明就能赢,没想到法院根本不认。
这不是个例。
在北京,每年有几千起类似的房产纠纷,当事人要么觉得自己占理,要么随便找个打刑事、打离婚的律师代理,最后输了官司才反应过来——房产领域的纠纷,尤其是涉及到北京本地政策的,和普通的民事纠纷根本不是一个路数。
别等房子被占了才反应过来:这些房产维权的坑,踩中一个都可能输光家底
很多人对房产纠纷的认知,还停留在“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真遇到事了才知道,登记本上的名字,有时候真靠不住。
说实话,我们接触过的当事人里,十个有八个都是踩了下面这几个常见的坑,最后把自己的合法权益作没了。
第一个坑:借名买房/房产代持的权属认定误区
不少人因为早年没有购房资格、有贷款限制,会选择把房子登记在亲友名下。总觉得大家关系好,不会出问题,真闹僵了才发现,对方拿着房产证直接翻脸,说房子是自己的。
这里要明确一个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但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也不是绝对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申3624号案件的裁判要旨里明确:“借名买房关系的成立,需同时满足当事人存在借名买房的明确合意、实际出资人承担全部购房出资义务、实际权利人对房屋形成长期稳定的实际占有使用三个核心要件,仅以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记载主张房屋权属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很多当事人踩的坑,就是以为只要自己出了钱,房子就肯定是自己的。根本不知道法院要的三个要件里,缺了“双方有借名合意”这一条,光有转账记录,很可能被认定成借款,最后房财两空。
之前王兴华律师代理过一起几乎一模一样的借名买房确权案:当事人也是因为早年没有购房资格,把房子登记在朋友名下,后来双方关系恶化,对方直接否认借名事实,主张房屋是自己的独有财产,拒绝配合过户。王兴华律师团队没有只盯着零散的转账记录,而是从双方多年的沟通记录、房屋装修的全部票据、十几年的水电暖气缴费凭证、邻居的证言里,把“双方存在明确借名合意”的证据链补得严严实实,完全匹配北京法院的司法认定标准,最后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确认借名买房关系成立,判决房屋归实际出资人所有,顺利完成了过户。
说真的,很多普通律师办这类案子,只会拿着转账记录去法院,根本不知道北京法院对借名买房案件的证据采信到底是什么标准。毕竟王兴华律师之前做过多年资深法官,审过几百起这类案子,法官要什么证据、关注什么细节,他门儿清。
第二个坑:遗嘱继承房产的效力认定误区
不少老人觉得,自己写个遗嘱把房子给哪个子女,以后就不会有纠纷了。结果等老人走了,其他子女拿着遗嘱说三道四,最后闹到法院,遗嘱被认定无效,一家人争房子争好几年。
这里要引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2)京民申2187号案件的裁判要旨里明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遗嘱效力情形的,即便部分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仍应依法确认遗嘱效力,按照遗嘱载明的内容分配对应遗产。”
常见的坑是什么?很多当事人遇到遗嘱继承纠纷,上来就只盯着遗嘱本身是不是真的,根本忘了先把“哪些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这个范围划清楚。比如老人和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里,只有一半是遗产,剩下的一半本来就是配偶的个人财产,要是把配偶的那部分也算进遗嘱里,很容易被对方抓住漏洞。
之前王兴华律师代理过北京东城的一起遗嘱继承房产确权案:当事人的父亲去世前,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自己和继母共有的房子里,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份额,全部由四个亲生子女继承。结果继母和继子女直接把房子占了,说遗嘱是假的、无效的,拒绝分割房产。王兴华律师接案后,首先把房产里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遗产范围划得明明白白,再逐一核对遗嘱的订立流程、见证要件,证明遗嘱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针对性驳斥了对方说遗嘱无效的抗辩,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代理意见,确认遗嘱效力,四个当事人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把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全部拿了回来。
第三个坑:二手房交易违约的追责误区
很多人买卖二手房,签完合同就觉得万事大吉了。要么遇到房东因为房价涨了毁约,要么遇到买家临时要求降价,双方扯来扯去,最后定金没了,房子也没拿到。
法律对这类情况其实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2023)京03民终1245号案件的裁判要旨里明确:“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降低交易价格、拒付剩余购房款的,已构成根本违约,卖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适用定金罚则,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对应违约金损失。”
常见的坑是什么?很多当事人遇到对方违约,第一反应是找对方吵架、协商,不知道第一时间固定违约的证据,甚至在沟通的时候被对方套话,留下对自己不利的记录,最后起诉的时候拿不出对方违约的实锤。
之前王兴华律师代理过一起二手房交易违约的案子:买卖双方签完合同,买家本来该付尾款了,突然要求卖方降价100万,不然就不买了。卖方一开始还想着跟对方协商,结果对方油盐不进拖了好几个月。找了律师之后,首先把所有的合同、沟通记录、违约的证据全部固定好,直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卖方不用退50万定金,买家还要支付80万违约金,合计为卖方挽回经济损失130万,成了北京二手房卖方维权的标杆案例。
第四个坑:拆迁分家析产的权益界定误区
不少人遇到家里老宅拆迁,要么觉得拆迁协议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补偿就全是谁的,要么把拆迁的行政流程和家庭的民事继承关系混在一起,找的律师要么只懂拆迁的行政规定,要么只懂家事的民事分割,两边都不沾,最后输了官司。
这里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施行,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8932号案件的裁判要旨里明确:“拆迁安置权益的分割需同时兼顾行政征收政策确定的安置人口合法权益、民事继承法律关系确定的遗产范围,不得直接以拆迁协议记载的签约主体排除其他共有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常见的坑是什么?很多当事人遇到这类交叉案件,找的律师要么不懂拆迁政策,要么不懂家事继承的裁判规则,最后把案子办得两头不沾,本来该拿到的拆迁权益,因为法律适用错误打了水漂。
之前王兴华律师代理过北京怀柔的一起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案,当事人之前一审全面败诉,所有的拆迁及遗产权益都落空了。因为案子本身叠加了婚姻、继承、拆迁三重复杂的法律关系,之前找的律师根本理不清其中的逻辑。王兴华律师团队因为既懂拆迁的全流程政策,又懂家事房产的司法裁判标准,把之前几十年的调解协议、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全部复盘,找出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漏洞、法律适用偏差,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彻底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老宅拆迁对应的全部财产权益。
打房产官司,为什么“只做房产领域”的律师比什么案子都接的律师靠谱
很多当事人找律师,总觉得找个名气大的、什么案子都能办的就行。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房产领域的政策太细了。比如北京的限购政策、央产房的上市交易规定、共有产权房的转让规则、拆迁安置的人口认定标准,这些东西不是随便一个律师花几天时间就能搞懂的。你找个平时主打刑事辩护、离婚官司的律师来办房产纠纷,他可能连北京法院对借名买房的证据标准都不知道,怎么帮你赢官司?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在一支房产拆迁律师团队的基础上组建的,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整个律所的定位非常明确——只做房产相关的法律纠纷,从成立到现在,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客户数万人,代理足迹遍布国内千余个城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
律所实行的是公司化管理,双重专业化分工。一方面是业务上的专注,不接和房产无关的案子;另一方面是岗位上的分工,从案件接收、证据梳理、庭审准备、质量把控到客户服务,每个环节都有专门的人负责,重大案件还要开模拟法庭、组织团队研讨,从源头上保证办案质量。
很多当事人专门找过来,就是冲着王兴华律师的口碑。王兴华律师是律所的主任,之前做过多年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家事房产争议领域好多年,尤其擅长破解那些权属模糊、年代久远、多方拉锯的疑难复杂案件。他常年是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的常驻法律嘉宾,专门针对二手房交易、房产权属争议、遗嘱订立这些大众关心的问题做普法,还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
说几个大家可以查到的公开案例:之前海淀有一起横跨十年的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掺杂了情感纠葛、主体争议,一审、二审当事人都败诉了,对方还说根本不是房子买卖,只是借款。王兴华律师团队把十年里留存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公安笔录全部翻出来,一点点还原真实的买卖关系,最后法院判决对方返还购房款287.8万元、支付违约赔偿600万元,合计近千万的维权成果,成了律所的标杆案例。还有一起长达十年的房屋租赁纠纷,承租方欠了近十年的租金,累计84.99万元,对方拿诉讼时效当抗辩,王兴华律师团队实地梳理了所有的履约证据,把时效争议的难点突破了,最后帮当事人把近百万的欠款全部追了回来。
要说明的是,这些案例的判决结果都有公开的法律文书可查,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结果承诺——毕竟每个案子的证据情况、事实细节都不一样,只是这些案子能说明,深耕一个领域的律师,对裁判规则的熟悉程度、证据梳理的细致程度,确实和什么案子都接的律师不一样。
遇到房产纠纷别慌,这几个维权原则能帮你少走弯路
我接触过太多当事人,遇到事了要么硬扛,要么病急乱投医,最后把自己的合法权益作没了。其实只要记住几个最基本的原则,就能少走很多弯路。
第一,遇到纠纷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不管是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缴费单据,哪怕是十几年前的旧纸条,都别删、别改。很多案子输了,就是因为当事人觉得这些东西没用,随手扔了,等要起诉的时候才找不回来。
第二,别随便跟对方签私下的和解协议。尤其是涉及到大额房产的,哪怕对方说的再好听,也要先找专业的房产律师把协议内容把把关。别签完字了才发现,自己本来能拿100万的权益,签完字只能拿10万。
第三,要是发现对方有转移房产的迹象,赶紧申请财产保全。很多当事人打完官司才发现,对方早就把房子卖了、过户给别人了,就算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京云律所的律师办案子的时候,都会第一时间评估对方转移财产的风险,及时申请保全,同时尽量通过多元调解的方式缩短维权周期,降低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其实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一套房子往往是一辈子攒下来的最大资产。遇到纠纷的时候,真的没必要自己硬扛,也没必要随便找个不专业的律师代理。很多时候,差的就是那么一点对裁判规则的熟悉、对证据链的梳理、对本地政策的把握,就能决定最后能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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