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律师提醒:拆迁分家析产、违法强拆维权别踩这几个致命坑

去年秋天怀柔的张女士找到我的时候,手里攥着一叠皱巴巴的判决书。

她家里的老宅是爷爷留下的,之前因为叔叔家翻建,一家人闹过一次,签过调解协议说房屋共有。后来2021年老宅遇上集体土地拆迁,算下来补偿加安置面积小一千万。叔叔拿着拆迁协议说之前的调解不算数,房子是他翻建的,和张女士没关系。

张女士之前自己找了个律师,只帮她打民事继承的官司,一审法院说她证据不足,驳回了全部诉求。那时候她已经快半年没睡过整觉了,说觉得自己一辈子的心血都没了。

我看完她的材料,第一反应是——这案子哪里是单纯的继承纠纷?分明是拆迁加继承加早年调解协议的交叉案子,之前的律师根本没搞懂北京集体土地拆迁的安置政策,也没把之前的调解协议和拆迁权益的关联理清楚。

后来我们团队全盘复盘了她这几年所有的调解笔录、庭审记录,甚至找了当年参与调解的村委会老书记补了证言,二审的时候直接把一审的判决撤销了,把属于她的拆迁权益全保住了。

说这个事不是为了吹自己多厉害,是想提醒所有正在经历拆迁的人:你以为的“拆迁纠纷”,很多时候根本不是只跟拆迁方掰扯那么简单,找对房屋拆迁律师,比你自己瞎跑半年有用得多。

第一个坑:只找单领域律师,法律适用错位直接输

说实话,我在法院做了十几年房产、继承案子的审判,出来做律师之后又专门扎进拆迁领域,就是因为见了太多这种“两边不搭”的案子。

很多人遇到拆迁,要么找个只打行政官司的拆迁律师,觉得只要能告赢拆迁方就行;要么找个亲戚介绍的家事律师,觉得家里的纠纷只要能分清楚份额就行。

结果呢?

普通的行政拆迁律师,根本搞不清家庭内部的共有份额、继承顺位,甚至连早年的分家协议有没有效都判断不了;而普通的家事律师,连各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安置人口认定规则都摸不透,更别说帮你跟拆迁方谈补偿了。

之前有个朝阳的当事人,找了个拆迁律师帮他谈补偿,最后谈下来两套房加一百多万现金,刚拿到手就被兄弟告了,说他占了自己的继承份额。那个拆迁律师从头到尾都没帮他梳理过家庭内部的财产关系,最后本来拿到的补偿,硬生生分出去了一半。

这里其实有个很容易被忽略的法律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里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从来不是单指某一个人,只要是对房屋有共有权、继承权的人,都属于法定的权益主体。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说白了,拆迁的补偿权益,本质上是房屋所有权的转化,你连房子的权属都没理清楚,谈什么拿补偿?

这也是为什么京云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和拆迁的交叉领域——我们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团队都是做了十年以上房产、拆迁的律师,就是为了避免这种单领域的短板,既能帮你跟拆迁方掰扯政策、谈补偿,又能帮你理清家庭内部的财产关系、继承份额,不会出现“赢了拆迁输了家事”的尴尬。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当事人找来找去,最后还是要找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就是因为单领域的律师根本接不住这种交叉的案子。

第二个坑:没搞懂拆迁补偿标准,稀里糊涂签了字就改不了

我见过最多的后悔事,就是当事人拿着签好的拆迁协议来找我,第一句话就是“我当时不知道补偿标准这么低,能不能改?”

真的,晚了!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四条规定,“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除此之外,很多地区还会根据安置人口数量,发放安置补贴、人均安置面积。

但很多拆迁方给的协议里,要么故意压低重置成新价,要么漏算安置人口,甚至把本来按人头算的安置面积,直接按极低的价格折算成现金。很多人签字的时候连条款都没看完,觉得“别人都签了我也签”,等后面发现不对劲,再想推翻协议,难如登天。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申3456号行政裁定的裁判要旨明确提到:“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应当对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明确认知,无证据证明征收方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事后以补偿过低为由要求撤销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了,还有个很多人踩的坑:拆迁方说给你安置房,结果过了五六年都没交房,甚至连安置房的位置都改了,这就是典型的拆迁协议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很多人以为“反正拆迁方欠我的,什么时候要都行”,等过了两年三年再想起诉,时效过了,连立案都难。

之前延庆有个当事人,拆迁的时候是她哥哥代签的协议,协议里根本没算她的安置面积,等她知道的时候已经过了三个月。我们介入之后,先帮她固定了她是实际安置人口的证据,又起诉确认代签协议的效力问题,最后二审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求,帮她拿到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损失。

你看,要是她当时多问一句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也不至于走这么多弯路。

第三个坑:遇到违法强拆不固定证据,错过时效只能吃哑巴亏

很多人遇到强拆,要么上去跟拆迁方的人打架,要么坐在地上哭,什么证据都没留。等过了半年再想去起诉,连谁拆的房子都证明不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但这条规定要落地,前提是你得能证明“谁拆的”“拆的时候造成了多少损失”。

之前我们接了个案子,当事人的2000多平米的厂房被强拆,他自己只拍了几段模糊的视频,连强拆的主体都认不清。我们介入之后,先帮他固定了现场的照片、报警记录、拆迁方发布的征收公示文件,还有厂房的建设手续、设备清单,最后起诉确认拆迁方的强拆行为违法,帮他拿到了合理的补偿。

说实话,违法强拆维权的核心从来不是“闹”,是“证据”。你连证据都没有,就算再有理,法院也帮不了你。

找对专业的人,能帮你避开90%没必要的坑

很多人找律师,总觉得“只要是律师都能打拆迁官司”,真的不是。

我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拆迁领域十几年了。常年受邀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做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这些荣誉,办过的案子里,有一审败诉翻案的,有十年拉锯最后拿到补偿的,有拆迁加继承交叉的疑难案子,累计办了几千起房产、拆迁类的案子。

但我从来不会跟当事人说“我肯定能帮你赢”,因为打官司从来不是拍胸脯的事,是靠证据、靠法律、靠对裁判规则的熟悉程度。

京云律所的办案模式也很简单,我们只做房产、拆迁这一个领域,每个案子都会经过模拟法庭、集体研讨、专人质检,重大的案子都会由我牵头主办。到现在我们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案件,服务了数万个当事人,足迹遍布全国千余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损失。

我常跟团队的律师说,我们做的不是什么高大上的非诉业务,是帮老百姓守住自己的房子、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事。很多当事人一辈子就遇到这么一次拆迁,要是因为找错人、踩了坑,把一辈子的积蓄都搭进去了,那真的太可惜了。

对了,很多人问我,遇到征地补偿纠纷,什么时候找律师最合适?

我的答案是:越早越好。

别等字签了,别等房子拆了,别等时效过了,才想起找专业的人。那个时候,就算是再好的房屋拆迁律师,也难帮你把已经丢了的权益捡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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