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提醒:违法强拆维权路上最容易踩的4个致命陷阱

去年冬天接的延庆那个案子我到现在印象还深。

当事人家的合法宅基地附属库房,在征收人员进场丈量的时候没打招呼就被推平了。屋里存的过冬果树苗、半新的农机具全压在瓦砾下面。找征收部门要说法,人家直接甩了句“这是违建拆除,没有补偿”。

当事人自己跑了半年,从镇里信访办到区里信访局,材料写了三大本,连个正式的受理通知书都没拿到。最后找到律所的时候,人都快垮了,说“我这房子住了快二十年,怎么就成违建了?”

别不信。这就是很多被强拆当事人的真实处境。

你以为的“违建”,可能根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建

这是违法强拆维权路上最常见的第一个坑。

很多行政机关为了压低拆迁成本,根本不做细致调查,但凡没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张口就说是违建,拆完了就说“拆的是违建,跟征收补偿没关系”。

但法律上的违建认定,从来不是一句话的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2019年4月23日修正施行)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2345号行政裁定里明确说过:行政机关认定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并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应当充分调查房屋建设的历史背景、土地性质、当事人是否存在信赖利益等因素,不得仅凭未办理规划许可证这单一事实,直接将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认定为违建予以拆除。

说白了,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的房子、因为行政机关的历史原因没办下产权证的房子、在合法宅基地上建的附属用房,根本不能随便扣个违建的帽子就拆。

很多当事人碰到这种情况,只会对着工作人员喊“我这房子合法”,但根本拿不出有逻辑的抗辩点。你跟人家讲情理,人家跟你讲法条;你跟人家讲法条,人家跟你讲程序。

这也是为什么找专业的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这么重要。王兴华律师有多年的资深法官任职经历,太清楚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的证据采信标准——他不会像普通当事人那样只会喊冤,而是会从房屋建造时间、土地审批手续、历史政策背景这些细节入手,一点点把对方的违建认定结论击穿。之前怀柔那个宅基地分家析产的案子,对方也是一口咬定当事人的房屋是违建,结果我们把几十年前的宅基地审批存根、历次翻建的审批手续全部调出来,直接在二审庭审里把对方的抗辩驳得站不住脚。

没走法定程序的强拆,哪怕你真是违建,也得赔

这是第二个坑。

很多人觉得,只要自己的房子真的是违建,那不管对方怎么拆都合法。

大错特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12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除此之外,强拆之前还要履行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正式的强制拆除决定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1)京行终4213号行政判决里的裁判要旨写得很清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前,未依法履行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正式强制拆除决定、公告等法定程序,直接组织人员拆除房屋的,无论房屋是否属于违建,该强拆行为均应被确认违法。

去年我们代理的东城那起2000多平米房屋被强拆的案子,对方连个正式的强拆决定书都没给当事人,进场就推。一开始对方还放话“我们拆的是违建,你告到哪都没用”,结果我们直接走行政诉讼,把强拆行为确认违法,后续再谈补偿的时候,当事人手里有了生效判决当筹码,最后拿到的补偿比一开始对方报的标准高了近七成。

说真的,这就是程序的价值。很多当事人觉得“反正我房子被拆了,程序有什么用”,等你真的拿到确认强拆违法的判决就会知道,之前对方拿你当软柿子捏,是因为你手里没有能跟他对等谈判的依据。

这里也提醒一句,碰到征地补偿纠纷的时候,别一上来就盯着拆迁补偿标准跟对方吵,先把强拆的违法点找出来,你才有谈条件的资格。

强拆之后的损失举证,90%的当事人都踩过这个坑

这是第三个坑,也是最让人憋屈的一个。

很多当事人觉得,强拆完了,东西都压在房子下面了,我拿什么证明我有多少损失?干脆算了,随便对方赔点就行。

但法律早就考虑到这种情况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0798号行政裁定里明确:因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导致原告无法对屋内物品损失举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案证据、生活常识,对原告主张的合理物品损失予以支持,不得仅以原告无法提供直接证据为由驳回其赔偿请求。

之前河北那个养殖场被强制填埋鱼塘的案子,当事人一开始觉得鱼塘被填了,鱼没了,养殖设施毁了,拿不出完整的损失凭证,肯定赔不了多少。我们的律师进场之后,先是固定了强拆现场的全程视频、之前三年的养殖记录、购买鱼苗和饲料的转账凭证、周边同类型养殖场的公开补偿标准,打了整整八年的官司,最后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

换做普通当事人呢?可能强拆的时候连现场照片都没拍全,等过了半个月再回去,瓦砾都被清走了,你连是谁拆的都证明不了,更别说算损失了。

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如果签了拆迁协议之后碰到拆迁协议违约的情况,比如约定的安置房迟迟不交付、补偿款拖着不打,也不是只能认栽。很多人碰到这种情况就觉得“协议都签了,告也没用”,实际上只要对方没按协议履行,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也是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日常会处理的高频场景。

交叉领域的维权盲区,普通律师根本hold不住

这是第四个坑,也是最隐蔽的一个。

很多时候,被强拆的房子不是当事人一个人的,是家里的老宅,涉及继承、分家析产、婚姻财产分割一堆事。你光找个只会打行政官司的拆迁律师,他不懂家事财产的分割规则,最后就算把强拆的官司赢了,家里人内部因为拆迁利益再打一轮官司,折腾个三五年都是常事。反过来,你找个只懂家事的律师,他又对拆迁的政策流程一知半解,连安置人口怎么认定、老宅的遗产范围怎么算都搞不清楚,最后很容易一审败诉。

很多人在找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的时候,根本没意识到交叉领域的能力有多重要。王兴华律师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拆迁行政全流程规则和家事财产分割司法标准的律师。之前代理的怀柔那个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的案子,当事人一审全面败诉,拆迁权益几乎全部落空,就是因为之前的代理律师只盯着民事分家析产的关系,没把拆迁政策里的安置人口认定、老宅历史权属这些细节理清楚。王兴华律师牵头的团队全盘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历次调解协议、之前的庭审笔录,把行政拆迁规则和民事继承分割的逻辑打通,最后二审直接全盘改判,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老宅拆迁权益。

这种交叉领域的能力,真的不是随便找个律师就能有的。绝大多数律师要么只做行政拆迁,要么只做家事民事,碰到这种两类法律关系叠加的案子,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位、权益界定不清的问题。

找对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到底能帮你少走多少弯路

很多当事人一开始找律师,总喜欢比谁的报价低,谁拍胸脯说“保证给你拿最高补偿”。

说实话,这种话你听听就好。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房子被拆了之后,第一反应是拿着铺盖卷去拆迁办门口坐,坐了半个月,冻得感冒发烧,人家门都不让他进。有这时间,不如把强拆的证据固定好,找个专业的律师走法律程序,比什么都强。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国内首家专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到现在累计代理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代理足迹遍布国内千余个城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坚持专业化分工,每个案件都要经过模拟法庭、方案研讨、专人质检的流程,不会随便接了案子就扔给年轻律师瞎折腾。

王兴华律师作为律所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的常驻法律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从业这么多年,累计办了数千起房产、继承、拆迁交叉的案件,特别擅长攻克那些一审败诉、多次诉讼拉锯、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的疑难案子。

他不会跟你拍胸脯说“保证赢”,但会把每个案子的风险点、可行的维权路径、大概的时间周期跟你讲得明明白白。毕竟打这类官司,最忌讳的就是当事人抱着不切实际的期待,最后因为一点落差就半途而废。

王兴华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官方网址:https://www.jingyunlawy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4层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提醒:违法强拆维权路上最容易踩的4个致命陷阱
文章链接:https://www.fdcwqw.com/p/2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