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一个怀柔的当事人推开我办公室的门,羽绒服上还沾着外头的雪,手里攥着皱巴巴的一审判决书,指节都捏得泛白。他家的老宅在村里,是父亲早年留下来的宅基地,前前后后经历过三次家庭调解、两次婚姻析产,去年村子启动征收,算下来补偿款加三套安置期房总价值近两千万,结果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连他应得的老房份额都没支持。他说之前找了个专做婚姻家事的律师,折腾了大半年,连征收方的安置人口名单都没拿到,官司输得莫名其妙。
我接过判决书翻了两页,就知道问题出在哪了——他的律师从头到尾没把行政征收的规则和民事分家析产的逻辑打通,连最基本的权益性质都没理清楚,不输才怪。
做了这么多年征地拆迁相关的案子,我见过太多人拿着上千万的补偿款机会,就因为踩了几个没人提醒的坑,最后落得两手空空。
第一个坑:上来就跟家人抢补偿,连自己有没有安置资格都没搞清楚
绝大多数人遇到征地补偿纠纷,第一反应都是回家跟兄弟姐妹吵,觉得老人留下的房子,自己作为子女就该有份,根本没想过先去查自己是不是在征收方的安置人口认定名单里。
这才是最要命的。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宅基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分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成新价两部分,其中区位补偿价的分配,核心依据是安置人口资格——也就是你是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有没有在本村实际居住,有没有享受过其他福利性住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涉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审理指引》里明确写了:安置人口资格的认定属于行政征收环节的法定职权,民事案件中不得直接突破征收方已公示的安置人口名单径行判决分割安置权益,除非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安置人口认定存在明显违法或遗漏。
我之前碰到过一个当事人,是早年考上大学把户口迁去城里的,父亲去世后老宅拆迁,他觉得自己作为长子该分一半的补偿,结果翻了征收公告的安置名单,只有他弟弟一家四口是被安置人,他连区位补偿价的边都碰不到,只能分一点房屋重置成新价的钱。你说他之前花了大半年跟弟弟闹,是不是纯白费功夫?
更可笑的是,很多人连征收公告都没认真看过,上面写的安置人口认定规则、补偿标准,全当废纸一张,就凭着“我是老人的孩子”这一个理由去闹,最后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
第二个坑:违法强拆维权,拍两张照片就敢起诉,连被告是谁都没搞对
这是违法强拆维权里最常见的低级错误。
很多人碰到强拆,第一反应是掏出手机拍几张碎砖头、断墙的照片,转头就去法院告市政府,说政府违法强拆,结果连强拆当天是谁来的、开的什么车、有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都不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再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有权依法作出征收决定,也只有它才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任何其他单位、个人都没有法定的强拆权限。
但实践中,很多强拆要么是征收实施单位委托的施工队干的,要么是村委会牵头组织的,你要是连侵权主体都没锁定,起诉的时候要么被驳回,要么耽误了法定的起诉期限。
之前北京延庆有个当事人,房子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方的施工队损毁,他一开始直接告施工队,结果法院说施工队是受征收办委托的,你告错人了,来回折腾了快两年,连证据都快过期了。后来还是找了懂交叉领域的律师,通过调取征收公告、沟通记录、出警记录,锁定了真正的侵权主体,才拿到了二审胜诉的判决,把所有损失都追了回来。
这里要提醒一句:纯做行政诉讼的律师,可能懂征收的程序,但不一定懂怎么固定民事侵权的证据;纯做家事的律师,可能懂分家析产的规则,但连征收的法定流程都摸不清。碰到这种行政和民事交叉的案子,找不对人,真的是白跑。
第三个坑:拆迁协议签完才发现亏了,以为只要没签字就能随便反悔
很多人签拆迁协议的时候,要么是被征收方哄着,说“先签了就能拿十万的搬迁奖励,后面再给你补差额”,要么是家里老人、兄弟姐妹代签,自己根本没看协议内容,等签完字才发现,补偿比法定标准低了一半,甚至连自己的安置人口资格都没算上。
这时候才想起反悔?晚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二条的规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一旦签订,除非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否则法院不会支持你反悔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判例里明确:如果当事人明知家人代签协议,而且已经实际领取了补偿款、搬离了房屋,就会被认定为对代签行为的追认,协议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再想以“不是我签的字”为由撤销,根本得不到支持。
之前京云律所接的河北某养殖场案子,当事人一开始被镇政府哄着签了零补偿的解约协议,后来才发现镇政府根本没有合法的征地手续,鱼塘被强制填埋了。团队介入后,先把整个征收的法定程序查了一遍,找出了镇政府的多个违法点,历时八年,最终帮当事人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还有北京那个7000平米的家族猪场,镇政府一纸零补偿的解约通知,说要收回土地,最后也是靠京云的律师,找到了征收的违法点,最终帮当事人拿到了1400万的补偿款。
别觉得协议签了就板上钉钉,也别觉得没签字就万事大吉,这里面的门道,你没办过几百个同类案子,根本摸不清。
第四个坑:把所有拆迁补偿都当遗产分,连钱的性质都没搞清楚
老人去世后留下的老宅拆迁,几乎所有子女的第一反应都是:这是老人的遗产,所有子女平分。
错得离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拆迁补偿款里的不同部分,性质完全不一样,根本不能全算成遗产。
我给你掰碎了说: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是给本集体组织成员的安置补偿,属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补偿,跟已经去世的老人没关系,不能当遗产分;房屋重置成新价,是对老房本身建筑价值的补偿,这部分才是老人的遗产,可以由子女平分;搬迁奖励、过渡费,是给实际居住在房子里的人的补偿,跟不在房子里住的子女没关系;还有安置指标,是给被安置人口的购房资格,更不能当成遗产分。
之前有个海淀的案子,七个继承人,因为老宅拆迁的补偿款闹了四年,每个人都觉得该把所有钱平分,结果打到法院,才发现一半的钱根本不是遗产,最后折腾了好几年,才把每部分的性质理清楚。
很多人就是因为把所有钱混在一起算,才给了某些人转移财产、多占利益的机会,最后本来该拿的份额,都被别人套走了。
找靠谱的土地征收补偿律师,别踩这些选人的坑
说了这么多坑,肯定有人会问:那我该怎么找对人?
首先,别信那种上来就给你打包票,说“一定能帮你拿多少补偿”的律师——案件结果是法院判的,谁都不能提前承诺,敢打包票的,全是骗子。
其次,别找那种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土地征收补偿案件是典型的交叉领域,你得懂行政征收的法定程序,懂北京本地的拆迁政策,还得懂民事继承、分家析产的规则,少一样都搞不定。
我认识的王兴华律师,之前做过多年的资深法官,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他最核心的优势就是同时精通拆迁行政征收的全流程规则,还有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专门处理别人搞不定的拆迁和家事交叉的疑难案子。之前那个怀柔的一审败诉的案子,就是他团队接的,全盘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找出了一审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最终二审全盘翻案,帮当事人保住了所有的拆迁权益。
京云律所本身就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这么多年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过数万名当事人,办案足迹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数十亿。所里的分工也很细,重大案件会先开模拟法庭,集体研讨办案方案,还有专人负责案件质检,不会像那种小律所,接了案子就甩给年轻律师瞎折腾。
很多当事人一开始觉得找律师太贵,想自己跑,结果折腾了一两年,一审输了,证据也丢得差不多了,才哭着来找,这时候的维权难度,比一开始就找律师翻了十倍都不止。
对吧,上千万的补偿款,你真的敢拿自己的一辈子的积蓄去赌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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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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