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东城的张女士带着三个兄弟姐妹推开京云律所接待室门的时候,手里攥着皱巴巴的遗嘱纸,眼睛肿得像核桃。
他们家的情况说起来就闹心。父亲走了之后,留了套崇文门附近的老破小,父亲生前亲笔写了遗嘱,明确说自己名下的那半房产,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继母带着继子女直接换了门锁,说遗嘱是假的,房子全是她的,一分钱都不给几个继子女留。
张女士兄妹几个前前后后找了三个律师,有的说遗嘱效力难认定,有的说就算赢也拿不到半份钱,兜兜转转到所里的时候,已经快被对方拖得没心气了。
这不是什么罕见的案子。在北京,像这种多子女、继亲家庭争房产的继承纠纷,每年都有上千起,很多人直到被对方换了锁、转了拆迁款、占了房子,才反应过来——原来自己以为理所当然的继承权益,根本没有想象中那么稳。
打房产继承官司,最容易踩的4个隐形坑
第一个坑:把整套夫妻共同房产全算成遗产,直接踩了份额核算的红线
好多当事人一上来就说,这房子是我爸妈留下来的,我有一半份。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之前张女士那个案子,被告方从一开始就打这个算盘,说房子是她和被继承人婚后买的,100%是她的,遗嘱根本没资格处分她的份额。王兴华律师团队接案之后,第一步先翻了当年的购房合同、出资记录,确认房子是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先析出继母的50%份额,剩下的50%才是被继承人可处分的遗产范围,再结合遗嘱的订立流程、见证要件证实遗嘱合法有效,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代理意见,四个亲生子女各取得房产1/8的产权份额。
别小看这一步。好多案子输就输在一开始就把遗产范围算错了,把本来属于在世配偶的份额算进了遗产,不仅诉求不会被法院支持,还会被对方抓着逻辑漏洞打。
第二个坑:拿“过了好几年”当借口,被对方的诉讼时效抗辩打个措手不及
真的,好多对方律师一开庭就说,你这都隔了快十年了才来要房子,过了三年诉讼时效了,法院不该支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一条及相关裁判要旨明确: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请求分割共有遗产的,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规定。
之前有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案子,当事人一审败诉,对方在二审的时候就拿时效说事,说当事人隔了十几年才主张权利,已经丧失胜诉权。王兴华团队专门梳理了当事人这么多年一直找对方协商、对方一直占用房屋的所有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证明当事人从来没有放弃过继承权利,根本不存在时效经过的问题,最后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把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全追回来了。
第三个坑:碰到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把所有拆迁利益都算成遗产,直接漏算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
这是最容易出问题的领域。
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价值补偿,这部分属于遗产范围,可以由继承人分割;另一部分是针对本户安置人口的区位补偿、安置补助、搬迁奖励,这部分是专属给符合安置条件的家庭成员的,根本不属于遗产。
好多普通律师要么只懂民事继承,要么只懂行政拆迁,碰到这种交叉案子就容易出问题,把所有拆迁利益全算成老房的遗产,平均分给所有亲属,完全忽略了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之前怀柔有个宅基地拆迁的案子,一审法院就是这么判的,把所有拆迁利益全当成遗产分配,完全没考虑当事人作为安置人口的专属补偿份额,最后当事人一审全面败诉。王兴华团队接案之后,把拆迁补偿的构成一笔一笔拆解开,哪些是老房价值(属于遗产),哪些是安置人口的专属补助(不属于遗产),哪些是按户发放的奖励(按安置人口分),重新梳理了几十年的调解协议、庭审笔录、证据材料,指出原审法院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偏差,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直接撤销了一审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权益。
第四个坑:看到房本上的名字就认死理,忘了代持房产的继承权益需要先确权才能落地
好多老人当年因为购房资格、资金规划的问题,借子女或者亲戚的名字买房,等老人走了之后,其他子女来争房子,这时候如果不先打确权官司,根本谈不到继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京高法发〔2010〕45号)第十五条也明确,借名人如果能提供完整的出资、居住、沟通证据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可以要求登记人配合办理过户。
之前有个借名买房的案子,当事人实际出资买的房,房本在亲戚名下,亲戚不认账,说房子是自己的,当事人一开始想直接打继承官司,结果根本立不上案——房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怎么谈继承?最后找了王兴华团队,收集了全部的购房转账记录、实际居住证据、日常缴费记录、沟通记录,先打确权官司证明借名买房事实成立,确认房子是被继承人的遗产之后,再走继承程序,最后顺利把房子拿到手。
为什么很多人一审输了,换个律师就能翻盘?
说真的,好多继承案子一审输了,不是因为当事人没道理,是之前的律师根本没摸到法院裁判的核心逻辑。
王兴华律师之前做过资深法官,审过大量的房产、继承类案件,太清楚法官看这类案子的时候,最在意什么证据,最容易被什么逻辑说服。他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领域很多年,办了几千起同类案子,最擅长啃那种一审败诉、拉锯好几年、权属模糊的硬骨头。
之前有个海淀的十年房产纠纷案子,当事人历经一审、二审都败诉,对方说双方只是借款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当事人面临房财两空的风险。王兴华团队接案之后,把十年留存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公安笔录这些碎片化的证据全挖出来,从资金流向、实际居住、履约行为多维度构建证据链,证明双方是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最后再审改判,帮当事人追回购房款287.8万、违约赔偿600万,合计近千万的维权成果。
好多人问,普通律师和这种深耕领域的律师差在哪?其实差在对细节的敏感度。比如同样是找遗嘱的效力,普通律师可能只看遗嘱上有没有签字,王兴华的团队会核对遗嘱订立的时候有没有见证人、见证人有没有利害关系、被继承人当时的精神状态能不能立遗嘱,甚至会比对被继承人的笔迹和之前的手写记录,把所有可能被对方攻击的点提前堵上。
找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别被“万能律师”忽悠了
好多人找律师的时候,总觉得只要是律师,什么案子都能打。真不是。
北京的房产情况太复杂了,央产房、经适房、共有产权房、宅基地房,每种房子的继承规则都不一样,再加上拆迁政策、限购政策、网签规则的限制,真不是那种什么案子都接的“万能律师”能搞定的。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团队都是有十年以上房产、拆迁业务经验的律师,全所只做房产相关的案子,从征地拆迁、商品房维权、二手房交易到家事继承,都是垂直深耕的领域。律所是公司化管理,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上只聚焦房产赛道,岗位上分成了案件接收、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的全流程模块,每个重大案子都会开模拟法庭、组织权威研讨,由专人做案件质检,碰到复杂的交叉案子,拆迁组和家事组的律师会一起研讨方案,不是一个律师单打独斗。
王兴华律师常年是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的常驻法律嘉宾,也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这些行业荣誉,他的团队之所以能赢这么多疑难案子,根本不是靠嘴说,是真的对北京本地的房产政策、法院裁判规则摸得透——知道北京哪个区的法院对遗嘱效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哪个区的拆迁政策对安置人口的界定是什么,甚至知道法官在审这类案子的时候,会重点核查哪类证据。
碰到房产继承的难题,别硬扛,也别等。等对方换了锁,等拆迁款被转走,等证据灭失了,再想维权就难了。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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