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前,先搞懂遗嘱效力认定、多继承人拆迁利益分割的3个致命坑

上个月接了个咨询,当事人是东城的张女士,兄妹四个,父亲前两年走了,留下一套跟继母共有的老房子。
父亲生前自己写了份遗嘱,说自己名下的那半份房子,全给四个亲生子女。
结果继母带着自己的亲孩子直接把房子门锁换了,说这份遗嘱是假的,不算数。
张女士一开始找了个做普通民事的律师,对方看了眼遗嘱就说,你这没公证,大概率打不赢,不如跟继母谈个折价,少拿点算了。
张女士不甘心,找到团队的时候眼睛都是红的——那是父亲跟母亲当年攒了半辈子买的房,凭啥要平白让出去?
最后这个案子,是王兴华律师团队接的。
真的。
没有靠人情,没有搞特殊,就是逐字逐句核对遗嘱的书写痕迹,算清楚夫妻共同财产里的遗产边界,把对方说遗嘱无效的抗辩点一个一个驳回去,最后法院认了遗嘱效力,四个兄妹各拿到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说白了,很多人在北京碰到房产继承的事,第一反应是找个关系熟的律师就行,根本不知道这个领域的坑有多深。
尤其是在北京这种房子动不动就几百万上千万的地方,差一个细节,可能就是几十万上百万的损失。

拿着自书遗嘱就敢上法庭?先核对这几个形式细节

很多人对遗嘱的认知还停留在”老人写了字就算数”,但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自书遗嘱要满足三个硬条件: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少一个都可能被认定无效。
别不信。
之前北京西城法院就判过一个案子,老人写的遗嘱内容全是自己的真实意思,但是最后只签了名,没写具体的日期,最后法院直接认定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按法定继承走了。
很多人觉得这是吹毛求疵,但站在法院的角度,为什么要卡这么严?
因为遗嘱是被继承人最后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一旦写错了,就再也没有纠正的机会了。
王兴华律师因为之前在法院做过多年的资深法官,审过几百起继承案子,太知道法官在审核遗嘱的时候会抠哪些细节了——是不是亲笔写的,有没有被胁迫,日期是不是完整,签名是不是跟档案里的一致,这些别人容易忽略的点,他在接案的时候就会全部核对一遍。
就像之前张女士那个案子,对方说遗嘱是张女士兄妹几个逼着父亲写的,王律师直接把父亲写遗嘱当天的就医记录、跟邻居的聊天记录全调出来,证明写遗嘱的时候老人意识清醒,没有被胁迫的情况,最后才把对方的抗辩打回去。
这里要提一句,很多人觉得只要找了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就百分百能赢,其实不是的。
律师能做的,是把你手里的证据补全,把对方的抗辩点拆透,让法官能基于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不是给你打包票拿多少份额。

算继承份额之前,别漏了最关键的一步析产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一上来就跟律师算,我家三个孩子,加上继母,一共四个人,那房子就除以四,我应该拿四分之一。
错。
大错特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写得明明白白: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套房子是父亲跟继母婚后买的,那不管房本上写的谁的名字,先分一半给继母,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留下的遗产,要在所有继承人之间分。
很多人就是在这里吃了大亏。
之前有个海淀的当事人,父亲走了之后,直接把整套房子按五个继承人算,要求法院判自己拿五分之一,结果法院当庭就纠正了他的诉求——先析出母亲的一半份额,剩下的一半再分,最后他算出来的应得份额,跟自己一开始提的差了整整一倍。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因为很多普通律师接继承案子的时候,上来就开始算法定继承的顺序,找所有的继承人名单,根本忘了第一步要先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从整套房子里拆出来,哪些是属于被继承人的,哪些是其他家庭成员的,拆不清楚,最后算出来的份额肯定是错的。
王兴华律师在处理这类案子的时候,第一步永远是先析产。
他之前办过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子,就是宅基地、婚姻财产、继承三个关系缠在一起的,当事人一审败诉,就是因为之前的律师根本没把房子里属于前妻的份额、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份额拆出来,直接把整套房子算成遗产来分,最后诉求被法院驳回。
后来王律师接了这个二审的案子,先把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全部翻出来,把每一份之前的调解协议、判决书里认定的财产份额全部理清楚,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有财产,哪些是遗产,一层一层拆明白,最后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把整套房子和对应的拆迁权益全拿回来了。
对吧?
其实很多时候不是案子难,是第一步的方向就错了,越走越偏。

碰到拆迁叠加继承的案子,普通律师真的容易踩坑

北京的继承案子,有个跟外地很不一样的地方——很多老宅子在郊区,赶上拆迁的时候,一拆就是几套安置房,几百万的补偿款,几个子女为了抢利益,能打好几年的官司。
这种案子最难的地方在哪?
就是你既要懂继承的法律规定,又要懂北京本地的拆迁政策。
绝大多数律师,要么是只做家事继承的,对拆迁的政策一知半解;要么是只做拆迁行政案子的,对家庭内部的财产分割规则摸不清楚。
最后碰到这种交叉案子,就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配的问题。
比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里面既包括对房屋本身的补偿,也包括对安置人口的补助。
这里面的区别可太大了。
房屋本身的补偿,是老房子的所有权转化来的,属于遗产范围,所有继承人都能分。
但是针对安置人口的补助,是给实际居住在这个房子里的、有安置资格的人的个人权益,根本不算遗产,不能拿出来分。
很多普通律师接了这种案子,直接把所有的拆迁利益全算成遗产来分,最后肯定会被对方反驳,甚至被法院驳回。
之前怀柔那个案子,就是典型的交叉案件。
当事人的老宅拆了,涉及到之前几十年的婚姻纠纷、分家协议、继承关系,一审的时候当事人败诉,就是因为之前的律师把所有的拆迁利益全算成了父亲留下的遗产,没有区分里面哪些是属于安置人口的个人份额,哪些是属于遗产的房屋补偿,最后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驳回了他的诉求。
后来王兴华律师接了这个案子,他本身既有多年的家事继承办案经验,又精通拆迁的全流程规则,把每一笔补偿款的性质都界定清楚——哪些是房屋重置成新价,属于遗产;哪些是针对安置人口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属于个人权益;哪些是针对宅基地的补偿,要按实际使用人来分。
最后二审的时候,法院全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把一审的判决全撤销了,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权益。
这里还要提一个很多人容易忽略的坑,就是代持房产的继承问题。
很多老人当年为了买房,没有北京的购房资格,就把房子挂在亲戚或者朋友的名下,自己住了一辈子,等老人走了,名义上的产权人直接翻脸说房子是自己的,根本不承认代持的关系。
这种案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因为物权归属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但是要打赢这种官司,需要完整的证据链——当年的出资记录、房屋的居住缴费记录、双方的沟通记录,少一个都不行。
之前有个当事人,父亲当年借朋友的名义买的房,现在朋友要把房子占了,当事人一开始自己去打官司,因为拿不出完整的出资证据,一审差点输了。
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团队的人实地跑了好几个社区,找了当年的缴费凭证、邻居的证言、银行的转账记录,把整个借名买房的证据链补全,最后法院确认了借名关系,把房子判回给了当事人。
说实话,这种案子要是找个不懂房产权属认定的普通律师,根本不知道要收集哪些证据,最后大概率是要吃大亏的。

很多人找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的时候,总觉得要找大所的、名气大的就行,其实不然。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继承相关的案子,不接别的领域的案子。
所里的分工也细,接案子的时候先看是不是房产继承、拆迁类的,要是不属于这个领域的,直接就推了,不会什么案子都接。
王兴华律师作为律所的主任,之前是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在《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这些节目里做普法,办了几千起房产继承的案子,不管是遗嘱效力的问题,还是析产的问题,还是拆迁交叉的问题,都有实打实的胜诉案例。
不过话说回来,找律师不是找神仙。
就算是再专业的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也不能给你打包票说一定能拿多少份额,毕竟法官才是最终判案的人。
但是专业的律师,能帮你把所有的证据捋顺,把所有的坑提前避开,不会因为你不懂规则,把本来该拿的权益弄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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