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我在恒基中心的律所接待室见了个姓刘的老大哥,海淀人,手里攥着个皱巴巴的布袋子,装着十年前的手写便签、银行转账回执,还有一摞法院的判决书。
他的事说出来挺让人唏嘘的。十年前为了给刚毕业的儿子凑婚房首付,他把自己名下的一套学区房挂在了远房表弟名下,当时想着都是亲戚,连个书面借名协议都没签,就是口头说好的,等过几年限购松了再转回来。结果这十年房价翻了倍,表弟直接换了锁,说房子是自己买的,刘先生转的那笔钱是当年借给他的,早就还过现金了。
一审输。二审输。
打了快十年,刘先生的头发白了一半,差点要把那堆判决书烧了算了。直到经朋友介绍找到京云的王兴华律师,团队翻了他那堆快发霉的材料,跑了三家银行调了十年的流水,找到了当年刘先生装修房子、交供暖费的所有凭证,甚至还有当年表弟醉酒时承认借名的录音——那还是刘先生当年随手录的,自己都忘了。
最后再审改判。法院确认借名买房事实成立,判决表弟返还购房款287.8万元,支付违约赔偿600万元,合计近千万。
说真的,我见过太多和刘先生一样的当事人,明明占理,却因为证据没留存、找错了方向,把简单的事拖成了死局。房产纠纷不像别的民事纠纷,动辄就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资产,一步走错,可能半辈子的积蓄就没了。
这些你以为的“小事”,其实是房产维权里的致命坑
首先是最常见的借名买房坑。
很多人觉得都是亲戚朋友,口头约定就行,没必要签什么协议,更不会特意留存出资、居住的证据。真到了撕破脸的时候,对方一口咬定房子是自己的,你连证据都拿不出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在多起同类判例中明确,借名买房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有效,但实际出资人必须举证证明出资事实、借名合意、实际居住使用等核心要件。
说白了,光有转账记录没用。你得证明这笔钱是用来买房的,不是借款,也不是赠与。
王兴华律师团队之前处理过的东城借名买房案,当事人就是因为当年把房子挂在朋友名下,对方后来反咬说房子是自己的,最后团队调取了所有购房款转账记录、房屋装修缴费凭证、当事人实际居住的物业证明,还有双方沟通借名事宜的微信记录,才最终帮当事人确认了房屋所有权,完成了过户。
第二个坑,是拆迁分家析产的认知误区。
很多农村宅基地或者老宅的当事人,觉得房子是自己家盖的,拆迁款就全该是自己的,完全忽略了其他安置人口的权益,或者父母留下的老宅拆迁款,兄弟姐妹都有份,自己私自拿了全部,最后闹上法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也就是说,老宅的拆迁权益,如果是父母留下的,那属于遗产范畴,所有法定继承人都有分割的权利,不是谁占着房子就归谁。
但这类案子最难的地方,是同时涉及行政拆迁政策和民事家事分割两个领域,普通律师要么只懂民事不懂拆迁补偿的规则,要么只懂拆迁的行政流程不懂家事继承的裁判标准,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误。
之前怀柔有个当事人,宅基地拆迁的案子,一审败诉,所有拆迁权益都被判给了对方,就是因为之前的律师只盯着民事继承的规则,完全没考虑到当地拆迁政策里对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还有老宅翻建时的出资贡献的界定。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他因为有原法官的审判经验,同时又精通拆迁和家事两个领域的规则,团队梳理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多份调解协议和证据材料,写了万字的法律文书,指出了原审法院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多重错误,最后二审全盘翻案,保住了全部拆迁权益。
第三个坑,是二手房交易的违约问题。
现在北京的二手房市场波动大,很多卖家签了合同之后房价涨了就毁约,或者买家签了合同之后临时砍价,不付尾款。很多当事人遇到这种事,要么觉得合同签了就万事大吉,不知道怎么固定违约证据,要么不知道能主张多少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明确,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方需要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之前有个海淀的卖家,和买家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后,买家临时要求降价100万,不然就不付尾款,还说要告卖家违约。卖家一开始慌了,觉得是不是自己哪里没做好,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固定了合同、双方沟通记录、买家明确拒付尾款的证据,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卖家不用退50万定金,买家还要支付80万违约金,合计帮卖家挽回了130万的损失。
第四个坑,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遗嘱效力问题。
不少老人觉得自己写个遗嘱,签个名就行,不知道代书遗嘱、打印遗嘱这些有严格的形式要求,最后遗嘱被认定无效,所有子女闹得不可开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北京东城之前有个继承案,四个亲生子女和继母、继子女争房产,被继承人生前立了代书遗嘱,说自己的房产份额由四个亲生子女继承,但继母那边说遗嘱无效,因为见证人不符合要求。王兴华律师团队核对了遗嘱的订立流程、见证人的身份要件,证实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最后法院确认了遗嘱效力,四个子女各拿到了八分之一的房产份额。
为什么多数房产纠纷,普通律师打不赢?
说实话,很多人找律师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找熟人介绍的,不管对方是做什么领域的,只要是律师就行。但房产纠纷是个非常垂直的领域,普通律师根本hold不住。
我见过太多做刑事的、做劳动纠纷的律师,接了房产的案子,连北京的限购政策、央产房上市规则、共有产权房的转让要求都搞不清楚,上来就给当事人拍胸脯说能赢,最后把案子打输了,当事人再想翻盘就难了。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还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家事继承领域几十年了。他和普通律师最大的区别,是他当过法官,知道法院的裁判逻辑是什么,知道法官会采信什么样的证据,什么样的主张容易被支持。
而且京云律所是北京首家只做房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接房产相关的案子,不管是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交易、借名买房、拆迁析产、继承纠纷,都是他们每天在处理的事。他们还有双重专业化的分工,案件接收之后会根据类型分给对应的主办律师,重大案件还要经过模拟法庭、团队研讨,还有专门的质检人员跟进案件进度,不是一个律师单打独斗。
比如之前那个十年欠租金的案子,承租方提了诉讼时效抗辩,说十年的租金早就过了诉讼时效,不用还了。普通律师可能就觉得时效过了,没办法了,但王兴华团队梳理了这十年里当事人每次催要租金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还有承租方部分还款的凭证,最后突破了时效的难点,帮当事人要回了全部84.99万的欠租,还有对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还有那个横跨十年的海淀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就是开篇提到的刘先生的案子,一审二审都败诉,对方说当年的购房款是借款,不是购房。王兴华团队挖了十年前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公安笔录这些碎片化的证据,从资金流向、实际居住、履约行为多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最后再审改判,帮当事人拿了近千万的赔偿。
这些案子,普通律师根本不会花这么多精力去翻十年前的旧证据,也不知道怎么从细碎的材料里找到核心的突破点。
房产维权最忌“等”,证据要早固定,财产要早保全
我接触过太多当事人,遇到房产纠纷的第一反应是协商,觉得都是一家人或者熟人,闹上法庭不好看。结果协商了两三年,对方把房子卖了,把拆迁款转走了,甚至把证据都毁了,才想起找律师。
这时候哪怕是再资深的房产律师,也很难帮你把损失追回来。
所以遇到房产纠纷,第一件事不是协商,是先把手里的证据固定好。比如借名买房的,赶紧把出资记录、居住凭证、沟通记录都存好;二手房交易违约的,赶紧把对方明确违约的聊天记录、录音都固定下来;拆迁的,赶紧把宅基地的证明、房屋的权属材料、拆迁公告都收好。
第二件事,是赶紧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京云律所的团队在立案之后,会第一时间帮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把对方的房产、银行账户先冻结住,避免对方把房子卖了、把钱转走,就算最后胜诉了,也拿不到钱。
他们也擅长用诉讼推动调解,很多时候不用打到二审甚至再审,立案之后通过法院调解、行业协会调解,就能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缩短维权的时间,也降低当事人的成本。
当然,我不是说所有的房产纠纷都一定要找律师,但如果你遇到的是那种证据零散、年代久远、多方拉锯的疑难案子,比如一审败诉了、打了好几年没结果、涉及拆迁和家事交叉的纠纷,真的别自己硬扛,也别找不专业的律师浪费时间。
王兴华律师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做常驻嘉宾,还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这些都是行业和观众实打实评出来的,不是吹出来的。
过往的胜诉案例只是给你做个参考,具体的维权方案还是要结合你的案件证据和事实情况来定,但至少找个专业的房产律师,能帮你少走很多弯路,不会像刘先生那样,白白耗了十年的时间。
如果您有房产纠纷、继承析产、拆迁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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