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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如何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从投诉到处罚的全流程解析
在商品房交易市场中,开发商虚假宣传已成为引发群体性纠纷的“重灾区”。从虚构学区房到承诺未兑现的精装修标准,从伪造地铁规划到夸大商业配套,这些行为不仅侵害购房者权益,更扰乱市场秩序。2025年最新司法实践显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构建起“投诉受理-证据固定-法律适用-行政处罚”的完整执法链条。本文将结合典型案例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规,揭示监管部门查处虚假宣传的核心逻辑。
一、投诉受理:购房者如何启动监管程序?
1. 投诉渠道与证据固定
购房者发现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可通过以下途径启动监管程序:
12315平台: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统一投诉入口,需提交宣传资料(如楼书、户型图)、广告视频、销售人员承诺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
现场举报:携带证据原件至开发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
律师协助:委托律师提交《查处申请书》,要求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2025年蒙城某楼盘案中,购房者通过12315平台投诉开发商宣传“一梯一户”实为“两梯两户”,并提交户型图与实测照片对比,监管部门当日立案。
2. 监管部门初审要点
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重点核查:
宣传内容是否涉及《广告法》禁止事项(如承诺投资回报、虚构交通时间);
宣传资料是否构成要约(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三条,若宣传内容“具体确定”且对房价有重大影响,即使未载入合同也视为合同内容);
是否存在跨区域宣传行为(如开发商在A地宣传B地项目,需由B地监管部门管辖)。
二、调查取证:监管部门如何固定违法证据?
1. 现场检查与证据保全
监管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调取开发商销售系统数据:核查宣传资料与合同条款是否一致;
询问销售人员:要求提供宣传话术培训记录、客户投诉处理记录;
委托第三方评估:如开发商宣传“精装修标准5000元/㎡”,可委托造价机构评估实际成本。
典型案例:2025年芜湖某别墅案中,监管部门通过调取开发商微信聊天记录,发现销售人员明确承诺“赠送200㎡地下室”,但规划审批中并无地下室设计,最终认定构成虚假宣传。
2. 法律适用争议点
实践中,开发商常以“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合同已明确排除宣传内容”为由抗辩。对此,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与《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三条进行综合判断: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界限:若宣传内容“具体确定”(如明确标注学区、地铁距离),且开发商无法提供规划文件支持,则视为要约;
合同排除条款的效力:若开发商在合同中以“最终以政府审批为准”等条款免责,但宣传内容明显超出规划范围(如虚构商业配套),则排除条款无效。
三、行政处罚:虚假宣传的法律代价
1. 处罚种类与幅度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监管部门可对开发商处以:
罚款:20万元至100万元;情节严重的,100万元至200万元,可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改正:要求开发商在指定媒体发布更正声明;
没收违法所得:如开发商通过虚假宣传多收取的房款差价。
典型案例:2025年青田某商住项目案中,开发商宣传“设备平台可改造为房间”,实际交付时平台与房间存在墙体隔断。监管部门认定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处以45万元罚款,并责令在项目售楼处张贴更正公告。
2. 从重处罚情形
以下情形将导致处罚升级:
引发群体性事件:如业主集体维权、上访;
多次违法:开发商过去2年内有同类违法记录;
拒不整改:对监管部门《责令改正通知书》置之不理。
数据支撑:2025年住建部通报显示,全国房地产市场虚假宣传案件中,32%的开发商因“引发群体性事件”被处以顶格罚款。
四、购房者维权延伸: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的衔接
1.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证据效力
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作为购房者民事诉讼的核心证据。例如,在2025年深圳某别墅案中,法院直接采纳监管部门认定的“开发商虚构地下室”事实,判决开发商按购房款30%赔偿业主损失。
2. 刑事责任追责
若虚假宣传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
立案标准: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如业主自杀、群体性事件);
量刑幅度: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风险提示:2025年最高检典型案例显示,某开发商因虚假宣传学区房导致300户业主子女无法入学,被以“虚假广告罪”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人获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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